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91


工務小組委員會
討論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

請議員通過對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下稱「會議程序」) 的擬議更改,使該等會議程序,可在財務委員會通過後即
時生效。



問題

工務小組委員會目前使用的會議程序在一九九四年四月開 始採用。其後,立法局及其屬下委員會的議事程序已有所 改變,而會議常規亦已作出修訂,以反映有關的更改。財 務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會議上,修改其 會議程序,使該等程序與會議常規一致,而其屬下兩個小 組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會議
程序,亦因而需要修訂。

建議

2. 除了在內容方面作出若干修改及重新安排段落,以加強 會議程序的清晰和明瞭程度外,會議程序的擬議修訂亦包
括如下各點:

  1. 財務委員會當然官守議員的議席在一九九五年
    十月取消,有關的指稱因此刪除;

  2.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擴大的職權範圍,在一九九
    五年六月獲財務委員會通過;

  3. 為工務小組委員會推選主席和副主席的安排,
    提供較清晰的指引;

  4. 就有關以下方面的事宜列出較具體的指引,包
    括:提出議程項目的通知、會議的進行、由政
    府當局撤回及修訂有關財務的建議,以及中止
    議事程序。

3. 附件所載的經修訂會議程序,經財務委員會通過後將即
時生效。

理由

4. 立法局秘書處最近在檢討財務委員會及其屬下兩個小組 委員會的會議程序後,認為該等程序應作出多項修訂。財 務委員會及其屬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在一 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擧行的會議上,就各項擬議更改進 行討論。其後,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財務委員 會考慮及通過經修訂的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在通過經修 訂的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時,委員會的成員察悉,財務委 員會屬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亦會作出適當的修改。
有關的修改如下:

  1. 立法局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取消當然委員議席 後,會議程序中毋需作出官方及非官方委員
    的指稱。

  2. 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財務委員會通 過,工務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應予擴大, 以包括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其下總目708所資助
    的非經常資助金項目。新的職權範圍現已納
    入會議程序。

  3. 修訂推選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的會 議程序,以符合經修訂的財務委員會會議程 序。有關的修訂,使選擧可按照財務委員會 在一九九四年十月三日的決定,在公開會議 上進行,並更清楚地指明進行選擧的時間和
    有權投票的人士。

  4. 會議程序加入一新段,指明作為總督指定公 職人員的財政司、庫務司和副庫務司,可為 工務小組委員會提出議程項目,以反映政府 當局根據會議常規第4B(2)條所作出的安排。 會議程序亦加入一新段,以反映政府當局有 權修改或撤回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的財務建 議,使有關安排與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所指
    明者一致。

  5. 關於中止議事程序方面所作的修訂,與一九 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過的經修訂財務委
    員會會議程序一致。

財政影響

5. 此建議並不涉及任何財政影響。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