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107

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總目40-教育署

分目305中學資助則例



請各委員批准在總目40「教育署」分目305「中學資助則例
」項下追加撥款21,340,000元,以應付資助中學在一九九六
至九七年度增加了的開支。

問題

分目305「中學資助則例」項下的核准撥款,不足以應付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需求。

建議

2.教育署署長建議追加撥款21,340,000元,以應付資助中學
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增加了的開支。

理由

3.分目305項下的撥款用途如下:

  1. 使學校可支付薪金予所有根據資助則例條款
    僱用的教學和非教學人員;

  2. 使學校可支付與營辦學校有關的行政費用;

  3. 使學校可支付用作校舍物業的租金、地稅和
    差餉;以及

  4. 支付兩個為教學人員而設的法定公積金和為
    其他人員而設的核准非法定公積金計劃的政
    府捐助額。

4.根據最新的開支預算,教育署署長估計在分目305項下的
撥款將欠款21,340,000元,計算方法如下:



港幣(百萬元)
(a)截至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的開支

7,142.40
(b)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剩餘時間的預
計開支

1,442.09
(c)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預計開支總額
[(a)+(b)]

8,584.49
(d)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核准撥款

7,704.03
(e)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追加撥款,用
以應付因按照核准薪額和薪級表1支付
薪金和津貼而引致的額外開支

859.12
(f)不足之數[(c)-(d)-(e)]

21.34

5.預計撥款不敷應用,是由於以下因素所致:

  1. 為維持學校和班級津貼的實際價值,我們自
    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起修訂了該項津貼的金
    額,由此引致的額外支出為6,850,000元。我
    們是因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有關開支項目
    的價格指數變動、學校和班級津貼的實際使
    用情況和開支模式,每年調整該津貼額;

  2. 地稅和差餉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增加11
    %,因此須額外支出11,650,000元,以承擔這
    項開支;

  3. 為應付學位需求,額外需款2,840,000元,以
    支付因增設51班新班所需與薪金無關的開支
    。學位的實際需求已由9 491班增加至9 542班

財政影響

6.如委員通過建議,我們會在總目106「雜項服務」分目251
「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數額相等的款項,以抵銷在分
目305項下追加的21,340,000元撥款。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七年二月

1--庫務司已根據獲轉授的權力,批准8億5,912萬元的追加撥款,以應付因按照核准薪額和薪
級表支付薪金和津貼而引致的額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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