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7(1)
修訂本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I.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6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排放污染廢
物費用)(修訂)規例》
465/96
2.《1996年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
全)(費用)(修訂)規例》
468/96
3.《1996年僱員補償(修訂)規例》469/96
4.《1996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修訂附表5)公
告》
470/96
5.《公職指定》471/96
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親父鑑定法律程序
條例)令》
(C)111/96
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佔用人法律責任條
例)令》
(C)112/96
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1981年英國國籍法
令(相應修訂)條例)令》
(C)113/96
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英國國籍(雜項條文)
例)令》
(C)114/96
1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令》
(C)115/96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 第32號 ─市政局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
及收支總表(譯名)
(由文康廣播司提交)

2. 第33號 ─市政局年報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
(由文康廣播司提交)

3. 第34號 ─一九九六至九七財政年度第二季
由市政局通過的一九九六至九七
年度財政預算修訂(譯名)
(由文康廣播司提交)

II.質詢

1. 鄭家富議員問:

政府日前宣布成立“運動員基金”(“基金”),並承諾
按社會人士的捐款,把相同數額的款項(以800萬元為上限)
撥入“基金”,直至“基金”總額達至1,600萬元。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基金”最新進展為何;

  2. 若社會人士捐款未能達至預期的800萬元
    時,政府會否考慮增加撥款,以確保“
    基金”的總額達至1,600萬元的目標款額
    ;及

  3. 會否就該“基金”的運作制訂指引,使個
    別運動員或體育團體可在平等的原則下申
    請運動員基金?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文康廣播司

2. 鄭明訓議員問:(譯文)

據悉,機場核心計劃工程的進展因技術勞工短缺,部分工
程項目設計的延誤及其他原因而受阻礙。尤其是技術勞工
短缺問題,更因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擴建工程對技術勞工的
需求而進一步惡化。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已採取何種措施,
改善機場核心計劃工程技術勞工短缺的情況及解決有關工
程項目設計延誤的問題,從而確保所有機場核心計劃能如
期完成?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工務司

3. 陳婉嫻議員問:

就勞顧會最近通過政府提出撤銷《婦女及青年(工業)規
例》有關適用於婦女的條款的建議,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鑑於上述規例第四條條款是本港為了履行
    《國際勞工公約》第四十五號《地底工業
    (婦女)公約》而制定的,現建議撤銷有
    關條款有否違反該公約;若然,有何補救
    措施及實施該等措施的時間表為何;及

  2. 在建議撤銷上述規例時,政府有否徵詢醫
    學界對撤銷上述規例有關婦女搬動重物的
    條款後,婦女在工作中搬動重物而可能引
    致婦女疾病(例如經量過多、經痛、閉經
    、子官脫垂等)的意見;若然,詳情為何
    ;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4. 何承天議員問:

據報道,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四年間有百多名小童因獨自
留在家中而發生意外導致死亡的事件。日前,又有1宗5歲
小孩獨自在家玩火被燒至重傷的事件。有見及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現時各區託管服務中心的分布、託管服務
    中心與服務對象的比例及其使用量分別為
    何;

  2. 有否考慮在該等中心增設24小時託管服務
    ;及

  3. 有何措施防止該類意外的發生?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5. 羅叔清議員問:

旅英華人中,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第二、三代子女為數甚多
,他們與香港關係密切。香港駐英辦事處港僑聯絡組曾資
助當地的中文學校以提供中文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1. 過去5年,每年用於資助英國中文學校的支
    出為何;

  2. 香港駐英辦事處停止資助此等中文學校及
    解散港僑聯絡組的決定,是否與本港主權
    回歸中國有關;及

  3. 會否考慮恢復資助該等中文學校,使旅英
    香港新界原居民後代具備足夠的中國語文
    能力,以便他們回流香港服務社會?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工商司

* 6. 唐英年議員問:

有關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第一期工程,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1. 上述工程出現何種問題,以致要暫時停工

  2. 有關問題將由誰承擔責任;及

  3. 因該等問題而需進行的改善工程的費用為
    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工務司

* 7. 陳榮燦議員問:

政府是否知悉:

  1. 在過去5年,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
    每期的單位供應量;

  2. 在過去5年,每期居屋的綠表類別及白表類
    別的:

    1. 配額;

    2. 申請數目;

    3. 超額認購倍數;

    4. 購買未建成居屋的買方在付訂金後未
      履行買賣合約的個案數目;和

    5. 居屋戶主停止續供而將單位交回的個
      案數目;

  3. 居屋買方未履行買賣合約個案增加的原因
    為何;及

  4. 房屋委員會會否因應(c)項答案所述的原因
    而調整居屋的供應量和售價;若然,如何
    釐定調整的幅度?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 8. 顏錦全議員問:

就廢棄的汽車潤滑油(“廢機油”)的處理事宜,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估計每年需要處理的廢機油數量
    為何;

  2. 過去3年,每年經由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
    及一私營廢物回收公司回收的廢機油數量
    分別為何;

  3. 過去3年,每年檢控違例棄置廢機油個案的
    數字為何;及

  4. 政府現時有何措施促進廢機油的回收?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 9. 陳鑑林議員問:

衞生署近日發現市面上多種“牛黃解毒片”的含砷量過高
,引起市民對中成藥監管問題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

  1. 衞生署在過去3年,每年抽查中成藥的類別
    、抽查次數及抽查結果為何;

  2. 如何釐定抽查中成藥物的類別、次數及抽
    查方式;

  3. 中醫藥發展籌備委員會就監管中草藥及中
    成藥的工作進展為何;

  4. 衞生署目前有否考慮將中成藥納入《藥劑
    及毒藥條例》的監管範圍,及訂定中成藥
    標籤制度;若然,有關措施何時實施;若
    否,原因為何;及

  5. 衞生署目前有否與中國衞生部及國家中醫
    藥管理局作定期交流;若然,詳情為何;
    若否,會否日後與該兩機構作定期交流?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0. 李永達議員問:

鑑於中國副總理兼外長日前接受一份海外報章訪問時,發
表有關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後本港的集會、言論及新聞自
由的言論,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會否請求英國政府,向中國政府就中國副
    總理兼外長所發表的言論要求作出澄清;

  2. 會否考慮透過立法,進一步保障本港的集
    會、言論及新聞自由?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11.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

據報道,律政署最近撤銷就香港氧氣公司錯貼1樽氣體標
籤而提出的檢控。有見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律政署為何撤銷該項檢控;

  2. 如何發現上述錯貼標籤事件;及

  3. 上述錯貼標籤事件有否使任何人或財物受
    到損傷?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律政司

*12.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據悉,在長假期期間,許多私營診所暫停診症,以致到公
立醫院急症室求診的病人人數大增。政府是否知悉,醫院
管理局將採取何種措施,以紓緩在長假期期間公立醫院急
症室醫護人員的工作量?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3. 陳偉業議員問:

自本局在一九九三年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後,本港不
少私人屋邨的業主相繼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

  1. 獲業主立案法團重新委任的管理委員會若
    未向土地註冊處處長登記,其法律地位為
    何;及

  2. 經重獲委任的管理委員會在未完成註冊前
    所簽署的法律文件或通過的決議是否有效
    ;若否,有關政府部門有何措施處理此問
    題?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14. 黃震遐議員問:

政府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

  1. 每年入住公立醫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有多
    少;及每年因精神分裂症急性病發而需入
    院的舊病人人數及人次分別為何;

  2. 每年由公立醫院門診部照顧的精神分裂症
    病人有多少;

  3. 精神分裂症病人排期到公立醫院門診部首
    次覆診所需的平均及最長時間為何;及

  4. 精神分裂症病人每年於公立醫院門診部覆
    診人數、人次及於覆診期不到診的人次分
    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5.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在本年十月九日立法局會議上,規劃環境地政司回答有關
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機場鐵路港島中環站上蓋物業的發展
計劃,其中包括興建1座高400米的多層大廈的質詢時表示
,關於港島中區新建築發展計劃不得遮擋太平山及其脊綫
景觀的規定只是一項行政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港島區現時有否多層建築物違反上述指引
    ;若有,請提供有關建築物的名稱及位置
    ;及

  2. 會否採納此項指引作為政府政策,藉以保
    護太平山及其脊綫的景觀;若否,原因為
    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16. 張漢忠議員問:

據報道,港府日前再釋放130名被越南政府拒絕收回或滯
留本港多年等候遣返的越南船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1. 現時滯留本港該兩類越南船民的人數,估
    計有多少;

  2. 政府現時有何措施於本港主權回歸中國前
    解決該兩類越南船民滯留本港的問題;及

  3. 在本港主權回歸中國後,若仍有該兩類越
    南船民在港,他們的身分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17. 梁耀忠議員問:

近日,有不少居住在八十年代興建的長型公屋大廈的頂層
住戶,投訴天花出現滲水現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最近3年內,房屋署共接獲多少宗有關上述
    單位出現滲水現象的投訴;

  2. 出現滲水現象是否與該等公屋大廈天台隔
    熱設計有關;若否,原因為何;

  3. 在該等公屋大廈落成時,房屋署有否在天
    台進行防水工程;若否,原因為何;及

  4. 房屋署會否全面檢查所有同類型公屋大廈
    天台的防水措施是否有效,並在那些有相
    同滲水問題的公屋大廈天台進行防水工程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18.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政府新聞處及資訊科技署在本年較早時宣布,為滿足政府
對全球資訊網絡服務的殷切需求,並減低行政費用,當局
會在本年五月前向所有國際電腦網絡服務供應商(“供應
商”)發出大額招標書。然而,該大額招標書據悉至今仍
未發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否制訂任何指引,訂明政府從供應商取
    得國際電腦網絡服務的事宜;及

  2. 為何延遲發出該大額招標書;有關的招標
    書何時才會發出?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庫務司

*19. 羅祥國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有否在課餘時間開放受政府資助中、小學
    的校舍設施(如禮堂、球場、課室等),
    供市民使用;及

  2. 有否就開放上述學校設施予市民使用制訂
    政策;若然,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20. 單仲偕議員問:

政府是否知悉,房屋委員會現時從負責管理居屋的公司所
收取的管理費中抽取監察費,其目的是否賺取盈利或收回
成本;若否,該筆監察費的用途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 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1.《199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2.《1996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3.《1996年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及規劃師註冊(雜項修
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199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
地政司
2.《1996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庫務司
3.《1996年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及規
劃師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工務司

IV.議員議案

1.《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政綱》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參與由中國政府策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推選的
候選人,其中幾名的政綱內容對本港民主發展及人權保障
加以迴避,顯示他們沒有決心捍衞“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的概念,亦反映在中國政府所操縱的“小圈子”推選制
度下,只容許出現政治上以中國政府意願為依歸的政綱;
對此,本局深表失望,並強調只有經由香港市民以一人一
票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才能有效保障港人權益。”

修正李卓人議員的議案

1.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參與由中國政府策劃的”,並以“鑑於”代替;刪
除“推選的候選人,其中幾名的政綱內容對本港民主發展
及人權保障加以迴避,顯示他們沒有決心捍衞“一國兩制
、高度自治”的概念,亦反映在中國政府所操縱的“小圈
子”推選制度下,只容許出現政治上以中國政府意願為依
歸的政綱;對此,”並以“的選舉是按基本法所訂定的程
序進行,而本港民主發展的步伐和保障人權的問題,在基
本法中亦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代替;及刪除“深表失望,
並重申只有經由香港市民以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
,才能有效保障港人權益”,並以“支持特區行政長官按
基本法規定產生,以利平穩過渡”代替。

修正葉國謙議員的修正案

2.廖成利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支持特區行政長官按基本法規定產生”之後,加上下
列字句:

“,並呼籲推選委員會充分尊重香港市民的意願,選出一
位有抱負有能力落實“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
,捍衞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及自由,改善基層市民民生
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出席的公職人員:憲制事務司

2.《加強對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的監管》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局譴責政府拒絕對具有壟斷優勢的香港中華煤氣有限
公司(“煤氣公司”)進行監管,因而導致煤氣公司罔顧
市民利益而任意加價,並要求政府重新考慮對煤氣公司進
行監管,以增加其透明度和問責性,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修正單仲偕議員的議案

1.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局”之前加上“鑑於香港中華煤氣公司(“煤氣公
司”)目前已有相當大的市場佔有率,”;刪除“譴責”
,並以“促請”代替;刪除“拒絕對具有壟斷優勢的香港
中華煤氣有限公司(“煤氣公司”)進行監管,因而導致
煤氣公司罔顧市民利益而任意加價,並要求政府重新考慮
對煤氣公司進行監管”,並以“採取積極措施,鼓勵良性
競爭”代替;刪除“以”;並以“並”代替;刪除“其”
並以“煤氣公司運作”代替;刪除“和問責性”;及刪除
“及”,並以“以”代替。

修正陳鑑林議員的修正案

2.羅祥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採取積極措施,”並以“直接監管煤氣公司及引進
新競爭者,”代替;及刪除“鼓勵良性競爭”。

出席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立法局秘書
(陳欽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