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96/97-31(1)
修訂本


立 法 局

議事程序表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I.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設施)規例》

197/97
2.《逃犯(荷蘭)令》

198/97
3.《逃犯(加拿大)令》

199/97
4.《逃犯(澳大利亞)令》

200/97
5.《逃犯(馬來西亞)令》

201/97
6.《逃犯(菲律賓)令》

202/97
7.《逃犯(美利堅合眾國)令》

203/97
8.《逃犯(民航安全)令》

204/97
9.《逃犯(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及人質)令》

205/97
10.《逃犯(酷刑)令》

206/97
11.《逃犯(藥物)令》

207/97
12.《逃犯(危害種族)令》

208/97
13.《1997年逃犯條例(修訂附表2)令》

209/97
14.《逃犯《通報程序)規例》

210/97
15.《逃犯(表格)規例》

211/97
16.《逃犯(雜項)規例》

212/97
17.《土地測量(紀律程序)規例》

216/97
18.《1997年香港機場(障礙管制)令1997年(修
訂)令》

217/97
19.《1997年香港機場(障礙管制)(第2號)令》

218/97
20.《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第15號)令》

219/97
21.《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第16號)令》

220/97
22.《1997年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
(第17號)令》

221/97
23.《1997年最高法院規則(修訂)規則》

222/97
24.《1997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

223/97
25.《1997年孤寡撫恤金(增加)公告》

224/97
26.《199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1997年第4號)
1997年(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

225/97
27.《1997年輔助隊撫恤金(雜項修訂)條例
(1997年第20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226/97
28.《1997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令
(1997年第53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
公告》

227/97
2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巴黎外方傳教會
法團條例)令》

(C)116/97
3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安貧小姊妹會法
團條例)令》

(C)117/97
3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宗座外方傳教會
法團條例)令》

(C)118/97
3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海員俱樂部法團
條例)令》

(C)119/97
3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鮑思高慈幼會法
團條例)令》

(C)120/97
3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耶穌寶血女修會
法團條例)令》

(C)121/97
3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聖約翰機構條例)
令》

(C)122/97
3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約瑟信託基金條
例)令》

(C)123/97
3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嚴規熙篤會院長
法團條例)令》

(C)124/97
3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生產力促進
局條例)令》

(C)125/97
3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海事訓練隊
條例)令》

(C)126/97
4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領事關係條例)
令》

(C)127/97
4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賀善尼會法
團條例)令》

(C)128/97
4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嘉道理農業輔助
貸款基金條例)令》

(C)129/97
43.《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電車教育信
託基金條例)令》

(C)130/97
44.《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貿易發展局
條例)令》

(C)131/97
4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英基學校協會條
例)令》

(C)132/97
4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退休金利益(司法
人員)條例)令》

(C)133/97
4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土地註冊條例)
令》

(C)134/97
4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防癆心臟及
胸病協會法團條例)令》

(C)135/97
4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船(安全) 條例)
令》

(C)136/97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95號 ─醫院管理局年報1995-1996
周年帳目結算表及核數師報告書
(由衞生福利司提交)

2.第96號 ─撒瑪利亞基金
截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周年帳目結算表
(由衞生福利司提交)

3.第97號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年報1995/96
(由教育統籌司提交)

4.第98號 ─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
年報1995/96
(由教育統籌司提交)

II.質詢

1.李永達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二零零二/零三年度至二零零五/零六年度
    期間,本港預留作建屋用地的地點和面積;
    及有關建屋計劃可動工日期及預計完成日
    期;及

  2. 以興建程序各階段計(由物色土地至平整地
    盤各階段),上文(a)段答案所述土地現時處
    於甚麼階段?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2.葉國謙議員問:

鑑於目前不少大廈的外牆都建有僭建物,對樓宇結構造成
危險,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現時屋宇署處理有關僭建物投訴的個案(由
    接到投訴至完成清拆僭建物)所採取的程序
    為何,平均需時多久,及該平均時間與屋宇
    署服務承諾所定處理此類個案所需的時間有
    何差距;及

  2. 屋宇署會否檢討目前處理有關僭建物投訴個
    案的程序,以縮短處理時間;若否,原因為
    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3.李華明議員問:

據悉,荃灣合一社會服務中心解散以後,政府以深井/青
龍頭的人口不足為理由,決定取消繼續為該區提供獨立的
“鄰舍層面社區計劃”(“該計劃”)工作隊,並以現時
服務興盛臨時房屋區/漢民村的工作隊延伸至深井/青龍頭
;然而,在計算深井/青龍頭的人口時,政府只包括了深
井村及青龍頭村,而一直接受原有深井/青龍頭工作隊服
務的另外數條村如圓墩村、舒安台及排棉角村等,則沒有
被計算在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不採用原有工作隊的服務範圍為規劃服務的
    準則,而硬性依循沿用的劃區方式的原因為
    何;又政府計劃如何照顧該些居住於不被計
    算在服務範圍內的村民對“該計劃”服務的
    需要;

  2. 在計劃以興盛臨時房屋區/漢民村的工作隊延
    伸至深井/青龍頭時,政府有否考慮兩者在地
    理上的距離,以及兩區居民服務需要的異同
    ,以評估兩區合併對服務提供的具體影響;
    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3. 社會福利署於本年一月十三日曾就上述事件
    發表聲明,表示關注深井/青龍頭居民對“該
    計劃”服務的需要,及承諾會採取迅速行動
    邀請有興趣的非政府機構接管服務,但至今
    政府卻沒有理會深井/青龍頭居民對爭取獨立
    工作隊的要求,而堅持其削減工作隊的做法
    ,政府此擧有否違背最初對有關居民的承諾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政務司

4.黃偉賢議員問:

據悉,政府委聘的顧問公司於一九九五年年底完成《泊車
位需求研究報告》。該報告指出本港泊車位不足的情況相
當嚴重,並建議政府採取甲類和乙類緩解措施應付此問題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對於顧問公司建議的多項措施,政府將會採
    納其中哪幾項;有否具體計劃落實該等措施
    ;若然,詳情為何;及

  2. 政府不採納其他建議的理由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運輸司

5.蔡根培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在過去3年,每年發出的長者卡數目;

  2. 在過去3年,每年為長者卡持有人提供優惠
    的機構和商戶數目分別為何;

  3. 在過去3年,有否接獲有關使用長者卡的投
    訴;若然,投訴的類別為何;及

  4. 目前,尚有多少合資格長者未有申請長者卡
    ,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6.陳榮燦議員問: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除了興建“夾心階層住屋計劃
”房屋單位外,亦有興建“住宅發售計劃”及“市區改善
計劃”房屋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有否限制房協上述計劃房屋單位的發售
    日期和發售期限,及有否規定何時建成樓宇
    和推出市場發售;

  2. 是否知悉房協會否在二零零一年之後再計劃
    興建夾心階層房屋單位;若然,具體計劃如
    何;及

  3. 是否知悉房協會否推出新類別的房屋出售計
    劃,以協助基層至中層的市民置業?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房屋司

* 7.何承天議員問:

有關舊型樓宇簷篷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自一九九五年至今,屋宇署進行的巡查中,
    每年發現的違例及認可簷篷數目分別為何;
    其中有即時危險和有潛在危險的簷篷在各區
    的分布情況為何;

  2. 在上述期間,每年發出的清拆令數目分別為
    何;請列出該等清拆令按地區劃分的分項數
    字;

  3. 對於出現問題的認可簷篷,屋宇署採取了何
    種相應措施;

  4. 有何機制確保簷篷符合安全標準;會否考慮
    要求業主聘請專家定期對高樓齡樓宇的簷篷
    進行檢驗維修及簽發安全證明書;及

  5. 屋宇署在進行勘察簷篷工作方面的人手分配
    和員工編制為何;有何措施提高此項工作的
    效率?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 8.楊森議員問:

關於文憑教師的編制及晉陞比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現時有關當局所訂的文憑教師的編制及晉陞
    比率分別為何;

  2. 現時官立及資助中學文憑教師的實際編制及
    晉陞比率分別為何;

  3. 若上文(a)項及(b)項答案所述的數字出現差異
    ,其原因為何;

  4. 請臚列目前官立中學和資助中學文憑教師在
    個別科目的編制及晉陞比率;及

  5. 有關當局有否為學校提供指引,讓學校在考
    慮擢陞個別科目文憑教師時有所依循,以確
    保個別科目文憑教師的晉陞比率不會較其他
    科目有重大分歧;若然,詳情為何,及有關
    當局會如何處理不依循指引的學校;若否,
    會否考慮制訂指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 9.何敏嘉議員問:

據悉,在一九九七至九八財政年度醫院管理局的資源分配
中,若干公立醫院獲得的撥款出現負增長的情況。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政府會否採取具體監察措施,確保此等醫院
的資源分配及削減員工人手的安排,不致影響該等醫院的
現有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0.李卓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去年,有多少由內地來港居住未滿7年的新
    移民領取綜援,其中有多少為抵港不足一
    年者;及

  2. 上述領取綜援的新移民的家庭結構及申領綜
    援類別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1.羅致光議員問:(譯文)

根據一九九四年八月公布的《老人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
的建議,政府就老人對住宿服務及社區支援服務的需要,
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委託顧問進行一項研究。據悉,該項研
究分3個階段進行,而首個階段的工作已於最近完成。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該項研究的最新進展,以及每個階段的預定
    完成時間;

  2. 政府會否就研究的結果諮詢公眾的意見;若
    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何在;及

  3. 當局會否向公眾發表該項研究各個階段的結
    果;若然,該等研究結果預定於何時發表;
    若否,原因何在?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2.鄭耀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可否提供下列(i)至(v)項僱員收入組別按“性
    別及年齡”、“年齡及教育程度”、“教育
    程度及所從事的行業”、“教育程度及所從
    事的職位”、“年齡及所從事的行業”、“
    年齡及所從事的職位”及“工作時數”類別
    在一九八六、一九九一及一九九六3年份的
    資料:

    1. 4,000元以下;
    2. 4,000-5,999元;
    3. 6,000-6,999元;
    4. 7,000-7,999元;
    5. 8,000-8,999元;

  2. 若否,原因為何;及會否考慮搜集有關資料
    及定期公布?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財經事務司

*13.黃秉槐議員問:(譯文)

本年四月十六日立法局會議席上,經濟司在書面回答一項
關於特別郵票套票銷售情況的質詢時,只提供關於紀念郵
票套票及小型張在發行首天售出數量的分項資料,又表示
郵政署並沒有另行記錄紀念郵票在發行首天後的銷售量。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郵政署有否記錄該署曾發行的
紀念郵票套票及小型張的發行量;若然,該署在過去3年
曾發行的每套紀念郵票及小型張的發行量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14.謝永齡議員問:

據悉,有弱智人士被判入住青山醫院。政府是否知悉:

  1. 現時有多少弱智人士被判入住青山醫院;及
    他們至今在青山醫院平均住了多久;及

  2. 在何種情況下該等弱智人士才可獲准離開青
    山醫院,重新投入社會?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5.陳榮燦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過去5年,每年按“失業”、“低
收入”、“單親家庭”及“高齡”類別申請綜合社會保障
援助(“綜援”)的個案數目及所發放的綜援金額分別為
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16.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根據現有的建築及運作成本預算,興建蒲台
    島發電廠對電力收費預計有何影響;及

  2. 押後興建蒲台島發電廠,轉而向中華電力有
    限公司購買電力,此擧對電力收費預計有何
    影響?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經濟司

*17.梁耀忠議員問:

本年四月十三日,一名“等候女皇發落”的囚犯就其被長
期拘禁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推翻總督拒絕行使赦免權釋放
該名囚犯的決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政府在處理上述個案時有否出現錯誤;若有
    ,詳情為何;

  2. 政府將如何跟進上述裁決;及會否向總督提
    交建議,把有關囚犯的監禁刑罰轉為確定期
    限刑罰;若然,將會何時作出該建議;若否
    ,原因為何;及

  3. 鑑於目前仍有22名“等候女皇發落”的囚犯
    被長期拘禁,政府會否因應上述裁決而重新
    檢討該等個案,以便向總督提交建議,把其
    監禁刑罰轉為確定期限刑罰;若否,原因為
    何?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18.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就綠化本港環境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過去3年在全港各郊區植樹的數目,以及各
    區植樹範圍所覆蓋的面積;及

  2. 過去3年,有否訂定每年植樹的指標;若有
    ,所訂指標為何及能否達到有關指標?

負責答覆的政府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19.劉慧卿議員問:

為免學生㩦帶過重的書包,對健康造成影響,政府曾承諾
逐步在所有中小學安裝儲物櫃及飲水器。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1. 現時多少間中小學仍未設置儲物櫃及飲水器
    ,該等學校佔全港中小學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2. 上述計劃預計何時才能完成;及

  3. 是否有部分學校禁止學生使用儲物櫃;若然
    ,會否加緊督促有關學校的負責人讓學生使
    用儲物櫃?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20.黃震遐議員問:

政府是否知悉:

  1. 在過去一年,各公立醫院共有多少名大腸癌
    病人入院接受治療,其臨床階段為何;及

  2. 目前該等病人接受手術所需的平均及最長輪
    候時間為何(從首次到公立醫院門診部就醫
    日期至接受手術日期計算);醫院管理局有
    何計劃縮短該等病人輪候接受手術的時間?

負責答覆的公職人員:衞生福利司

* 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政府議案

1.《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布政司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規則委員會於1997年4月21日訂立的《1997年刑事案件
法律援助(修訂)規則》。

2.《差餉條例》

庫務司動議下列議案:

  1. 由1997年4月1日起,就《差餉條例》第18(1)
    條而訂明的百分率如以下所列 ─

    (i)位於市政局地區的物業單位 ─
    (A)一般差餉2.4%;
    (B)市政局差餉2.6%;

    (ii)位於區域市政局地區的物業單位 ─
    (A)一般差餉0.8%;
    (B)區域市政局差餉4.2%;

  2. 由1997年4月1日起至1998年3月31日止及由
    1998年4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止的每一
    年度,就《差餉條例》第19(1)(b)條而
    訂明的百分率為20%;及

  3. 由1997年4月1日起,就《差餉條例》第36(1)
    (l)條而訂明的款額為$3,000。

3.《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

庫務司動議下列議案:

《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5條第(3)及(4)款將於2000年3
月31日午夜失效。

IV.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外層空間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外層空間條例草案》:經濟司

恢復辯論

2.《1996年幼兒中心(修訂)條例草案》:衞生福利司
3.《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司
4.《1997年工廠及工業經營(修訂)條
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
5.《1997年新界土地交換權利(贖回)
(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司
6.《199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庫務司
7.《199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庫務司
8.《1997年遺產稅(修訂)條例草案》:庫務司
9.《1997年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
(修訂)條例草案》
:庫務司
10.《1997年商船(油類污染的法律責任
及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經濟司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1996年幼兒中心(修訂)條例草案》:衞生福利司
2.《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司
3.《1997年工廠及工業經營(修訂)條
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
4.《1997年新界土地交換權利(贖回)
(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司
5.《199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庫務司
6.《199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庫務司
7.《1997年遺產稅(修訂)條例草案》:庫務司
8.《1997年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
(修訂)條例草案》
:庫務司
9.《1997年商船(油類污染的法律責任
及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經濟司

V.議員議案

1.《釋義及通則條例》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將於1997年4月9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空氣污染管制
(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127
號法律公告)修訂 ─

  1. 在第7(c)條中,廢除在末處的“或”;

  2. 在第7(d)條中,廢除在末處的逗號而代以“
    ;或”;

  3. 在第7條中 ─

    1. 加入 ─

      “(e) 除(a)、(b)、(c)及(d)段所提
      述者外,並非他所能控制的情況
      ,”;

    2. 廢除“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和已作
      出一切”而代以“作出”;

  4. 在第8(1)(b)(i)條中,廢除自“為有關工程”
    起至“已訂立”止的所有字句而代以“有
    關工程在本規例開始實施當日或之前投標
    ,或在沒有招標的情況下,為有關工程訂
    立的合約在該日或之前訂立”;

  5. 在第8(3)(b)條中,廢除自“為某”起至“已
    訂立”止的所有字句而代以“某除外工程在
    本規例開始實施當日或之前投標,或在沒有
    招標的情況下,為該除外工程訂立的合約在
    該日或之前訂立,”;

  6. 在附表的第III部中 ─

    1. 廢除第12(4)及(5)條;

    2. 在第16條中,在“瀝青”之後加入
      “、噴漿混凝土”。

出席的公職人員:規劃環境地政司

2.居留權

吳靄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譯文)

本局促請當局提交有關居留權的藍紙條例草案,以便本局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通過成為法例。

出席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3.公民自由

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任)行政長官
(以下簡稱“候任特首”)建議修訂現行《公安條例》及
《社團條例》,收緊香港市民現可享有的遊行、集會、結
社等自由及人權,表示極度遺憾,並促請候任特首向中國
政府如實反映港人意願,以使現時港人享有的人權、自由
得以繼續保留。

修正張文光議員的議案

莫應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本局對”,並以“鑑於”代替;刪除“建議”,並
以“將會”代替;在“及《社團條例》,”之後加上“本
局促請候任特首切勿”;刪除“可”,並以“時”代替;
刪除“表示極度遺憾,”;在“並”之後加“敦”;刪除
“請”;刪除“向中國政府如實反映”,並以“在修訂《
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時,充分尊重”代替;及刪除
“以使”,並以“確保”代替。

出席的公職人員:保安司

VI.議員條例草案

二讀

恢復辯論

《1996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陸恭蕙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996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陸恭蕙議員
出席的公職人員:教育統籌司


立法局秘書
(陳欽茂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