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97 年度

職權範圍 :-

  1. 在符合維持司法獨立及法治的精神的原則下,監察
    及研究與司法及法律事務有關的政策事宜,包括有
    關官員及部門在推行上述工作方面的效能。
  2. 審議內務委員會轉交事務委員會處理的事項。
  3. 在有需要時,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及提出建議。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包括 :-




Last Updated on 6 Nov, 1996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