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67

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
設備

海事處
新分目「大鵬灣船隻航行監察中心-設備」

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3,420萬元的新承擔額,以便海事處
處長購置和安裝設備,把現時船隻航行監察範圍擴展至大
鵬灣和吐露港。



問題

我們須購置及安裝雷達、通訊和訊號轉發設備,以便把船
隻航行監察範圍擴展至大鵬灣和吐露港。

建議

2.我們建議撥款3,420萬元給海事處處長,用於購置及安裝
雷達、通訊和訊號轉發設備,在大鵬灣和吐露港提供船隻
航行監察服務。

理由

3.近年來,大鵬灣及其進出口航道的海上交通都有穩定的
增長,因為愈來愈多前往華南的船隻利用香港水域,而
且吐露港一帶部分主要港口設施業已啟用,包括煤氣公
司卸油碼頭、淤泥船專用碼頭,以及用於裝卸水泥和其
他建築材料的海旁用地。現時區內船舶流量每年約為
30,900航次。

4.另一方面,中國大陸大鵬灣北岸鹽田港貨運碼頭業已啟
用,並計劃擴充,附近水域的海上交通將會有所增加。海
事處處長估計,到了二零零零年,該區船舶流量每年將增
至90,000航次,亦即每天250航次。除非海上交通管理完善
,否則這樣很可能對海運安全有所影響,例如導致碰撞和
擱淺等個案增加。任何意外事故(尤其是涉及滿載的油輪
或附有大型燃油櫃的貨櫃船)都可能破壞香港東北水域的
海洋環境,而這一帶水域的生態環境相當優美,亦是進行
康樂活動的理想場地。因此,實有必要密切監察區內船舶
往來。

5.位於中區的船隻航行監察中心及其支援遙距雷達站,現
時的覆蓋範圍並不包括大鵬灣和吐露港。一九九六年七月
十九日財務委員會會議席上,委員批准興建大鵬灣平洲遙
距雷達站,使海事處得以監察區內海上交通,並對區內發
生的緊急事故迅速回應。該雷達站的作用是探測在大鵬灣
及其進出口航道往來的船舶,把所收到的訊號,經由大帽
山的微波傳送系統及其轉發器,轉送回到位於中區的船隻
航行監察中心。中心當值人員如察覺任何船隻瀕臨險境時
,便能及時發出指令,從而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6.為裝備該遙距雷達站,我們需要安裝一套雷達系統。我
們亦要在大帽山安裝訊號轉發設備,作為中途站。此外,
位於中區的船隻航行監察中心須添置控制台。上述各項設
備,對監察和調控往來大鵬灣和吐露港的船舶是不可或缺
的。

財政影響

7.海事處處長估計,設備和安裝工程須耗資3,420萬元,分
項數字如下--

項目百萬元
(a)設備22.5
(b)安裝費用3.0
(c)雜項5.6
(d)應急費用(10%)3.1
總計34.2

8.第7段(a)項的開支是用於購置一套雷達系統連無線電測向
儀,安裝於大鵬灣遙距雷達站﹔通訊和訊號設備,如微波
傳送系統連轉發器和輔助設備等,安裝於大帽山的中途站
﹔以及儀表板、雷達顯示器和雷達監察系統,安裝於中區
船隻航行監察中心。

9.第7段(b)項的開支是用於安裝所購置的設備。

10.第7段(c)項的開支是用於廠房驗收測試、備辦文件、培
訓和購置維修設備初期所需的零件等項目。

11.至於第7段(d)項所開列的10%應急費用,是用來應付那
些未能預見但屬必要的開支,這些開支可能因操作需要
和實地環境出現變異而引致。

12.海事處處長估計,是項建議所需的額外經常開支為每年
540萬元,其中330萬元的每年員工開支是用於增設的8個職
位(助理海事監督和二級海事督察各4名),專責24小時輪
值操作船隻航行監察中心添置的控制台,其餘210萬元為這
些設備的維修及運作費用。

13.估計現金流量如下--

百萬元
1997-9813.7
1998-9917.0
1999-20003.5
總計34.2

這項建議倘獲委員批准,我們會在預算內預留所需款項。

14.海事處處長現時為確保在香港水域內過境船舶往來安全
所提供的船隻航行監察服務,是不收取費用的。這項建議
對海事處所提供各種服務的收費並無影響。

背景資料

15.大鵬灣船隻航行監察中心若要全面運作,則需一個適當
設計的建築物(業經委員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會議席
上批准)、用於通訊和轉發訊號的雷達設備和一艘巡邏船
。有關巡邏船的撥款申請,我們會根據獲轉授的權力處理

經濟科
一九九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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