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104/96-97號文件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三號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三及
十月十七日星期四
下午二時三十分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缺席)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缺席)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缺席)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
    (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缺席)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陳方安生女士,C.B.E., J.P.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曾蔭權先生,O.B.E., 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J.P.

    經濟司
    葉樹堃先生,J.P.

    工務司
    鄺漢生先生,J.P.

    財經事務司
    韋徐潔儀女士,J.P.

列席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 (一)
    吳文華女士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 (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會議常規》第14(2)條之規定而正式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6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4)令》415/96
2.《1996年律師執業(修訂)(第2號)規則》416/96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第11號--公司註冊處 1995 - 96年報

第12號--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洋魚類獎學基金報告

第13號--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農產品獎學基金報告

第14號--魚類統營處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周年帳目結算表

第15號--蔬菜統營處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周年帳目結算表

第16號--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報告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譯名)

質詢

第一至二十項質詢之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
參閱。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將於1996年7月10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精神健
康(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298號法律公告)
的第3條修訂--

  1. 在新的第5(2)條中 ─

    1. 廢除(b)段而代以 ─
      “(b)行政局議員;”;

    2. 將(d)、(e)及(f)段分別重訂為(j)、(k)及(l)段;

    3. 加入 ─

      “(d)市政局議員;
      (e)區域市政局議員;
      (f)區議會議員;
      (g)太平紳士;
      (h)公職人員;
      (i)精神病院視察人員;”;

  2. 在新的第5D條中 ─

    1. 在(a)段中,在“須於”之後加入“行使
      第5A或5C條(視屬何情況而定)賦予的
      權力後的”;

    2. 在(b)段中,在“須於”之後加入“行使
      第5B或5C條(視屬何情況而定)賦予的
      權力後的”。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致謝議案

主席就辯論議案之程序,以及就辯論在辯論過程中各位議
員可能就議案動議之任何修正案之程序作出解釋。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感謝總督發表施政報告。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6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4時02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
議。

另有3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4時40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3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在得到主席同意之情況下,梁智鴻議員無經預告起立動議
下列議案:

致謝議案之辯論現中止待續,致令夏佳理議員可根據《釋
義及通則條例》可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載在其名下之議
案,而梁智鴻議員之致謝議案在夏佳理議員之議案表決後
,立即恢復辯論。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將於1996年7月10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1996年監獄
(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1996年第300號法律公告)
廢除。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1位議員及保安司就議案發言。

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本局隨而繼續辯論由梁智鴻議員動議之“致謝議案”。

8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6時42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
議。

另有2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下午7時10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10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於晚上9時20分暫停會議。

本局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下午2時30分恢復會議,繼續
辯論“致謝議案”。

11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李卓人議員就梁智鴻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
局發言:

在“施政報告”之後,加上下列字句:

“,但由於英國政府長期以來在本港實施殖民統治及拒絕
在本港推行全面民主,令港人的民主權利長久以來遭到無
理剝奪,對此,本局深表遺憾”

修正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

2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下午5時,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李柱銘議員提出規程問題,表示代理主席不應主持該部分
有關李卓人議員修正案之會議,因代理主席已發言反對修
正案。代理主席於下午5時05分暫停會議。

本局於下午5時15分恢復會議,而主席亦同時恢復主持會
議。

再有5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李卓人議員就梁智鴻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之議題經提
出待議。主席表示他認為修正案已獲通過。

田北俊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有27票贊成修正案,17票反對。(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英文版附件。)他宣布李卓人議員就梁智鴻議員
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已獲通過。

主席表示由於李議員之修正案已獲通過,本局會繼續辯論
由梁智鴻議員動議,經李卓人議員修正之議案。

11位議員就經修正之議案發言。

下午7時56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
議。

另有2位議員就經修正之議案發言。

主席於晚上8時16分恢復主持會議。

梁智鴻議員動議辯論中止待續。

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下次會議

按照《會議常規》,主席宣布本局休會,並宣布本局於一
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三續會。

會議遂於晚上8時27分休會。


主席黃宏發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五日

香港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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