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PWSC58/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錄

日 期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大樓會議廳

出席委員:

    黃秉槐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何承天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黃偉賢議員
    葉國謙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謝永齡議員
缺席委員:
    劉皇發議員
    夏佳理議員
    劉健儀議員
    梁智鴻議員
    李家祥議員
    楊孝華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張漢忠議員
    羅祥國議員
    莫應帆議員
    曾健成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女士
    副庫務司(三)

    麥振芳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司

    高贊覺先生
    副工務司(工務政策)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署長

    許雅達先生
    首席助理庫務司(工務)

    郭禮莊先生
    渠務署署長

    柏嘉禮先生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環境)

    黃耀錦先生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廢物設施)

    甘偉業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長(主要工程)

    盧劍聰先生
    運輸署總工程師(整體運輸策劃)

    陳嘉信先生
    首席助理政務司(4)

    韋立善先生
    政務總署助理署長(2)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長

    陳沛華先生
    水務署副署長

列席秘書:
    李蔡若蓮女士
    總主任(財務委員會)

列席職員:
    甘伍麗文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小姐
    高級主任(財務委員會)


非機場核心計劃
提升為甲級的工程計劃
總目707--渠務

PWSC(96-97)10231CD深圳河改善工程第II階段
--餘下工程

部分議員關注深圳河的污染情況,並詢問當局會否採取紓
減環境影響措施,以紓緩此問題。渠務署署長在回應時表
示,當前工程計劃的主要目的是預防發生水浸,而工程計
劃擬採取的紓減環境措施,旨在控制改善工程本身可能引
致的環境影響。他補充說,一般而言,深圳河的污染問題
屬長期性質,將須透過中港兩地的聯絡小組,如香港/廣
東環境保護聯絡小組,另行解決。深圳市政府察悉此問題
,並正採取措施,以改善有關情況。為使深圳河的改善工
程可持續進行,一位議員建議,香港政府和深圳市政府的
治理深圳河辦公室應保持密切聯繫,並在工程計劃完成後
,在有關河道合力進行保養工作。

2. 關於在施工期間,當局所採取的環境監察及審核措施是
否足夠的問題,渠務署署長表示,當局已為擬議的第II期
工程進行一項環境影響評估研究,而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
及綠色團體已通過研究報告所建議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
工程預算費包括一筆370萬元的撥款,供環境監察和審核
工作之用。上述工作會在世界自然(香港)基金會及其他有
關的綠色團體的監督下進行。渠務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
時證實,該工程計劃對米埔保護區不會有不良影響。

3. 一位議員指出,保留舊落馬洲河曲,或會導致環境問題
。渠務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當局已就此問題與環境保護
團體進行長時間的諮詢。在討論進行期間,當局決定保留
舊河曲。當局會在此工程計劃下進行生態重整工程,以彌
補區內因進行第I期工程而損失的漁塘和紅樹林。此外,當
局會建造一道河堤,以防止河水泛濫至新舊河道之間的落
馬洲棄土區。

4. 部分議員在察悉第II期工程會委託深圳方面進行時,詢
問已完工的第I期工程的質素。渠務署署長在答覆時指出,
港深雙方合作愉快,而第I期工程已如期並在預算以內完成
。因此,他相信第II期的委託安排會同樣成功運作。

5. 關於應付承建商的索償安排,渠務署署長表示,由於工
程合約會由香港政府及深圳市政府共同監管,按合約索償
所致的費用,將會由兩個政府分擔。合約文件會清楚訂明
每個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包括撥款及合約管理的各項安排
。委託安排一直運作良好,第I期工程合約亦無出現財務上
的複雜問題。渠務署署長在答覆議員時進一步指出,有關
合約會透過公開招標批出,而香港及深圳的認可承建商均
可競投工程。預料第II期的投標情況,亦會如第I期工程般
有激烈的競爭。迄今為止,已有14位承建商表示有興趣競
投工程合約。

6. 議員普遍支持此項建議,他們亦促請政府加快進行計劃
的其餘各期工程,以盡早解決與深圳河有關的水浸及污染
問題。

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5--土木工程

PWSC(96-97)10487DR減少廢物量--顧問費及勘測工作
第II期
8. 議員普遍歡迎在香港引進能源回收焚化爐設施的建議,
但鑑於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目前的發電量及其高備用能量率
,對於售賣在焚燒廢物過程中產生的電力是否可行的問題
,部分議員表示有所保留。他們亦詢問,就法律上而言,
政府當局與香港兩間電力公司的協議,對於銷售該種電力
,是否有任何影響。環境保護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擬議
的可行性研究會涵蓋在香港建造及運作能源回收焚化爐所
涉及的各方面問題,包括為銷售焚化爐所產生電力而可能
作出的安排。主席表示,政府當局在此之前已證實,根據
現時的管制計劃協議,在供應本港的電力方面,兩間電力
公司並未享有專利權。

9. 關於能源回收焚化爐所產生的電力若無需求,當局應否
進行此建議的問題,環境保護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鑑於
香港的固體廢物量預計會有所增長,而香港用作堆填區的
地方很快會用罄,當局有需要採用其他形式的減少廢物設
施,以解決此問題。銷售電力的收入將有助抵銷焚化爐的
開支,不過,不管這方面出現何種情況,在現階段而言,
當局認為能源回收焚化爐是一個值得推行的方案。一位議
員質詢,有關討論文件第8段所建議,即使用焚化爐所產
生的能源,作為推行分區加熱或分區冷卻系統,是否可行
的方案。環境保護署署長表示,這方面不應有無法克服的
技術困難,惟此種做法的成本效益會視乎焚化爐的實際位
置而定。關於當局何以在就減少廢物草擬計劃進行公眾諮
詢之前進行此計劃的問題,環境保護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
,鑑於當局需要及早採取行動,以減少須在堆填區處理的
廢物數量,遂把擬議的可行性研究列為優先項目。當局已
就能源回收焚化爐的建議分別諮詢市民及有關的團體,他
們在原則上均支持此等建議。

10. 關於焚化爐的位置,議員認為,焚化爐應遠離民居。
其他可能地點可包括鄰近堆填區或厭惡性工業的土地。

11. 就是否需要委聘顧問的問題,環境保護署署長表示,
該署內部並無足夠資源進行有關研究,因此有需要委聘顧
問進行此工程計劃。

12. 環境保護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都市廢物及
醫療廢物有不同的處理過程,採用同一套系統處理這兩種
廢物,並不符合成本效益。

13.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6--公路

PWSC(97-97)103 694TH西九龍至沙田的第十六號幹線

14. 黃偉賢議員代表民主黨促請政府加快興建第十六號幹
線,以紓緩沙田與九龍之間的交通擠塞問題。他亦詢問,
當局會否在收費廣場或其附近設置公共巴士轉車處,作為
第十六號幹線工程計劃的一部分。

15.路政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指出,擬議的顧問研究會研究
可否在收費廣場提供公共交通接駁設施。在把此項建議提
交財務委員會研究前,他承諾就此事項提供進一步詳情。

16.由於初步設計工作的撥款有否列入有關建議 的問題出
現若干混淆,一位議員要求當局澄清工程計劃的範圍。路
政署助理署長在回應時證實,擬議的顧問研究包括第十六
號幹線的詳細勘查及初步設計工作。在有關研究完成時,
政府會再委聘顧問,以進行第十六號幹線的詳細設計工作
。路政署助理署長續稱,當局會在顧問研究的勘查階段完
成後,按照當時所得到的資料,考慮可否為第十六號幹線
批出「設計及建造」的合約。他補充說,根據一項在一九
九五年完成的財務研究的結論,第十六號幹線採用「建造
、營運及移交」的方案,並不可行。

17.在察悉擬建造的第十六號幹線在二零零四年才會完工,
一位議員關注過渡期內的交通擠塞問題。路政署助理署長
及運輸署總工程師在答覆時表示,第三號幹線在一九九八
年啟用後,獅子山隧道及大老山隧道的交通情況會大大改
善。為紓緩預計在二零零一年後出現的交通擠塞情況,擬
議研究會進行調查,並建議一些交通紓緩措施,供二零零
一年至第十六號幹線竣工前採用。主席指出,有關採取臨
時性交通紓緩措施的事宜,可由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跟
進。

1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PWSC(96-97)10018HH新界鄉村改善及發展計劃

446TH新界鄉村道路的改善、重
建及擴建工程

19.政務總署助理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政務總署自
一九九四年接手負責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的行政和統籌工
作以來,已加快落實該計劃下的小規模工程計劃。對於議
員認為政府應加快在鄉郊區域進行的基本設施改善工程,
特別是那些沒有公共設施及基本康樂設備的地區,他亦察
悉議員此方面的意見。應一位議員的要求,政府當局答允
提供有關鄉郊地區的進一步資料,說明那些地區仍未有電
力及食水供應,以及當局將於何時為該等地區進行改善工
程。

20.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6-97)9955HH新界鄉郊地區小工程

21.政務總署助理署長在回應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表示,元
朗鄉民所要求進行的改善工程已包括在討論文件第PWSC
(96-97)100號之內,因此未有列入討論文件第PWSC(96-97)
99號。

22.應一位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再次答允提供有關鄉郊地區
的進一步資料,說明那些地區仍未有電力及食水供應,以
及當局將於何時為該等地區進行改善工程。

23.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6-97)98221CL小西灣發展計劃--餘下各階段
工程

24.一位議員指出,行人天橋的建造費用通常較為昂貴。他
建議,政府當局應考慮為行人天橋採用較符合成本效益的
設計。拓展署署長在回應時解釋,考慮到此兩條天橋的地
盤情況及規劃,討論中的天橋預算費屬合理。兩條行人天
橋各自的單位成本與本港其他行人天橋相似。主席建議,
行人天橋的設計及建造費用可由立法局有關的事務委員會
進一步討論。

2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6-97)101200WF青衣發展計劃--供水系統第
IV階段工程

26.水務署副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證實,政府當局
在預測青衣島的食水需求時,已顧及九號貨櫃碼頭的酒店
及附屬發展所導致的需求。

27.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28.會議於中午十二時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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