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FC19/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時 間 :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 :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楊 森議員(主 席)
    陳鑑林議員(副主席)
    李鵬飛議員
    李柱銘議員
    司徒華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
    黃秉槐議員
    楊孝華議員
    黃偉賢議員
    田北俊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缺席委員:
    周梁淑怡議員
    李國寶議員
    倪少傑議員
    劉皇發議員
    何承天議員
    劉慧卿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陸恭蕙議員
    李卓人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劉千石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鄺其志先生
    庫務司

    何鑄明先生
    副庫務司

    黃戴偉賢女士
    財政科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鄧國威先生
    副行政署長

    孫明揚先生
    政務司

    丘李賜恩女士
    政府新聞處處長

    簡雅栢先生
    政府新聞處副處長
    林瑞麟先生
    布政司高級政務助理
    梁百忍先生
    首席助理政務司
列席秘書:
    吳文華小姐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馮載祥先生
    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
    副秘書長

    李蔡若蓮女士
    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劉國昌先生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項目1--FCR(96-97)63

財政權力的轉授

主席請議員通過討論文件所載述有關財政權力轉授的各項
修訂。

2.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FCR(96-97)62

總目177--資助金: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
經常帳新分目「法律援助服務局」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經常帳新分目「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法律援助服務局)」

3.立法局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表示,事
務委員會支持當局設立法律援助服務局(以下簡稱「法援局
」)。鑑於事務委員會委員關注法援局是否獲得足夠資源,
令其可有效運作,吳靄儀議員要求當局澄清如何計算出建
議所述的法援局經費需求。副行政署長在回應時表示,當
局是根據非執行性質的類似機構的財政需求,計算出法援
局每年的開支預算費為438萬元,用以支付一個由七名人
員組成的秘書處所需的一般開支(如辦公室租金)和薪金及
津貼。此外,當局亦會向法援局提供一筆約256萬元的撥
款,用作裝修辦公地方,購置辦公室傢具和設備,包括設
置會議室和安裝即時傳譯設施,以供舉行公開會議之用。
至於法援局日後的經費需求,當局將待該局運作一段時間
,並制訂本身的程序,例如會議的頻密程度及工作的先後
次序,稍後再作評估。主席提出,當局在獲悉法援局更詳
細的運作情況後,應向事務委員會匯報。

4.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FCR(96-97)64

總目53--布政司署:政務科
分目700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交接儀式及有關活動的開支

5.李永達議員表示,民主黨的立法局議員認為,交接儀式
對於中英兩國政府及香港而言,均屬歷史性事件,因此,
中英兩國政府應分擔此項盛事的開支。由於中英聯合聯絡
小組就香港交接儀式所簽署的會議紀要(FCR(96-97)64號文
件附件I)訂明,聯合聯絡小組會繼續就儀式的安排細節進
行討論和協商,民主黨的立法局議員認為,為顧及中英兩
國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利益,當局至少應諮詢該兩國政府,
以了解它們是否準備分擔部分有關開支。

6.政務司在回應時表示,正如他較早時向立法局民政事務
委員會解釋,交接儀式將令香港成為國際注視的焦點。這
會是宣傳香港的良機,令全球目睹這個成功都市的卓越之
處。由於大型活動的經費通常由主辦的城市支付,而非由
主辦的國家負責,港府認為,有關活動的開支由香港負擔
是恰當的做法。除此之外,2,300萬元雖然並非小數目,但
對香港而言,並非負擔不來。考慮到交接儀式將為香港帶
來的好處,由香港提供設施,以便世界各地的傳媒報道和
本港各階層可廣泛參與,此舉符合香港的利益。港府雖然
並無要求中英兩國政府分擔交接儀式的開支,聯合聯絡小
組轄下的專家小組最近就香港的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財政
預算進行討論時,已獲告知香港在這方面的擬議財政承擔

7.多位議員表示,他們雖然支持舉行一項莊嚴和得體的儀
式,但對個別項目的開支預算有保留。當局並無提供足夠
資料,詳細列明各個部分(例如新聞及廣播中心和其他供
傳媒使用的設施)的成本。在欠缺該等資料的情況下,議
員難以評估擬議開支是否合理和符合成本效益。因此,他
們要求當局就以下的開支建議,闡明其理據和詳情:

  1. 設立新聞及廣播中心所需的8,500萬元;

  2. 為外國代表提供住宿預計所需的650萬元;

  3. 舉辦文化、娛樂及社區活動節目所需的4,000
    萬元;及

  4. 儀式舉行前的酒會及晚宴預計所需的650萬
    元。

8.當局在回應委員的詢問時提供以下資料:

  1. 根據一些大型國際盛事(例如亞太經濟合作
    組織會議)的經驗,當局估計,約有6000位
    傳媒代表會有意報道此項盛事。根據國際
    慣例,香港應提供影音傳送設施,供傳媒
    使用。8,500萬元的預算開支,包括支付四
    星期的場地租金,提供持續四天、每天24
    小時不停運作的衛星接駁設備,聘請承辦
    商負責新聞及廣播中心的設計、建造、設
    備提供和管理。為確保新聞及廣播中心的
    設施達到國際標準,當局須在該中心安裝
    某些特別設備和系統,包括持續供電系統
    。為節省開支,大部分的系統只會租用而
    不會購置。阿特蘭大奧運廣播中心單為某
    個國家設立電視廣播室便需2,000萬美元,
    比較之下,交接儀式的整個新聞及廣播中
    心的8,500萬元預算開支實屬合理。當局認
    為,新聞及廣播中心提供的場地(9000平方
    呎)及設施,足以應付傳媒的需要。

  2. 香港政府會為約100個獲邀出席交接儀式的
    外國代表團團長提供酒店住宿。考慮到代
    表團團長的身分地位,港府會依照國際慣
    例為他們提供豪華套房,為期約六天。開
    支預算亦包括雜項支出,例如洗燙及電話
    費。港府雖然會為其他海外嘉賓支付預訂
    酒店房間的訂金,但這些款項會悉數收回

  3. 至於計劃舉辦的文化和社區活動,初步的構
    思是透過舉辦展覽、綜合節目和其他活動來
    展示香港在各方面取得的成就。由於這些節
    目並不受會議紀要所限制,香港可自行決定
    其內容和形式。當局不排除與其他組織合辦
    活動的可能性,並會在適當時候向民政事務
    委員會簡報有關的細節安排。

  4. 儀式舉行前的酒會和晚宴所需的650萬元預算
    費,包括支付4000名出席儀式的嘉賓的晚宴,
    以及場地佈置和影音設備的開支。當局認為
    ,就此項盛事而言,有關的預算費屬恰當。

9.當局澄清,討論文件引述的數字只屬粗略估計,僅限作
預算用途,實際支出會視乎招標結果,以及當局與可能提
供服務的承辦商及酒店等的商談結果。政務司向議員保證
,他會嚴格控制開支,並會確保公帑得到妥善運用。

10.廖成利議員表示,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的立法局議員支
持此項建議,因為他們知道此項盛事會提高本港的形象和
為港人帶來經濟利益。然而,他們詢問,當局可否設法透
過鼓勵贊助或開拓其他收入來源,如售賣紀念品,以減低
所需的開支。

11.當局在回應時表示,與此項盛事直接有關的收入,才可
用來支付交接儀式的開支。當局雖然會研究可否物色贊助
,但鑑於此項盛事的性質,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12.至於可收回的支出,當局澄清謂,此類支出包括為海外
嘉賓支付的酒店房間訂金,使用新聞及廣播中心特別採訪
室的租金收入。當局亦會研究所購置的設施和設備,是否
有可供利用的剩餘價值。

13.部分議員指出,這項盛事提供一次極佳的機會,令來自
世界各地的有威望人士可在香港聚首一堂,而香港將透過
這些交流獲得莫大益處。一九九七年的世界銀行/國際貨
幣基金會年會即將在香港舉行,在參考其預算費後,議員
估計,交接儀式亦可為香港帶來四至八億元的收入。考慮
到這些好處,他們打算支持此項建議。一位議員表示,除
了經濟利益外,香港亦可藉此項盛事向全球展示,本港在
一九九七年後仍可順利運作,保持其完整和繁榮。

14.經討論後,多位議員仍認為,他們雖不反對此項建議,
但若在缺乏詳細資料和成本分項數字的情況下,便就一項
財務建議作出決定,是草率之舉。因此,他們促請當局考
慮撤回建議,並提供詳細資料,供委員會考慮。當局在回
應時表示,由於時間緊迫,當局有必要盡快獲委員會批准
財政承擔額,以便著手籌備各項活動。在獲得各項計劃的
詳細安排後,當局打算在會後另行向有關的事務委員會作
出簡報。由於當局決定不撤回建議,主席下令休會五分鐘
,以便委員考慮此項建議。

15.會議於下午四時二十分復會時,政務司作出一項簡短聲
明。他澄清謂,由於香港交接儀式的會議紀要在一九九六
年九月二十六日才簽署,當局在是次會議前,並無足夠時
間計算各項擬議活動的詳細預算費。不過,他答允向立法
局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供該等活動的詳情。李永達議員認為
,當局應提供足夠資料,才要求財務委員會考慮一項財務
建議。因此,他動議押後委員會的議事程序,以便當局可
向委員會提供詳細資料,以便在下次會議上考慮。他的議
案獲陳婉嫻議員和議。因此,主席把該項押後議事程序的
議案提交席上表決:結果有15位委員贊成,26位委員反對
。此項議案遭否決,委員會繼續議事程序。

16.鑑於此項建議已在席上討論多時,主席遂把當局的建議
提交席上表決:結果26位委員支持建議,3位委員反對建議
,10位委員投棄權票。

贊成建議的委員為:

李鵬飛議員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梁智鴻議員
詹培忠議員馮檢基議員
李家祥議員唐英年議員
黃秉槐議員楊孝華議員
田北俊議員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陳婉嫻議員
鄭耀棠議員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朱幼麟議員
葉國謙議員劉漢銓議員
羅祥國議員李啟明議員
廖成利議員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顏錦全議員
(共26位委員)

反對建議的委員為:

梁耀忠議員吳靄儀議員
單仲偕議員
(共三位委員)

棄權的委員為:

司徒華議員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何敏嘉議員
李永達議員李華明議員
黃偉賢議員張炳良議員
羅致光議員曾健成議員
(共10位委員)

17.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其他事項

18.關於議員在會議上對某項建議表示贊成或反對時,立法
局最近所採用的中文字句,議員表示,在財務委員會會議
上,他們傾向使用「贊成」和「反對」以取代「可」和「
否」。主席答允把委員會的意見轉達立法局主席考慮。

19.會議於下午四時三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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