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2(1)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I.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6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
本)令》
404/96
2.《1996年古物及古蹟(考古地點的宣布)
公告》
405/96
3.《1996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宣
布)(第3號)公告》
406/96
4.《1996年食物業(區域市政局)(修訂)附
例》
407/96
5.《1996年人民入境管理隊(修訂)條例(
1996第53號)1996年(生效日期)公告》
408/96
6.《人民入境管理隊(指定地點)令》409/96
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公共收入保
障條例)令》
(C)90/96
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除害劑條例)
令》
(C)91/96
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沙粒條例)令》(C)92/96
1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藥典條例)
令》
(C)93/96
1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一般借款及
公債條例)令》
(C)94/96
1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化學品管制
條例)令》
(C)95/96
1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民事責任(分
擔)條例)令》
(C)96/96
1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專業會計師
條例)令》
(C)97/96
1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銀行業條例)
令》
(C)98/96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1號懲教人員子女教育基金信託人
年報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至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司提交)

2.第2號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的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年
報及帳目
(由工務司提交)

3.第3號回應一九九六年六月政府帳目
委員會第二十六號報告書的政
府覆文
(由布政司提交,並向本局發言)

4.第4號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年報
1995─96
(由衞生福利司提交)

5.第5號 警務處處長關於警察福利基
金報告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至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司提交)

6.第6號製衣業訓練局一九九五年度
年報
(由教育統籌司提交)

7.第7號建造業訓練局一九九五年度
年報
(由教育統籌司提交)

8.第8號一九九五至九六財政年度第
四季由市政局通過的一九九
五至九六年度財政預算修訂
(由文康廣播司提交)

9.第9號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底對已
獲市政局批准的建設工程的
認可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
告(譯名)
(由文康廣播司提交)

10.第10號回應一九九六年六月發表的
香港申訴專員第八次年報的
政府覆文
(由布政司提交,並向本局發言)


II.質詢

1.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關方面已採取何種措施,改革啟德機
場出入境檢查櫃臺辦理旅客出入境手續的設施,以及確保
設於赤鱲角新機場的同類設施足以應付預期日後旅客流量
的增長?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2. 何俊仁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現時全港各區老人癡呆症的患者人數和病發
    率分別為何;

  2. 政府有否計劃在各區公立醫院設立老人癡呆
    症評估中心;

  3. 政府有否計劃資助志願機構提供專為老人癡
    呆症患者而設的院舍和日間護理中心;及

  4. 如何落實《老人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的建
    議,發放津貼予照顧老人癡呆症患者的義工
    和護理人員?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3. 黃錢其濂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懲教署的工藝教導員(膳食)職系是
否屬於紀律人員職系?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公務員事務司


4. 陳婉嫻議員問:

自醫管局接管公立醫院以來,進行了一連串的醫院內務改
革,引致內務支援工作人員不滿。有見及此,政府是否知
悉:

  1. 公立醫院共聘用了多少名一級工人、二級工
    人及臨時工人;聘用臨時工人是否因一、二
    級工人職級的流失率高;

  2. 公立醫院共有多少名病房服務員,其中有多
    少名實際在病房內工作;

  3. 有多少間公立醫院病房沒有病房服務員,而
    這些病房內的清潔和雜務工作,由哪些員工
    負責;該等病房沒有病房服務員,是否因病
    房服務員職系的流失率高;

  4. 有多少間公立醫院病房同時設有病房服務員
    及健康服務助理,及該兩個職系的工作範圍
    詳情分別為何;及

  5. 有多少名符合資格的病房服務員不獲調升為
    健康服務助理,原因為何;及有多少名病房
    服務員將在未來六個月內退休?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5. 葉國謙議員問: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本年八月通過機場鐵路
中環站上蓋物業的發展計劃,其中包括興建一座摩天大廈
,高度達400米,樓高83至85層。有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1. 城規會批准上述發展計劃前曾否進行廣泛諮
    詢(包括諮詢區議會);

  2. 批准上述發展計劃有否違反對中區海旁建築
    物的高度特定的標準規限;若有,批准的原
    因為何;及

  3. 城規會在批准以上計劃時,有否考慮該建築
    物建成後對港島及港口的整體觀景所構成的
    影響?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6.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英國首相在一九九六年三月訪港期間,曾向非華裔少數族
裔人士提出保證,如他們在一九九七年後因受壓力須離開
香港,英國會批准其入境。然而,少數族裔人士不認為首
相的保證足夠,他們希望重申要求,請英國政府給予其正
式英國公民身分。當局可否告知本局,總督會否盡量運用
其說服力,促請英國國會答應少數族裔人士的要求?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7. 何俊仁議員問:
政府是否知悉:

  1. 屯門醫院各項專科門診服務每天的平均求診
    人數及診症限額,在過去三年每年的數字分
    別為何;

  2. 屯門醫院提供的各項專科門診服務在過去三
    年的平均排期輪候時間為何;與該醫院服務
    承諾所訂下的輪候時間差距為何;及

  3. 面對屯門區內專科門診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
    ,醫院管理局有何短期和長遠措施,以改善
    屯門醫院的專科門診服務?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8. 李華明議員問
據報道,最近一宗強姦案中的受害人為弱智人士,律政署
以該受害人不能在法庭上作供及以維護受害人的最佳利益
為理由,終止對被告的起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控方有否考慮使用視像直播作供來進行聆訊;

  2. 當局有否在訴訟進行之前對受害人進行精神
    及心理健康評估,若否,原因為何;及如何
    判斷受害人不能在庭上作供;

  3. 當局根據何種理據釐定甚麼是受害人的最佳
    利益;

  4. 在決定終止對被告的起訴時,有否將是項檢
    控成功入罪的機會列入考慮因素之內;及

  5. 當局會否就此事件引伸的問題,檢討現行有
    關法例,以決定是否需要制訂補救措施;若
    會,檢討的具體內容為何及將於何時完成;
    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律政司


*9. 單仲偕議員問:
最近地政總署雖在葵青區議會反對下,仍將一幅空置的土
地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出作公眾停車場用途。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過去五年,在各區內有多少幅土地以短期租
    約方式批出作公眾停車場用途,共提供多少
    泊車位;及在未來兩年,預計有多少幅土地
    以此方式批出作停車場用途及所提供的泊車
    位有多少;

  2. 在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出(a)項所述土地作停車
    場用途前,有否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3. 地政總署在批出該等租約前,是否需諮詢區
    議會;及

  4. 自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以來,地政總署所批
    出的該類短期租約中,有多少宗遭區議會反
    對及反對的原因為何;及地政總署在區議會
    反對下仍批出租約,其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10.廖成利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現時在同一座私人樓宇中同時存在兩個或以
    上的業主立案法團的個案共有多少宗;

  2. 上述情況是否違反有關法例的規定;若然,
    為何出現此情況,及政府會否考慮修改現行
    法例,以避免上述情況出現;若否,政府有
    何方法解決因上述情況而導致的糾紛;及

  3. 在私人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過程中,有
    哪些政府部門參與,而該等部門各自擔當的
    角色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11.梁耀忠議員問:
現時《電力(註冊)規例》規定,凡申請註冊為各個級別
的電業工程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實際工作經驗。現時,
申請人如要證明自己具備相關的工作經驗,須倚靠其僱主
簽發書面證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五年,共有多少人根據《電力(註冊)規例》第III
    部4(2)條註冊為A級電業工程人員;

  2. 除了要求僱主簽發書面證明外,僱員可循何種途徑,
    證明自己具有相關的工作經驗;

  3. 僱主可否拒絕向僱員發出有關其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
    ;及

  4. 當局如何查核該等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是否確實無訛?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12.黃秉槐議員問:(譯文)
由於將軍澳的人口已迅速大幅增加,故有急切需要將地下
鐵路幹綫延展到該地區。有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香港地下鐵路公司是否已訂定計劃,在短期
    內動工興建將軍澳支綫;及

  2. 中英聯絡小組會否討論上述工程計劃?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13.莫應帆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自居者有其屋計劃實施以來,新建的租住公
    屋單位數目;及原本設計用作租住的新公屋
    ,但後來改為居屋單位的數目;

  2. 當房屋署決定將某些租住公屋改作居屋用途
    時,是否需要由房屋委員會或其轄下的有關
    小組同意;若否,原因為何;及

  3. 鑑於去年的施政報告政策大綱中,政府表示
    在二零零一年年底前租住公屋的平均輪候時
    間將縮減至不足五年,政府有何措施,確保
    將租住公屋改作居屋用途,不會延長輪候租
    住公屋的時間?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14.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為簽發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而研
製電腦系統的工作,現時進展為何;及會否決定在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前完成該系統的裝置,以供輸入資料及處理
有關申請?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15.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一個跨部門督導小組現正檢討公共福利金計劃中的高
齡津貼及傷殘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為何是項檢討只由政府內部督導小組進行;

  2. 檢討的目的為何,其中有否包括削減公共福
    利金計劃的開支;及

  3. 政府會否就有關檢討的結果公開諮詢公眾意
    見;若然,諮詢工作將如何進行;若否,原
    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6.羅祥國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與經濟及金融事務有關的諮詢委員會名稱為
    何;

  2. 以該等諮詢委員會的成員總體計算,外籍人
    士所佔的比例及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
    本地大學學者所佔的比例分別為何;及

  3. 政府在委任大學學者參予該等諮詢委員會時
    ,會考慮哪些因素?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17.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鑑於近期工業意外頻生,當局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24個月內在工業意外中死亡或受傷的人
    數,以及該等意外的分類分別為何;

  2. 有否訂立政策,禁止那些在“公共工程認可
    承建商名冊”內而工業安全紀錄欠佳的承建
    商競投政府工程;若有,如何執行此政策,
    及在過去24個月內共有多少名承建商因此而
    遭禁止投標;若否,政府會否積極考慮制訂
    此政策;及

  3. 現正承辦機場核心計劃及非核心計劃工程而
    曾經觸犯工業安全法例的承建商名單?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18.梁耀忠議員問:
美國政府近期對從國外進口的紡織品實行新措施,包括單
方面規定五類共十種本港生產的成衣須提交額外的入口文
件及美國入口商須為該等成衣產品繳付較高保證金。就此
,當局可否告知本局:

  1. 與去年同期有關數字比較,上述新措施對本
    港成衣業(特別對該十種成衣的出口總值、
    受僱人數、工人平均工作時間及平均工資等
    )在本年六月至九月期間所構成的影響為何

  2. 當局與美國政府磋商的最新進展,以及已經
    和將會採取的相應對策;及

  3. 有關部門採取何種措施,執行有關的產地來
    源規例?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工商司


*19.羅祥國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以來,每月有多少宗成功
    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新個案
    是以家庭成員失業為主要的申請理由;

  2. 上述的成功申請個案,其中有多少個家庭其
    後因失業的家庭成員找到工作而停止領取綜
    援;及

  3. 在同一時期,共有多少宗以家庭成員失業為
    理由申請綜援的個案遭到拒絕;遭拒絕的原
    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20.唐英年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由一九九三/九四至一九九五/九六
三個財政年度,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對每類含酒精飲品
(包括啤酒、烈酒、葡萄酒及中國酒等)徵收的稅款每年總
額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庫務司


III.政府當局的議案

1.《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律政司動議下列議案:

(詳情請參閱議事程序表初稿英文版)

2.《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條例》
衞生福利司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於1996年6月13日訂立的《1996年香
港醫學專科學院(修訂)規例》。


IV.政府當局的條例草案

首讀

1. 《199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2. 《199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199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

2.《199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司

恢復辯論

3.《1996年人民入境(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保安司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996年人民入境(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保安司


V.議員議案

1.《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就於1996年7月10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

  1. 《1996年精神健康(修訂)規例》(即刊登
    於憲報的1996年第298號法律公告)及

  2. 《1996年監獄(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
    報的1996年第300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3)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
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6年10月16日。

2.本港人力資源培訓制度的檢討與前瞻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本港經濟結構轉型導致大量工人失業及面對就業和轉
業困難,尤以製造業工人為甚,本局促請政府:

  1. 全面檢討本港整體長遠人力資源培訓政策,
    確定其原則及方向,以提高上述人士在人力
    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2. 成立由勞、資、官方及專業人士組成具法定
    地位的就業委員會,統籌及協調各有關部門
    執行上述檢討的建議;及

  3. 檢討僱員再培訓局的工作,使其服務以提供
    轉業技能培訓為主,並向該局提供充足及穩
    定的資金來源。


出席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3.香港的貧富懸殊問題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在本港經濟發展過程中,財富分配日趨兩極化,貧富
懸殊的情況日益嚴重,在香港這個富裕社會中,竟然仍有
不少市民(特別是貧窮老人、新移民及領取綜援金的人士
)長期生活在貧困之中,以至饔飧不繼,本局對於政府長
期對貧窮人士的苦況視而不見,深表遺憾;藉今年是“國
際消除貧窮年”,促請政府坐言起行,立即協助本港的貧
窮人士“脫貧”,並全面研究本港貧富懸殊的原因和問題
的嚴重程度,及制訂相應的社會及經濟政策,以改善本港
的貧富懸殊問題。

修正馮檢基議員的議案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立即協助本港的貧窮人士“脫貧”,”之後,及在
“並全面研究本港”之前加上下列字句:

“包括:

1.設立老人退休金及提高老人綜援金至2,700元;

2.改善學生資助計劃的經濟審核方法,使更多貧窮家庭獲
得合理資助;

3.設立供款式的失業援助金;

4.採取積極有效措施,解決失業問題,其中包括撥款給資
助機構,協助設立就業互助社;

5.為新移民增加就業訓練及輔導、提供16至18歲青少年日
間教育機會;

6.提高傷殘援助金額,積極促進傷殘人士的就業機會;及

7.限制公屋租金加幅低於通脹及援助困難戶,加速及大量
增建公共房屋單位;

出席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衞生福利司

VI. 議員條例草案

首讀

1. 《1996年香港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2. 《1996年公安(修訂)條例草案》

3. 《香港及東南亞正教會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1996年香港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李國寶議員
2.《1996年公安(修訂)條例草案》:涂謹申議員
3.《香港及東南亞正教會條例草案》: 李家祥議員


*書面答覆的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