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92

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

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在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項下追加撥
款3億1,360萬元。



問題

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核准撥款不足以應付一九九六至九七年
度增加了的開支。

建議

2.社會福利署署長建議在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項下
追加撥款3億1,360萬元。

理由

3.根據一九九六年四月至十一月八個月內的實際開支,社
會福利署署長估計,公共福利金計劃在整個財政年度的開
支會超出核准撥款3億1,360萬元,計算方法如下--

百萬元
(a)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至十一月
三十日的開支
2,683.85
(b)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九
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預算開支
1,375.88
(c)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預算開
支總額[(a)+(b)]
4,059.73
減去(d)核准撥款 3,746.13
預計的不足之數[(c)-(d)]313.60

4.需要追加撥款的主要原因如下-

  1. 政府因應通脹的情況,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
    日起把標準援助金全面調高7%;以及

  2.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高齡津貼的受助人數較
    預期人數略高(約2%)。

財政影響

5.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總目106「雜項服務」
分目251「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數額相等的款項,以
抵銷所需的追加撥款總額。

背景資料

6.公共福利金計劃是社會保障制度中重要的一環。有關的
摘要說明載於附件

7.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委員批准因應通脹情況,把公共
福利金計劃的標準援助金全面調高7%,並接納這項計劃
每年為數2億6,220萬元的財政承擔。委員獲悉,有關的財
政承擔是根據當時須處理的個案數目所計算出來的估計
數字。我們已告知各委員,在年內較後時間,我們會要
求追加撥款。


衞生福利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FCR(96-97)92附件

社會保障制度--
公共福利金計劃

引言

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目的,是幫助嚴重傷殘和高齡人士應付
因傷殘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申請資格

2.這項計劃無須受助人供款,申請公共福利金的人士不須
接受經濟狀況審查,但申請高齡津貼而年齡介乎65歲至69
歲的人士,則須申明其入息和資產並無超越指定的水平。
此外,申請人也須符合居港年期的規定。

計劃內容

3.這項計劃發放下列四類津貼--

  1. 普通傷殘津貼

    發給嚴重傷殘的人士。廣義來說,這些人
    士喪失謀生能力達100%,或聽覺極度受損

  2. 高額傷殘津貼

    發給嚴重傷殘人士。這些人士須經常由其
    他人士照顧其日常生活,而沒有接受政府
    或資助機構或醫院管理局轄下醫療機構照
    顧。

  3. 普通高齡津貼

    發給年齡介乎65至69歲而入息或資產並未
    超過規定限額的人士。

  4. 高額高齡津貼

    發給年齡在70歲或以上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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