立法局FC133/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李柱銘議員
    司徒華議員
    夏佳理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敏嘉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
    黃秉槐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缺席委員 :

    楊 森議員(主席)(另有要事)
    李鵬飛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李國寶議員
    倪少傑議員
    劉皇發議員
    何承天議員
    劉健儀議員
    梁智鴻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震遐議員
    李家祥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宜弘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蔡根培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單仲偕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何鑄明先生
署理庫務司
林鄭月娥女士
副庫務司
譚榮邦先生
副工商司
黃錦國先生
工商科首席行政主任

列席秘書:

甘伍麗文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

李蔡若蓮女士
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1


由於主席楊森議員另有要事,會議由副主席陳鑑林議
員主持。

項目1 ── FCR(97-98)9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所
提出的建議

2.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97-98)10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所提
出的建議

3.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 FCR(97-98)11

總目96 ── 布政司署:駐海外辦事處
分目001 薪金
分目002 津貼

4. 部分議員要求當局澄清為香港政府各經濟貿易辦事處 (下稱「經貿辦事處」)在當地聘請的人員(下稱「當地人 員」)所建議的薪酬條件。關於香港政府駐華盛頓、紐約 及三藩市經貿辦事處的薪級,副工商司解釋,基於歷史 因素,此等辦事處的大部分當地人員是由英國大使館或 英國總領事館代香港政府聘請,而他們是按英國大使館 或英國總領事館的薪級制度支取薪酬。在其他國家的經 貿辦事處,只聘用少數的當地人員,而主要基於方便的 理由,他們所支取的薪金是跟隨英國大使館/英國總領 事館當地人員在其駐任國家所領取的薪酬。副工商司在 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擬為此等人員提供的僱用條件完 全符合當地的僱傭法例。薪酬條件亦大致上與香港貿易 發展局海外辦事處的當地人員的薪酬相若。擧例說,駐 倫敦辦事處在當地聘請的文員,薪酬介乎每月870至1,120 英鎊,而貿易發展局辦事處所付的薪酬為1,092英鎊。

5. 關於把三個駐美經貿辦事處當地人員的薪酬提高2%的 建議,副工商司解釋,這是為鼓勵現時在此等辦事處工 作的人員接受新的聘用條款,並為他們在經貿辦事處工 作缺乏晉升機會而作出補償。副工商司亦證實,政府當 局經精算師提供意見後,考慮過稅項責任和退休金福利 的問題;而給予有關職員約滿酬金以代替退休金,不會 為他們帶來額外的稅項或有所減少的退休金福利。有關 此點,預期美國方面會通過一項條例草案,其中一項條 文會豁免在當地聘請的非美國公民繳付薪俸稅。

6. 關於政府每年額外負擔的1,456,000元,副工商司表示, 這主要是給予駐東京辦事處當地人員3.03%的薪酬調整, 以及按新的薪酬條件發放約滿酬金所致。

7. 關於討論文件第2(d)段所述,有關把權力授予庫務司 的建議,副工商司證實,若日後的薪酬調整超過各派駐 國家或城市的公務員每年薪酬調整,當局會就此尋求財
務委員會批准。

8.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9. 會議於下午二時五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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