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499/96-97號文件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十五號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五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O.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議員: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出席公職人員: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曾蔭權先生,O.B.E., 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財經事務司
    許仕仁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庫務司
    鄺其志先生,J.P.

    工商司
    俞宗怡女士,J.P.

    運輸司
    梁世華先生,J.P.

    衞生福利司
    何高雪瑤女士,J.P.

列席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二)
    陳欽茂先生



質詢

1.陸恭蕙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財經事務司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財經事務司答覆。

2.黃錢其濂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3.李華明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庫務司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庫務司答覆。

4.楊孝華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運輸司作答。

2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司答覆。

5.蔡根培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司作答。

2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司答覆。

6.陳榮燦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房屋司作答。

10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房屋司、庫務司及規劃環境地
政司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之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
參閱。

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草案》

《1997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兩項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3)
條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草案》

衞生福利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員議案

制訂公平交易法及成立公平競爭委員會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就本港的競爭環境進行整體
研究及評估,並發表報告書,其中建議香港應引進公平競
爭政策、制定公平競爭法,及設立公平競爭委員會,從而
促進公平競爭,及令工商機構與消費者受惠。對外而言,
可以加強香港在國際層面的競爭。本局促請政府接納消委
會所提出的制訂公平競爭政策、公平競爭法與設立公平競
爭委員會之原則,並聽取立法局與各界意見,以決定有關
具體細則與內容。

李華明議員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田北俊議員
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他提議進行
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
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
案。

田北俊議員就李華明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
局發言:

刪除“,從而促進公平競爭,及令工商機構與消費者受惠
。對外而言,可以加強香港在國際層面的競爭”;在“,
本局促請政府”之前加上“本局支持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
之餘”;刪除“本局促請政府”中的“本局”;及刪除“
接納消委會所提出的制訂公平競爭政策、公平競爭法與設
立公平競爭委員會之原則,並聽取立法局與各界意見,以
決定有關具體細則與內容”,並以“對上述報告進行深入
研究,並聽取立法局與各界意見,考慮是否制訂有關政策
,以便促進香港自由市場運作及保障香港在國際間之競爭
地位”代替。

田北俊議員就李華明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提
出待議。

下午4時40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12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李華明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工商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6時正恢復主持會議。

田北俊議員就李華明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付諸表
決。田北俊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
》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2人,反對者31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他宣布田北俊議員就李華明
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遭否決。

李華明議員發言答辯。

李華明議員原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主席不能從聽取
聲音表決判斷原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
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2人,反對者21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I。)他宣布李華明議員之原議案獲
可決。

反吸煙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為保障香港市民,特別是年輕人,避免因吸煙及吸入二手
煙而損害健康,本局支持全面禁止直接和間接的煙草廣告
及禁止接受煙草商贊助社交、文化及體育活動,並支持立
法規定所有室內公眾場所為非吸煙區。

梁智鴻議員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莫應帆議員
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他提議進行
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
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
案。

莫應帆議員就梁智鴻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
局發言:

刪除“和間接”;刪除“及禁止接受煙草商贊助社交、文
化及體育活動,並支持立法”,並以“、”代替;在“規
定”後加上“在”;及刪除“為非吸煙區”,並以“,除
在指定的吸煙區內,不准吸煙、及盡快增撥資源,加強反
吸煙教育”代替。

莫應帆議員就梁智鴻議員議案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提出待
議。

13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梁智鴻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衞生福利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莫應帆議員就梁智鴻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付諸
表決。主席表示他以為修正案遭否決。

莫應帆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7人,反對者36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II。)他宣布莫應帆議員就梁智鴻
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遭否決。

梁智鴻議員發言答辯。

梁智鴻議員原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由於主席不能從聽取
聲音表決判斷原議案獲可決或是遭否決,因此他根據《會
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9人,反對者22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錄IV。)他宣布梁智鴻議員之原議案
獲可決。

議員條例草案

二讀

《1996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1996年房屋(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就上述兩項條例草案動議二讀
辯論。

主席表示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提交此兩項條例草案時,
他曾說李永達議員提出之《1996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內容,與廖成利議員提出之《1996年房屋(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內容,實質上並不相同,雖然兩者均是有關同
一事宜,即擬改組房屋委員會。通過第一項條例草案並不
會阻礙第二項條例草案進行進一步之議事程序。

主席提議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該兩項條例草案,而兩
項條例草案二讀之待決議題,則會於合併辯論結束後分別
提出。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
併辯論該兩項條例草案。

7位議員及房屋司就兩項議案發言。

李永達議員及廖成利議員發言答辯。

李永達議員提出之《1996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之二
讀議題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獲可決。

李永達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6人,反對者20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V。)他宣布議案獲可決。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廖成利議員提出之《1996年房屋(修訂)(第2號)條例草
案》之二讀議題付諸表決。廖成利議員、李永達議員及馮
檢基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
(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7人,反對者29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VI。)他宣布二讀該項條例草案之議
案遭否決。

作為回應5位議員就有關二讀《1996年房屋(修訂)(第2號)條
例草案》之表決結果提出之疑問,主席於晚上10時16分暫
停會議,以便等候印出表決紀錄。

本局於晚上10時30分恢復會議。在各位議員核對過表決紀
錄並無提出任何疑問後,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7人,反對
者29人。他宣布二讀該項條例草案之議案遭否決,本局不
會就廖成利議員提出之條例草案進行進一步之議事程序。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6年房屋(修訂)
條例草案》。

“下列條文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條

李永達議員就第1條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可決。

經修正之第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可
決。

第2條(a)款

委員會主席表示李永達議員、周梁淑怡議員及梁耀忠議員
已分別作出預告,表示擬修正第2條(a)款。他提議進行合
併辯論,一併辯論各項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委員
會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各項擬議修正案。

主席謂動議各項修正案之次序,是按照《會議常規》第25
(4)條之規定作出決定。他又表示由於周梁淑怡議員資歷較
深,故應先動議議案。

周梁淑怡議員就第2條(a)款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發
言。

周梁淑怡議員修正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梁耀忠議員及李永達議員分別就周梁淑怡議員之修正案及
各自之擬議修正案發言。

另有2位議員及房屋司就各項修正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發言答辯。

主席提醒各位議員,如周梁淑怡議員之修正案獲可決,即
表示梁耀忠議員及李永達議員之擬議修正案不獲通過。

周梁淑怡議員就第2條(a)款動議之修正案之議題付諸表決
。周梁淑怡議員要求點名表決。委員會主席於是根據《會
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委員會點名表決。

委員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8人,反對者28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VII。)委員會主席表示,他
先前曾按照狄尼遜議長(DENISON)於一八六七年所作之
決定,行使過決定性表決權。他遂行使其決定性表決權,
表決反對,並宣布周梁淑怡議員就第2條(a)款所動議之修
正案遭否決。

梁耀忠議員就第2條(a)款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梁耀忠議員要求
點名表決。委員會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4)條下
令本委員會點名表決。

委員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7人,反對者50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VIII。)他宣布梁耀忠議員
就第2條(a)款動議之修正案遭否決。

李永達議員就第2條(a)款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曾健成議員要求
點名表決。委員會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4)條下
令本委員會點名表決。

委員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8人,反對者29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X。)他宣布李永達議員就
第2條(a)款動議之修正案遭否決。

第2條(a)款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委員會主席
表示他以為議案獲可決。

周梁淑怡議員及陳鑑林議員要求點名表決。委員會主席於
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委員會點名表決。

委員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8人,反對者29人。(表決紀
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他宣布第2條(a)款納入
本條例草案之議案遭否決。

第2條(b)款

委員會主席表示周梁淑怡議員不可就第2條(b)款動議擬議
修正案,因其建議與剛才就第2條(a)款所作出之決定是不
一致。

第2條(c)款

周梁淑怡議員就第2條(c)款動議修正案,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修正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1位議員及房屋司就修正案發言。

作為回應廖成利議員提出之疑問,委員會主席於晚上11時
35分暫停會議,讓周梁淑怡議員修改其就第2條(c)款動議
之修正案措辭。

本委員會於晚上11時40分恢復會議。

委員會主席表示在暫停會議期間,主席已批准周梁淑怡議
員就第2條(c)款動議之修正案作出技術上之修正,並向本
委員會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就第2條(c)款動議修正其修正案之議題經提
出待議,並付諸表決。周梁淑怡議員要求點名表決。委員
會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委員會點名
表決。

委員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8人,反對者28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I。)委員會主席表示,他
先前曾按照狄尼遜議長(DENISON)於一八六七年所作之
決定,行使過決定性表決權。他遂行使其決定性表決權,
表決反對,並宣布周梁淑怡議員就第2條(c)款所動議之修
正案遭否決。

委員會主席表示在暫停會議期間,主席已決定批准李永達
議員更改條例草案內第2條(c)款之字眼。李議員證實他想
更改所述字眼,並向本委員會發言。

經更改之第2條(c)款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1位議員就議題發言。

第2條(c)款納入本條例草案之議題付諸表決。曾健成議員
及陳鑑林議員要求點名表決。委員會主席於是根據《會議
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委員會點名表決。

委員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8人,反對者29人。(表決紀
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II。)他宣布第2條(c)款納入
本條例草案之議案遭否決。

李永達議員要求准許撤銷第2條(d)及(e)款。

由於沒有議員反對,委員會主席表示撤銷條例草案內第2
條(d)及(e)款,並且不會就該兩款進行進一步之議事程序。

第3條

第3條之議題付諸表決。委員會主席表示他認為議案遭否
決。

李柱銘議員要求點名表決。委員會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
規》第36(4)條下令本委員會點名表決。

委員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7人,反對者30人。(表決紀
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III。)他宣布第3條納入本條
例草案之議案遭否決。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局。

三讀

李永達議員報告謂

《1996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
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3位議員、房屋司及律政司就議案發言。

三讀之議題付諸表決。曾健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遂
根據《會議常規》第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7人,反對者30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XIV。)他宣布三讀條例草案之議案
遭否決。

下次會議

按照《會議常規》,主席宣布本局休會,並宣布本局於一
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續會。

會議遂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凌晨00時22分休會。


主席黃宏發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二日

香港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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