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58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

總目707-新市鎮及市區發展

港島及離島發展
(土木工程-土地發展)
370CL-卑路乍灣填海計劃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370CL號工程計劃的核准
預算費增加4,730萬元,即由3億4,900萬元增至3億9,630萬元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問題

370CL號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不足以支付這項工程計劃
項下的工程費用。

建議

2.拓展署署長建議將370CL號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加
4,730萬元,即由3億4,900萬元增至3億9,630萬元(按付款當
日價格計算)。這項建議獲規劃環境地政司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及性質

3.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

  1. 在石塘咀與堅尼地城之間的卑路乍灣前濱
    及海床填取10.3公頃土地;

  2. 建造936米長的海堤;

  3. 建造一個新的公眾貨物裝卸區;

  4. 延長兩條雨水渠;及

  5. 興建一幅1.7公頃的臨時地區遊憩用地。

理由

4.拓展署署長在檢討過這項工程計劃的財政狀況後,認為
必須將370CL號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增加4,730萬元,即
由3億4,900萬元增至3億9,630萬元(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
(見下文第6段),以便完成有關工程。須增加核准預算
費有兩個主要的原因。第一個原因是按現行合約就上文第
3段(a)、(b)、(c)及(d)項所述工程支付的費用因工程價格波
動而有所增加。另一個原因是須提供額外及改善臨時地區
遊憩用地的設施(詳情見下文第9段)。建議增加的4,730
萬元的分項數字如下 --

因素款額
(百萬元)
(a)價格變動37.6107.5
(i)按合約規定就上
文第3段(a)、(b)、
(c)及(d)項所述工
程支付工程價格
波動所引致的費
35.0
(ii)上文第3段(e)項
所述臨時地區遊
憩用地工程的工
資及工料價格變
2.6
(b)規格更改7.421.1
(i)對臨時地區遊
憩用地的要求有
所更改
(c)其他 (10.0)(28.6)
(i)應急費用(15.5)
(ii)施工階段的
顧問費
0.7
(iii)地盤員工
開支
4.8
小計 35.0(按
1995年12
月價格計
算)
100.0
(d)通脹準備金112.3
總計47.3(按付
款當日價
格計算)

5.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價格計算)
及修訂預算費(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價格計算)分項數字
的比較載於附件

財政影響

6.如獲批准,有關開支將會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百萬元
(1995年12月)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
價格)
截至1996年
3月31日
為止 2
280.9--280.9
1996-9770.01.0750075.3
1997-9825.01.1825029.6
1998-998.11.3007510.5
384.0396.3

7.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六至一九九九年期間工資及建造
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
由於我們已知道大部分工程的確實數量,所以我們會以總
價合約為臨時地區遊憩用地的建築工程招標。由於合約期
少於21個月,故合約將不會載有因應通脹調整投標價格的
條文。

8.建議增加的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不會引致額外經常開支

公眾諮詢

9.我們曾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就擬建的臨時地區遊憩用地的
概念設計諮詢中西區區議會環境改善及工務委員會。由於
該區缺乏遊憩用地,該委員會認為原先包括了種植花木及
園景建築的工程計劃未能滿足區內居民的需求。委員要求
增加及改善設施,包括以海洋作為所有設施的主題、擴大
兒童遊樂場使面積較原先計劃者大四分三左右以及增設緩
跑徑、健身站及涼亭等。我們接納委員的要求,並已修改
設計,以符合這些額外的要求。環境改善及工務委員會於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通過經修改的設計。

10.在一九九六年四月,我們就將會增設上述設施的擬建臨
時地區遊憩用地諮詢市政局。市政局支持有關建議。

環境影響

11.在一九九二年中,顧問公司為填海及道路工程進行一項
環境影響評估。該項評估的結論是,工程計劃造成的環境
影響不會超越既定的規限。我們已把該項評估所建議的紓
緩及監測措施納入合約文件內,以減輕在施工及有關設施
運作期間在噪音、空氣及水質方面的影響。增加上文所述
設施及建議增加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均不會帶來額外的環
境影響。

土地徵用

12.建議增加核准工程計劃預算費無須進一步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3.在一九九二年五月,財務委員會把370CL號工程計劃提
升為甲級,估計費用為2億8,800萬元,以便進行卑路乍灣
填海工程,目的是提供土地以興建一條雙程分隔車道,連
接干諾道西與堅尼地城的士美非路。

14.在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總督會同行政局根據道路(工
程、使用及補償)條例批准實施卑路乍灣連接路工程,但
須在填海區提供一幅臨時地區遊憩用地,費用由370CL號工
程計劃支付。在一九九三年五月,財務委員會批准把工程
計劃預算費增至3億4,900萬元,以計及較預期為高的投標價
格及經修訂的工程範圍。經修訂的工程範圍已把一個臨時
地區遊憩用地包括在內。

15.填海工程在一九九三年五月展開,以便在一九九六年十
一月完成。部分的填海土地已在一九九五年九月移交予獲
得西區海底隧道專營權的公司,以便完成西區海底隧道連
接路工程。餘下的工程包括延長雨水渠及興建臨時地區遊
憩用地。我們擬於一九九八年二月或之前完成所有餘下的
工程。

16.建築署署長已大致完成臨時地區遊憩用地的詳細設計。
我們計劃根據另一份合約在一九九七年二月展開該遊憩用
地的工程,以便在一九九八年二月完成。

1--這是工程計劃在一九九六至九七、一九九七至九八及一九九八至九九等三個財
政年度開支的通脹準備金(見第6段)。

2-- 這是工程計劃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實際開支。


PWSC(96-97)58附件

370CL-卑路乍灣填海計劃

這項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費(按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價格計
算)與修訂預算費(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價格計算)比較
如下--

核准預算費
(1992年12月)
修訂預算費
(1995年12月)
百萬元
(a)填海及海堤工程249.0279.0
(b)公眾貨物裝卸區16.018.0
(c)集雨水暗渠27.030.0
(d)臨時地區遊憩用地13.023.0
(e)施工階段的顧問費4.75.4
(f)地盤員工開支14.519.3
(g)應急費用24.89.3
總計349.0384.0

2.關於(a)項(填海及海堤工程)、(b)項(公眾貨物裝卸區)
及(c)項(集雨水暗渠)
,合共增加的3,500萬元是按合約規
定,就一九九三年五月我們展開工程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期間所完成工程支付價格波動所引致的費用。可供參考的
資料是,在該段期間,土木工程指數上升15.1%。

3.關於(d)項(臨時地區遊憩用地),在合共增加的1,000萬
元中--

  1. 740萬元是由於增加及改善臨時地區遊憩用
    地的設施所致;及

  2. 260萬元是由於工資及工料費用上升所致。
    可供參考的資料是,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
    我們訂定上次預算費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期間,土木工程指數上升20.2%。

4.關於(e)項(施工階段的顧問費),增加的70萬元與工程費
用的增幅一致。

5.關於(f)項(地盤員工開支),增加的480萬元是調整地盤員
工薪金所致,包括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我們制訂上次預算費
以來所支付的增薪額。由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五年十
二月期間,計算地盤員工薪金所依據的相類公務員職級的薪
金水平約增加33%。

6.關於(g)項(應急費用),我們預留930萬元,作為餘下工程
的應急費用。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