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332/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HS/1/96/2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五)
時 間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 :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議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羅祥國議員(副主席)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缺席議員 :

    田北俊議員
    黃震遐議員
    陸恭蕙議員
    鄭明訓議員
    單仲偕議員
    李卓人議員
    羅致光議員
    莫應帆議員
    顏錦全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陳甘美華女士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鄭美施女士
高級經理(供款)
潘寶潔女士
高級經理(特別項目)
張震球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5
司徒少華女士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1)660/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與政府當局擧行會議

行業計劃

(立法局CB(1)810/96-97(04)號文件)

設立行業計劃

2. 議員詢問設立行業計劃的擬議招標安排。助理處長(計 劃運作)在回答時提供以下資料:

  1. 投得營辦計劃的人士最初的任期為10年。在建議 此任期時,當局已充分考慮到受託人需要一段合 理時間,以收回運作費用,以及避免經常更換受
    託人,以致擾亂計劃的運作;

  2.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會根據競投人提交的業務方案, 選擇最合適的中標者。有關業務方案會詳述收回 成本率、投資策略、投資選擇、費用水平及費用
    調整機制等事項;

  3.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會密切監察計劃受託人的表現, 及在其任期將會結束時進行檢討。

3. 陳婉嫻議員關注行業計劃的行政費用,助理處長(計 劃運作)解釋說,部分費用可因採取較簡單的程序而予 以抵銷。擧例而言,受託人無須追討拖欠供款及核對僱 主提供的結算表。海外行業計劃的費用架構並不直接適 用於本港,因為在加拿大及澳洲等國家,此類計劃的行 政工作大部分由工會負責。儘管如此,政府當局會應主 席的要求,搜集所需資料及嘗試估計行業計劃可能涉及
的行政費用。

計劃範圍和參加資格

4.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在答覆主席時澄清,不會強迫指 定行業的僱主/自僱人士參加行業計劃,因為他們亦可 以參加一般的強積金計劃。僱主亦可為某些僱員提供強 積金保障,但選擇為另一類僱員提供行業計劃的保障。

5. 議員對為建築業及飲食業兩個行業成立一個行業計劃 的建議深表關注。羅祥國議員表示,以一個行業計劃為 該兩個行業提供保障,對為數達440,000名的僱員不利, 因為沒有其他計劃管理人參與競爭,從而提高服務質素。 主席亦提出忠告,如果唯一的受託人表現未如理想,將 難以撤換。陳婉嫻議員指出,運輸業及零售業的僱員流 動性亦很高。她詢問政府當局為何不將該兩個行業包括
在擬議計劃內。

6.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及強積金辦事處處長在回應議員 關注的事項時告知議員,強積金管理局會獲附屬法例授 權,可指定哪些行業應設立行業計劃,以及決定應為這 些行業設立行業計劃的數目。設立行業計劃的主要目的, 是要盡量減低因調動權益而支付的費用。如果某行業有 多個計劃可供選擇,僱主可能不會參加同一的計劃,僱 員每次在業內轉職時便需轉換計劃。

7. 關於指定須設立行業計劃的行業,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及強積金辦事處處長解釋說,雖然建築業有超過20萬多名 僱員,但估計當中約三分一的僱員現時受職業退休計劃 保障,另外約十分一的從業員為自僱人士。這些自僱人 士可能會選擇參加一般的強制金計劃。鑑於不能確定有 多少人會參加行業計劃,而當局不會強迫僱員參加該計 劃,因此如果在最初階段有數個行業計劃同時運作,可 能會出現經營上的問題。此外,政府當局認為,指定設 立過多行業計劃並非恰當,因為這些行業計劃可能會搶 走其他強積金計劃的業務,因而令不能參加行業計劃的
僱員受到不利影響。

8. 至於指定某行業設立行業計劃的準則,助理處長(計 劃運作)表示,政府當局曾研究一些選定行業的僱員流 動率及將這些行業納入行業計劃內的可行性。根據統計 處提供的資料,建築業及飲食業的業內僱員流動率最高。 此外,該兩個行業已設立某種形式的發牌/註冊制度, 有助確定計劃應包括的僱員。另一方面,政府當局發現, 運輸業的員工大部分由數間大規模的公共運輸公司僱用。 不過,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強調,政府當局日後一定會 檢討行業計劃的範疇,屆時會考慮其他行業在經營方式 及僱員流動模式方面的轉變。政府當局會應議員要求, 嘗試提供其他行業可否設立行業計劃的資料,以及進行 檢討及將此類計劃擴大至其他行業的時間表。

行業計劃的特別安排

9. 部分議員提出警告,表示可能會出現下述矛盾,即未 符合受僱期達60天資格準則的僱員,如其僱主已加入行 業計劃,則會獲行業計劃保障,但受僱期不足60天的僱 員,如不屬指定 行業或其僱主只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
則不會受到任何計劃的保障。

10. 強積金辦事處處長在回答時強調,當局經考慮某些 行業的特點後,才豁免行業計劃須符合受僱期滿60天的 資格準則。在其他情況下,須受僱滿60天的資格準則適 用於強積金計劃,原因是此準則是制定《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條例》時所依據的僱傭關係。

11. 部分議員促請政府當局在制訂未來路向時,考慮越 來越多行業聘請兼職及臨時工人的趨勢。就此,陳榮燦 議員指出,飲食業的一項慣常做法,是僱員有時會自行 僱用替工,在他們休假期間替代他們。他詢問,此類替 工會否被當視為僱員,以便他們可參加行業計劃。助理 處長(計劃運作)同意,這問題很複雜,該處會就這些替
工的身分問題徵詢勞工處的意見。

管理委員會的角色

12. 議員詢問擬議成立以監察行業計劃的管理委員會的 詳情。他們尤其關注政府委任議員的身份及權力,並詢 問該名成員除履行監察職能外,會否獲授權就計劃的運 作作出決定。強積金辦事處處長答允在擬訂詳細建議時 考慮議員的意見。陳婉嫻議員亦要求政府當局就委員會
的擬議職能及成員組合提供資料。

13. 議員關注僱主逃避履行法定責任,為僱員提供適當 的計劃,以及僱主及僱員可能串謀不加入任何計劃。助 理處長(計劃運作)解釋政府當局擬議採取的行動:


  1. 強積金制度強制規定僱主及僱員須參加計劃, 違例者的罰則業已在主體條例內訂明;

  2. 日後的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會成立工作小組,負 責執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亦會定期 及在接到投訴時對僱主進行視察;及

  3. 將會擬訂內部指引,以便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例如發出警告及提出檢控。

其他關注事項

14. 羅祥國議員認為文件內所提述的「強積金支票」應 作出適當修訂,以免與銀行發出的支票混淆。助理處長 (計劃運作)表示,使用該名詞是為令議員易於明白。當 局會於附屬法例中採用較合適的名稱。

15. 陳榮燦議員詢問現時受職業退休計劃保障的飲食業 僱員人數。助理處長(計劃運作)答允在會後查看是否有
這方面的資料。

III. 其他事項

16. 議員同意將「強積金的供款」議題押後至一九九六 年二月十二日下次會議席上討論。為方便進行討論,請 議員就資料文件所載的內容提出書面問題,以便政府當
局作出回應。

(會後補註: 業已透過立法局CB(1)803/96-97號文件邀請
議員提出問題)

17. 會議於下午一時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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