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651/96-97號文件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十九號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O.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任善寧議員
缺席議員: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李家祥議員,O.B.E., J.P.
    楊孝華議員,J.P.
    田北俊議員,O.B.E., J.P.
    鄭家富議員
    莫應帆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出席公職人員: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曾蔭權先生,O.B.E., J.P.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馬富善先生,C.M.G., J.P.

    政務司
    孫明揚先生,C.B.E., J.P.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C.B.E., J.P.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J.P.

    房屋司
    黃星華先生,O.B.E., J.P.

    衞生福利司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教育統籌司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司
    黎慶寧先生,J.P.

    公務員事務司
    林煥光先生,J.P.

列席秘書: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會議常規》第14(2)條之規定而正式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捕鯨業(規管)規例》

48/97

2.《安排指明(荷蘭王國政府關於民用航
空服務)(雙重課稅)令》

49/97

3.《1997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
規例》

50/97

4.《1997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
(第2號)規例》

51/97

5.《1997年古物及古蹟(古蹟的宣布)公告》

52/97

6.《1997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令》

53/97

7.《1997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周年報表)(修訂)規則》

54/97

8.《1997年槓桿式外匯買賣(周年報表)(修
訂)規則》

55/97

9.《1995年公司(修訂)條例(1995年第83號)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56/97

10.《1995年公司(表格)(修訂)規例(1995年
第375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57/97

11.《1997年公司(修訂)條例(1997年第3號)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58/97

12.《199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1997年第4
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59/97

13.《1997年僱員再培訓(修訂)條例(1997年
第5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60/97

1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財產恆繼及
收益累積條例)令》

(C)7/97

1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證據條例)令》

(C)8/97

16.《1997年公眾娛樂場所(修訂)規例》

61/97

17.《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
本)(第3號)令》

62/97

18.《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藥劑業
及毒藥條例)令》

63/97

19.《1997年司法(雜項規定)條例(1997年第
1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64/97

2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藥劑業及毒藥
條例)令》

(C)9/97

21.《1997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2)公
告》

65/97

22.《1997年保護臭氧層(修訂)條例(1997年
第6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66/9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第64號─香港演藝學院年報 1995-1996
及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
財政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譯名)

第65號─香港藝術發展局年報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

第66號─政務司法團
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周年帳目結算表

第67號─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六年八月
三十一日年報

質詢

1.涂漌申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公務員事務司作答。

2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公務員事務司答覆。

2.何敏嘉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衞生福利司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司答覆。

3.張炳良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公務員事務司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公務員事務司答覆。

4.李卓人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教育統籌司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司答覆。

第五至十八項質詢之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
參閱。

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1997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1997年助產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1997年人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3項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3)
條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1997年助產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衞生福利司動議二讀,並就上述兩項條例草案逐一向本局
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兩項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兩項
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人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員議案

僱員補償制度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促請港府全面檢討香港僱員補償制度,以達致以下政
策目標:

  1. 修訂《僱員補償條例》,確保工傷者及因工
    死亡者家屬獲得合理的補償水平;

  2. 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使工業意外受害者
    得到更完善保障;

  3. 設立工傷審裁處以快、廉、簡的方式解決任
    何有關糾紛;

  4. 改善現時的工傷援助制度,確保工業意外受
    害者即使在僱主未購保險又無力支付補償時
    ,仍得到足夠的援助。

李卓人議員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陳鑑林議員
已作出預告,表示擬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他提議進行
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
對,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
案。

陳鑑林議員就李卓人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
局發言:

刪除“檢討”,並以“改善”代替;刪除“以達致以下政
策目標”,並以“其中應包括”代替;刪除“修訂《僱員
補償條例》,確保工傷者及因工死亡者家屬獲得合理的補
償水平”,並以“盡快落實勞工顧問委員會就《僱員補償
條例》提出的修訂建議”代替;在“使工業意外受害者”
之後加上“及其家屬”;刪除“設立工傷審裁處以快、廉
、簡的方式解決任何有關糾紛”,並以“簡化現時工傷賠
償的申索程序”代替;

陳鑑林議員就李卓人議員議案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提出待
議。

6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李卓人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教育統籌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陳鑑林議員就李卓人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付諸
表決。主席表示他以為修正案遭否決。

張漢忠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0人,反對者23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他宣布陳鑑林議員就李卓人
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遭否決。

李卓人議員發言答辯。

李卓人議員原議案之議題付諸表決。主席表示他以為原議
案獲可決。

李卓人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原議案者37人,反對者9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I。)他宣布李卓人議員之原議案
獲可決。

籌委會通過建議廢除與公民權利有關的法例
條文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局發言:

本局強烈譴責籌委會通過建議廢除現行《社團條例》及《
公安條例》中因應人權法作出修改的條文,以及《香港人
權法案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部分重要條
文,並要求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拒絕接受有
關建議,以免嚴重破壞保障香港人權、自由的法例,及嚴
重損害香港法治的良好聲譽。

楊森議員議案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何承天議員已
作出預告,表示擬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他提議進行合
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
,主席遂命令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

何承天議員就楊森議員之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局
發言:

在“本局”之前加上“為求平穩過渡”;刪除“強烈譴責
籌委會通過建議廢除現行《社團條例》及《公安條例》中
因應人權法作出修改的條文,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部分重要條文,並”;刪
除“拒絕接受有關”,並以“不要接納或實行籌委會有關
廢除《社團條例》、《公安條例》、《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部分條文的”代替;刪除
“,以免嚴重破壞保障香港人權、自由的法例,及嚴重損
害香港法治的良好聲譽”。

何承天議員就楊森議員之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經提出
待議。

5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下午6時10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
議。

另有10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於晚上7時02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1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楊森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政務司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何承天議員就楊森議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議題付諸表決
。主席表示他以為修正案獲可決。

楊森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36
(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31人,反對者13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II。)他宣布何承天議員就楊森議
員議案所動議之修正案獲可決。

楊森議員發言答辯。

由楊森議員動議,經何承天議員修正之議案之議題付諸表
決。

主席表示他以為經修正之議案獲可決。

曾健成議員要求點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會議常規》第
36(4)條下令本局點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經修正之議案者31人,反對者13人。(表決
紀錄載於會議紀要英文版附錄IV。)他宣布由楊森議員動
議,經何承天議員修正之議案獲可決。

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99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1997年醫生註冊(過渡條文)條例草案》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條例草案》

《1997年人民入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上述各項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3)
條之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李卓人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醫生註冊(過渡條文)條例草案》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條例草案》

何承天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7年人民入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陳婉嫻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之規
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
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下次會議

按照《會議常規》,主席宣布本局休會,並宣布本局於一
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三續會。

會議遂於晚上8時12分休會。


主席黃宏發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

香港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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