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6-97)94
財務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1-土地徵用
總目91-地政總署
分目221官地清拆工作-特惠津貼
就清拆引致的農作物損失發放的特惠津貼
請委員批准修改根據官地租用牌照使用政府土地的農民就
清拆引致的農作物損失而獲發放的特惠津貼準則。
問題
我們需要改善受政府土地清拆影響的農民就農作物損失獲
發放特惠津貼的現行安排。
建議
2.我們建議,如下文第5段所述,修訂根據官地租用牌照使
用政府土地的農民就清拆引致的農作物損失而獲發放的特
惠津貼的準則。有關的修訂將適用於仍未進行的清拆行動
。
理由
3.政府對有關清拆的補償及特惠津貼的一般政策,是把我
們須負的承諾或責任限於指定的清拆範圍內。我們把此政
策施行於發展性及非發展性的清拆。在發展性清拆中(即需
要清拆以進行公務工程計劃),清拆範圍包括完成工程所需
的全部工作用地。在非發展性清拆中(大多是清拆有受山泥
傾瀉影響的潛在危險的建築物),嚴格來說,清拆範圍限於
確定有受山泥傾瀉影響的潛在危險的建築物周邊。實際上
,我們通常把範圍定於清拆建築物每邊以外的10米。我們
採用此方法,是因為我們發覺如將要清拆的土地是耕地,
則此清拆範圍內的農作物可能容易受清拆工作或其後所需
的修補斜坡工程破壞。
4.在近年的多項非發展性清拆行動中,我們收到一些受清
拆影響的農民的意見,他們認為無論農作物是否在清拆範
圍內,政府均應就所有的農作物損失向他們發放特惠津貼
。但很明顯地,對於這項大大遠離現行政策的建議,我們
無法贊同。
5.然而,在與立法局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委員進行
商討以後,我們同意,根據有效的官地租用牌照使用政府
土地的農民就清拆引致的農作物損失獲發放的特惠津貼的
現行準則,確有一些可以改善的地方,以便顧及農民可能
要面對的實際情況,例如,農民所使用的部分土地被清拆
,有可能使他們實際上難以在餘下的毗鄰土地上繼續耕作
。為了顧及這些情況,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我們有理由例
外地修訂這些農民就清拆引致的農作物損失獲發放特惠津
貼的現行準則。根據我們建議的安排,他們在以下範圍內
的農作物損失,可獲發放特惠津貼--
- 耕地在清拆範圍內;
- 在清拆範圍外,但在官地租用牌照範圍內的
耕地,但條件是該耕地的官地租用牌照亦會
被取消;以及
- 在清拆範圍外,但在由受影響農民的直系親
屬(即配偶、子女、孫、父母、兄弟姊妹)所
持有的有效官地租用牌照範圍內的耕地,但
條件是該名直系親屬是與受影響農民同住,
而有關耕地位於受影響農民的官地租用牌照
耕地的毗鄰,而該名直系親屬所持有的官地
租用牌照亦會被取消。
我們建議此等修訂亦適用於根據現行政策可獲發放特惠津
貼的各種永久改良項目,例如圍欄、水井、灌溉管道。
6.如果官地租用牌照持有人逝世,有關土地由一名直系親
屬使用及進行耕作,該名直系親屬可獲發放特惠津貼,但
條件是-
- 收款人能提供證明,或在沒有此類證明的情
況下,提供法定聲明,顯示他與逝世農民的
關係;以及
- 假若收款人在原有牌照持有人逝世時提出轉
讓官地租用牌照申請,根據現行的政策,收
款人可成為牌照持有人。
這與現時的做法一致。
財政影響
7.我們實不可能將建議的更改所帶來的額外開支準確計算
出來,因為現時無法預計日後非發展性清拆的確實範圍。
不過,為顯示財政可能受影響的程度,我們選用最近在沙
田進行的一次非發展性清拆為例,並以現時建議的修訂特
惠津貼計算。在該個案中,根據現行安排,我們就農作物
損失付了的特惠津貼總數為580,000元。假設採取建議的修
訂津貼,我們要付的特惠津貼總數為930,000元,即會較根
據現行安排所支付的多出約60%。
背景資料
8.我們已就此事項與立法局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進
行討論。我們亦已多次與一些受影響的農民會晤。在考慮
過他們的意見後,我們制訂了上述建議。
規劃環境地政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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