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85

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總目44--環境保護署

分目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請各委員 --

  1. 批准增加給予飼養禽畜農民的基本設施撥
    款款額,建議新的撥款額載於附件1;

  2. 批准向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已
    收到來自管制區18至25的所有申請,實施
    新訂款額;以及

  3. 注意實施十年禽畜廢物管制計劃(一九八七
    /八八年度至一九九六/九七年度)所涉及的
    最新修訂財政負擔,由於建議金額增加及
    申請數目減少,估計費用為14億5,929萬元



問題

現時根據禽畜廢物管制計劃給予飼養禽畜農民的基本設施
撥款的款額,不足以應付廢物處理設施的增加費用。

建議

2.我們建議提高基本設施撥款的款額大約19%,一如附件1
所列出。此外,我們又建議向所有來自管制區18至25而又
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申請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合資
格申請,採用新修訂的款額。這包括於新訂款額獲得各委
員批准之前已收到的申請。

理由

3.根據禽畜廢物管制計劃,飼養禽畜的農民如擬在管制區
內繼續經營其業務,必須完全符合法定的環境標準。他們
可申請基本設施撥款和低息貸款等形式的資助,以便裝設
適當的廢物處理設施,以符合這些管制規例。基本設施撥
款的目的,是協助農民支付裝設廢物處理設施所需建設費
用的一半。除管制區18至25外(最後納入禽畜廢物管制計劃
的管制地區),各區農民申請基本設施撥款的截止日期為一
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而直至該日為止,合共有281戶
農民提出申請並獲審核為合資格領取基本設施撥款。

4.我們定期檢討基本設施撥款的款額,管制區18至25的合
資格農民,曾投訴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獲委員批准的
款額(見文件編號FCR(93-94)106),不足以應付裝設廢物處
理設施的費用。對此,我們答應檢討這項撥款的款額,以
協助農民解決經濟困難,支付裝設適當廢物處理設施所需
的建設費用。

5.經作出這項檢討後,我們建議將基本設施撥款的款額提
高大約19%,以顧及自上次檢討以來建造成本的增幅。建
議增幅是以一九九三年八月至一九九六年八月期間建築成
本指數1變動作為基礎。由於我們在一九九六年九月才開
始發放基本設施撥款的第一期款項(這筆款項分兩期發放)
,而至今未有農民領取全部款項,因此我們建議劃一向管
制區18至25所有合資格農戶的申請實施新訂款額,這包括
已提交申請或領取了第一期款項的合資格農民,也包括對
已按現時款額領取了第一期款項的農民,給予款項的調整

6.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我們已接獲144份來自管
制區18至25合資格農民的申請。我們已向其中13名申請人
發放基本設施撥款的第一期款項。我們預期該日期後會接
獲更多申請,而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截止日期
前,會有約300戶來自管制區18至25合資格農民申請基本設
施撥款。這個數字與我們一九九三年的估計數字比較,減
少了大約80戶合資格申請人。撥款管制人員,即環境保護
署署長,根據建議的加幅估計,在整項禽畜管制計劃下發
放的基本設施撥款開支總額(其中包括對經向管制區18至25
內已支取第一期款項的農民給予調整的金額),將為9,181萬
元。這項估計的有關資料詳列於附件2

財政影響

7.現列出實施禽畜廢物管制計劃的最新財政承擔如下--


管制計劃
1987-94
(百萬元)

管制計劃
1994-97
(百萬元)

總數
(百萬元)

經常開支

(a)員工開支

188.68
(188.68)

164.08
(164.08)

352.76
(352.76)

(b)部門開支

12.80
(12.80)

21.49
(21.49)

34.29
(34.29)

小計

201.48
(201.48)

185.57
(185.57)

387.05
(387.05)

非經常開支

(c)特惠津貼

614.82
(614.82)

277.27
(277.27)

892.09
(892.09)

(d)基本設施撥款

0.78
(0.78)

91.03
(114.04)

91.81
(114.82)

(e)拆卸費用

10.07
(10.07)

21.79
(21.79)

31.86
(31.86)

(f)廢物收集服 務

12.03
(12.03)

2.57
(2.57)

14.60
(14.60)

(g)研究及發展

3.25
(3.25)

0
(0)

3.25
(3.25)

(h)基本建設工程

24.77
(24.77)

0
(0)

24.77
(24.77)

(i)車輛

3.68
(3.68)

0
(0)

3.68
(3.68)

(j)示範計劃

10.18
(10.18)

0
(0)

10.18
(10.18)

小計

679.58
(679.58)

392.66
(415.67)

1,072.24
(1,095.25)

總數

881.06
(881.06)

578.23
(601.24)

1,459.29
(1,482.30)

註--括弧內的數字,是各委員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八日審
議文件編號FCR(95-96)88時已留意到的估計費用。

8.關於上文第7段(d)項,預計的財政承擔數字乃根據附件1
的建議款額和上文第6段所列出的接受率而計算。至於第7
段其餘項目的財政承擔數字,則與文件編號FCR(95-96)88
所列出的相同。禽畜廢物管制計劃的費用總額,由14億
8,230萬元減低至14億5,929萬元。

背景資料

9.我們於一九八七年實施禽畜廢物管制計劃,以確保在修
訂廢物處置條例後禽畜廢物獲得適當處理和處置。為達到
這個目的,該計劃禁止在市政局管轄地區及新界的新市鎮
內飼養禽畜。該計劃又對本港其餘的地區,實施法定的環
境標準。

10.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五日,各委員按文件編號FCR(87-88)
205批准2,220萬元的承擔額,以便向受禽畜廢物管制計劃
影響的飼養禽畜農民發放基本設施撥款。

11.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各委員按文件編號FCR(91-92)
17批准增加基本設施撥款款額,並把承擔額由2,220萬元增
加至6,189萬元,增幅為3,969萬元。不過,我們須暫緩處理
有關申請,以待禽畜廢物管制計劃完成檢討工作,以及廢
物處置條例相應修訂。

12.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各委員按文件編號FCR(93-94)
106,再批准增加向飼養禽畜農民發放的基本設施撥款款
額,並批准把承擔額由6,189萬元增加至1億1,482萬元,增
幅為5,293萬元。繼委員批准了增加款額以及於一九九四年
廢物處置條例獲得修訂後,我們恢復處理基本設施撥款的
申請,給予所有合資格的申請(包括於批准增加款額日期之
前收到的申請)批撥新獲批准的款額。

13.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八日,各委員知悉文件編號FCR(95-96)
88所列出的禽畜廢物管制計劃(一九八七/八八年度至一九
九六/九七年度)的最新財政承擔額,估計費用為14億8,230
萬元。


規劃環境地政科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1--建築成本指數乃由建築署署長參照建造工程的材料和工資成本變動而公布的指數。


FCR(96-97)85附件1

給予受禽畜廢物管制計劃
影響的飼養禽畜農民的
基本設施撥款款額

禽畜種類現時
每平方米
的款額
(1993年12月10日批准)
建議
每平方米
的款額
1. 豬225268
2. 雞225268
3. 鴿170203
4. 鵪鶉170203
5. 鴨/鵝225268


FCR(96-97)85附件2

在禽畜廢物管制計劃
下發放基本設施撥款的
財政承擔
(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止)

直至30.9.96發放的基本設施撥款
申請基本為止已發放的(百萬元)
設施撥款的財政承擔的基本設施1996-97年度1997-98年度
管制區編號截止日期估計總額撥款總額估計數額估計數額
(百萬元)(百萬元)(餘下時間)
11
11R(部分)
31.3.890.780.78 00
10,12-14
10R
11R(部分)
13R-14R

31.12.9412.7611.541.22 0
16R-25R

30.6.950.620.50 0.120
15-17

31.12.9521.8511.3510.500
18-25

31.12.9655.800.28 7.1648.36
總額91.8124.45 19.0048.36


(a)新訂的基本設施撥款款額只適用於管制區編號18至25

(b)財政承擔總額(1987-88年度至1997-98年度)=9,181萬元


Last Updated on {{PUBLISH AUTO[[DATE("d mmm, yy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