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104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

總目705-土木工程

環境保護-垃圾處理
87DR-減少廢物量-顧問費及勘測工作
第II期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把87DR號工程計劃提升 為甲級,改稱為「減少廢物研究第II期 ─ 興建能源回收 焚化爐可行性研究」;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 為3,450萬元,用以進行關於能源回收焚化爐的可行性
研究。



問題

環境保護署署長估計,如果不採取行動,把須運往堆填 區棄置的廢物量的增幅降低,本港所有現存堆填區的吸 納量將於二零一二年達到飽和。

建議

2. 環境保護署署長建議把87DR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3,450萬元,用以委聘 顧問公司研究可否利用能源回收焚化爐,減少須運往堆 填區棄置的廢物量。這項建議獲規劃環境地政司和土木
工程署署長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 建議的興建能源回收焚化爐可行性研究範圍包括 -

  1. 就每處可供興建能源回收焚化爐的地點進行環 境影響評估,以及規劃、運輸和財政評估,並 根據這些評估結果,建議較佳的地點;

  2. 就能源回收焚化爐的興建事宜,擬備大綱設計、 擬訂工程成本預算,以及提出最合適的合約安 排建議;以及

  3. 制訂能源回收焚化爐的應用策略,作為減少本
    港廢物量的措施。

理由

4. 本港每天需要處置的商業、工業和住宅廢物量,由一 九八六年的5 900公噸增加至一九九五年的7 800公噸, 增幅超過30%。現時,我們把廢物分別運往新界東南堆 填區、新界西堆填區、新界東北堆填區和葵涌焚化爐處 置。葵涌焚化爐將於一九九七年年中或之前關閉。按照 現時的廢物量增加的趨勢,我們預料到二零零四年,每 天需要處置超過12 000公噸廢物。因此,我們預測所有 現存堆填區的吸納量將於二零一二年達到飽和。

5. 我們在一九九四年委聘顧問公司進行91DR號工程計劃 「減少廢物量 - 顧問費及勘測工作第I期」,以定出合 適的措施,減少最終須在本港處置的廢物。顧問公司建 議一套減少廢物的綜合方案,包括體制上的安排、避免 產生廢物的計劃、回收物料計劃和減少廢物量的技術。

6. 顧問公司認為高科技的能源回收焚化爐適合本港使用, 因為新的技術可以符合嚴格的廢氣排放標準。此外,顧 問公司表示,能源回收焚化爐燃燒廢物後,可把廢物量 減少達90%(以重量計則約70%)。我們估計約80%的城市 廢物是可燃燒的。到二零零四年,香港每天約產生10 000
公噸可燃燒廢物。

7. 假如我們根據顧問的建議,興建兩個焚化爐,每個的 設計容量為每年100萬公噸,每天便可處理約4 400公噸1 廢物,從而可把廢物量減少達70%(以重量計),每天可 減至約1 300公噸。到二零零四年,每天可減少的廢物淨 重量為3 100公噸。此外,擬建的兩個焚化爐處理廢物時, 亦會產生約65至90兆瓦特的電力。我們現正制訂一份減 少廢物草擬計劃,而能源回收焚化爐是計劃其中一部分。 我們將於一九九七年就草擬計劃諮詢公眾。鑑於我們迫 切需要減少須處理廢物的數量,現建議把能源回收焚化 爐可行性研究,列為優先項目。

8. 焚化爐所產生的熱力可以用來產生電力和熱水。上述 研究會探討能源回收焚化爐所產生的電力是否可以接駁 至現有的電力網。我們亦會視乎能源回收焚化爐的位置, 研究是否有機會推行分區加熱或分區冷卻系統2。出售電 力/熱力/冷卻力會有助減低焚化爐的運作成本。

9. 擬議的研究需要運用能源回收焚化技術、社會經濟、 財政、土力工程和環境污染管制各方面的專門知識。由 於環境保護署署內沒有足夠資源和專門知識,環境保護 署署長認為有需要委聘可以集合各種專門知識人才,組 成工作隊伍的顧問公司,在緊迫的時間內進行工作。

財政影響

10.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這項研究的費用估計為3,450
萬元(見下文第11段),分項數字如下 -

百萬元
(a) 興建焚化爐研究的顧問費 18.7
i) 特定地點的
環境影響評估
9.8
ii) 地點評估和
挑選
3.6
iii) 大綱設計、
工程成本預
2.8
iv) 合約安排 1.0
v) 制訂策略和
評估
1.5
(b) 可供興建焚化爐的地點的
地盤勘測工作
7.0
(c) 應急費用 2.6
______
小計 28.3 (按1995 年12月價 格計算)
(d) 通脹準備金 6.2
______
總計 34.5
______
(按付款 當日價格 計算)

按人工作月數而估計的顧問費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11. 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

年度百萬元
(1995年12月)
價格調整
因數
百萬元
(付款當日價格)
1997-98 19.5 1.18250 23.1
1998-99 8.8
______
1.30075 11.4
______
28.3
______
34.5
______

12. 我們按照政府對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期間工資和 建造價格趨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 預算。我們會以總價形式批出建議顧問工作的合約。由 於顧問工作需時逾12個月,合約內會訂有可按通脹調整 價格的條文。我們會以標準的重新計算工程數量合約方 式進行地盤勘測工作。由於合約期少於21個月,所以合 約訂明投標價格不得按通脹調整。

13. 建議研究不會帶來任何經常開支。

公眾諮詢

14. 我們於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七月期間,進行公眾諮詢 工作,邀請了51個組織(包括有關的諮詢團體、兩個市 政局、主要工商機構、綠色團體和專業團體/機構),就 在91DR號工程計劃下,獲撥款進行的減少廢物顧問研究 的建議和結果發表意見。有提出意見的組織一致支持在 本港引進能源回收焚化爐。

15. 我們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向立法局環境事務委 員會提出在香港發展能源回收焚化爐的建議,作為91DR 號工程計劃下顧問研究的一部分。其後,該委員會在一 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的會議上,就政府建議聘用顧問公 司研究在香港發展能源回收焚化爐的可行性進行討論。 議員大致上支持興建該焚化爐的建議。

環境影響

16. 上述工程計劃只涉及可行性和勘測研究,對環境沒 有直接的影響。我們會就每處可供興建焚化爐的地點進 行環境影響評估,作為能源回收焚化爐顧問研究的一部 分。我們會詳細研究特定地點的環境影響,並會提議適 當的紓減環境影響措施及環境監測和審核計劃。

土地徵用

17. 擬議的研究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8. 我們在一九九三年六月把87DR號工程計劃其中一部 分提升為甲級,編訂為91DR號工程計劃,稱為「減少廢 物量 - 顧問費及勘測工作,第I期」,估計費用為1,050 萬元。第I期研究已於一九九四年二月展開,並於一九九 六年五月完成。

19. 顧問公司根據研究的結果,制訂了一套減少廢物綜 合計劃,包括以現有廢物回收和循環再用工作為基礎的 多項措施(避免產生廢物的計劃、回收物料計劃和減少廢 物量的技術)。顧問公司提議分十年逐步實施計劃,以期 在第十年使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物量減少50%。

20. 在一九九五年施政報告政策大綱內,政府確定這項 研究為保護環境的其中一個新承諾,報告內載明「會着 手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探討在香港發展設施去減少大 量廢物的問題,以盡量延長堆填區的使用期。」

21. 我們計劃在一九九七年四月展開研究,並在一九九
八年十月完成。


  1. 大部分焚化爐處理廢物時,均不能盡用其設計容量(最大容量)。 故此,有關數字的計算方法是以焚化爐80%的效能為基礎。

  2. 分區加熱和冷卻系統把中央來源的熱能分發給住宅、商業和∕或工 業用戶,以供加熱和冷卻空間、給水和∕或工序加熱。熱能可透過 蒸氣、熱水或冷凍水喉管輸送。分區加熱和冷卻系統一般包括中央 廠房、分發網絡和用戶系統。中央生產廠房可以是任何一類鍋爐、 垃圾焚化爐、地熱來源、太陽能或電力生產房的廢熱。分發網絡通 常在地下裝置,一般為隔熱管道。用戶系統包括可從分發網絡提取 熱能用以直接或透過熱能交換器加熱的設備。此外,亦可利用以分 發熱能發動的冷卻機來產生冷水。


PWSC(96-97)104附件

87DR ─ 減少廢物量 ─ 顧問費及
勘測工作,第II期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 預計
的人
工作
月數
總薪
級平
均薪
倍數估計
費用
(百萬元)
(a) 就每處可供 興建設施的 地點進行特 定地點環境 影響評估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55
25
40
16
3
3
8.49
1.30
(b) 就每處可供 興建設施的 地點進行規 劃、運輸和 財政評估, 從而建議較 佳的地點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20
10
40
16
3
3
3.09
0.52
(c) 制訂大綱設 計、工程成 本預算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5
10
40
16
3
3
2.31
0.52
(d) 就能源回收 焚化爐建議 最具成本效 益的合約安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5
5
40
16
3
3
0.77
0.26
(e) 制訂能源回 收焚化爐的 應用策略, 作為減少本 港廢物量的 措施,以及 評估其可行 性和成效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8
5
40
16
3
3
1.23
0.26
顧問公司的員工開支總額 ______
18.75
______

  1. 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 支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 員將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一九九五年四月 一日,專業人員(總薪級第40點)和技術人員 (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分別為51,440元和
    17,270元。

  2. 上述數字是根據環境保護署署長所擬訂的預算計 算出來。我們必須透過一般的總價競投方式選出 顧問後,才能知道實際所需的人工作月數和費用。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