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974/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2/PL/BCS

立法局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任善寧議員(主席)
    莫應帆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陳偉業議員
    楊孝華議員
    鄭明訓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缺席委員:

    鄭家富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文康廣播司
    周德熙先生

    副文康廣播司(康樂及文化)
    鄧國斌先生

    首席助理文康廣播司(康樂及體育)
    麥敬年先生

    市政總署
    署理助理署長(康樂政策)
    丘國賢先生

    區域市政總署
    助理署長(康樂事務)
    趙炎信先生
應邀出席者:

    香港康體發展局

    主席
    洪承禧先生

    行政總裁
    馬子超先生

    香港體育學院總監
    韋德比博士

    康體發展總監
    葉希活女士

    政務總監
    何浩輝先生

    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下稱「港協」)

    港協副會長
    香港曲棍球總會會長
    江偉先生

    港協副會長
    香港保齡球總會主席
    馮劉掌珠女士

    港協義務副秘書
    香港業餘游泳總會義務秘書
    王敏超先生

    港協委員
    香港業餘田徑總會主席
    高威林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盧程燕佳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2
    徐偉誠先生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2)387/96-97及523/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及十月二十四日的會議紀要獲確認
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立法局CB(2)531/96-97(01)號文件)

2. 由於十二月擧行定期會議的日期是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二十六日,即該日是公眾假期,會議亦沒有待議事項,
故議員同意不擧行十二月的會議。以下事項將於一九九
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四十五分擧行的下
次會議席上討論:

  1. 透過國際網絡傳送的淫褻及不雅資訊的規管;及

  2. 公眾娛樂場所(修訂)條例草案。
應議員的要求,政府局同意研究南丫島考古遺址遭受破
壞的問題,並就此事的最新情況向事務委員會提供一份
文件。在當局備妥文件前,事務委員會會決定是否將此
事項列入一九九七年一月會議的議程內。

(會後補註:由於政府當局到現時尚未能就上文 (a) 項向
事務委員會匯報,故如當局所建議,以「檢討《淫褻及
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代
替此項目。由當局提供有關「於南丫島榕樹灣考古遺址
興建丁屋」的文件已隨立法局 CB(2)810/96-97 號文件送
交議員參閱。)

III. 體育發展的政策及撥款事宜( 特
別就向市民提供的基本訓練及向精
英運動員提供的專門訓練進行討論)

市政局的意見

(立法局CB(2)531/96-97(03)號文件)

3.市政局代表提到其文件第2段時強調其在康體設施及
活動方面的法定職能及權力。市政局在香港推廣康體
活動的目的,是希望透過下列服務,以滿足市民大眾
的需要:

  1. 提供及管理公眾康體設施;及

  2. 辦及資助「社區」或「基層」層面的康體活動。
4. 市政局代表表示,該局與其他提供體育設施的組織及
資助體育發展的團體,如區域市政局、香港康體發展局
及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等,保持密切聯
繫,以便可在推動本港體育發展的事宜上互相補足。市
政局亦與各體育總會、地區體育會及其他體育團體保持
緊密接觸,以便不時修訂有關政策,以迎合它們的需要。

區域市政局的意見

(立法局CB(2)531/96-97(04)號文件)
5. 區域市政局代表表示,其在各方面的職能及權力,包
括有關康體設施及活動的職能及權力,載於《區域市政
局條例》(第385章)。他指出,兩個市政局主要負責為市
民提供社區體育活動。另一方面,康體發展局、各體育
總會及其他體育推廣團體則負責國際體壇上較為宏觀的
範圍。

康體發展局的意見

(立法局CB(2)531/96-97(05)號文件)
6. 康體發展局指出,該局會制訂建議,以便重組及精簡
其運作,從而限制行政經費的增幅、勵行節約及提高工
作效率。康體發展局會在體育發展的事宜上繼續與兩個
市政局、港協、各體育總會及教育署保持緊密接觸並互
相合作。

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下稱
「港協」)的意見

(立法局CB(2)531/96-97(06)號文件)

7.港協代表提到其意見書的最後兩段時撮述其就有關市
民及精英運動員的體育發展的撥款政策所採取的立場。

8. 康體發展局同意港協的意見書倒數第二段所述的意見
,即康體發展局與香港體育學院的工作重點應在精英運
動員的體育發展,而不在市民的體育發展。就此,康體
發展局認為,其法定責任應重新界定為「推廣並統籌香
港的體育發展事宜」。

9. 就港協意見書的最後一段,康體發展局代表向議員簡
介該局的措施。此等措施旨在限制行政經費的增幅及勵
行節約,例如根據擬議政策改變,香港體育學院會以康
體發展局的分支機構形式營辦,以免出現資源重疊的情
況。

政府當局的立場

(立法局CB(2)531/96-97(02)號文件)

對康體發展局提供的經常撥款

10.政府當局指出,對康體發展局提供的經常撥款,是
受有關政府政策所限制的,該項政策規定,一個財政
年度內的政府開支增幅不應超逾該年的估計中期經濟
增長率。然而,在下一個財政年度,政府當局希望能
以七年來首次以超逾通脹率的幅度,提高對康體發展
局的經常撥款。由於兩個市政局是本港提供康體設施
的最大規模的組織,其在體育發展方面的撥款亦遠較
康體發展局在這方面獲得的撥款為高,故當局同意康
體發展局的意見,倘兩個市政局向市民提供更多體育
訓練,康體發展局可將資源調往其事務界限內的其他
範圍。

有關康體發展局非經常計劃的經費

11.有關康體發展局非經常計劃的經費,政府當局指出
,其文件第7(b)段所提及撥給康體發展局的1億元已經
用罄。有關非經常計劃的撥款並不受通脹率限制。政
府當局計劃在不久將來能撥出款項,以資助此等計劃
,雖然有部分可能需時數年才能完成。港協認為,此
等計劃的撥款並不足夠。

香港體育學院的經費

12.政府當局指出,香港體育學院會在一九九八年年中
或以前用罄賽馬會信託基金的大部分款項,而該基金
是香港體育學院的主要收入來源。當局就其文件第 8
至 9 段向議員簡介此經費問題的最新發展。政府當局
會制訂一項財政策略,確保香港體育學院能繼續營辦
下去,作為本港優秀運動員的培訓中心。一位議員詢
問有關重新發展香港體育學院土地的問題,香港體育
學院代表指出,康體發展局正在進行一項有關充分使
用香港體育學院的研究,此項研究會探討上述問題。

建議為康體發展局/香港體育學院提供固定經費來源

13.康體發展局指出,除獲得政府對其經常資助項目及
非經常計劃提供經費外,康體發展局亦向經常贊助個
別體育項目的商業機構尋求贊助。為就執行職務提供
更多固定經費來源,康體發展局促請政府考慮一個資
助方法,例如康體發展局在其文件第36段所陳述的其
中一個資助方法,擧例說,香港貿易發展局及兩個市
政局的撥款分別由進出口從價稅及一般差餉中抽取。

14.政府當局強調會開拓適當的收入來源,以便協助康
體發展局實施其整體發展計劃。由於使用政府撥款須
有充分理由,因此政府不會支持固定撥出一項特定稅
收或該項稅收的某個百分率予一個公共機構,供其執
行職務。有關將兩個市政局部分用於康體活動的撥款
調配給康體發展局使用的問題,當局表示正與兩個市
政局討論未來三年的資助安排。

體育活動的開支

15.政府當局在回答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可就兩個
市政局、康體發展局及港協分別用於體育計劃的公帑
提供統計資料,但無法就私營機構資助的體育活動提
供此類統計資料。

體育發展的結構

16.一位議員認為,雖然本港的體育設施達到國際標準
,但有關培訓本地運動員的問題卻與體育發展的結構
及有關各方的分工情況有關。他認為,康體發展局及
兩個市政局的職能及權力應予重新界定,以免出現工
作重疊的情況。他同意,康體發展局及香港體育學院
應集中處理精英運動員的體育發展事宜。長遠來說,
兩個市政局、港協及各體育總會應為市民制訂一項培
訓計劃(例如就10種運動制訂一項五年計劃 ),以便發
掘有天份的運動員,並加以悉心裁培,使他們最終達
到國際競賽的水平。

17.文康廣播司重申,兩個市政局的議員全部通過選擧
產生,兩者均屬獨立法定機構,受本身的法例管限,
並在制訂政策及運用開支事宜上全面享有自主權。至
於有關各方在體育發展方面的分工問題,他的個人意
見是,倘由一個機構肩負所有有關體育事宜的責任,
最極端的方法是由康體發展局承接兩個市政局在此方
面的職能及權力。

18.該位議員不同意所建議的承接安排,並重申其建議
( 會議紀要第16 段),他認為應修訂兩個市政局及康體
發展局的法定職能及權力。他從兩個市政局、市政總
署及區域市政總署得悉,此等機構不會反對該等修訂
。該位議員的意見得到另一位議員和應,此位議員認
為,有關各方應就此事的未來路向達成共識,然後才
作出任何改動。

19.政府當局在回答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理論上,
當局可提出修訂,改變兩個市政局及康體發展局的法
定權力及職能。如當局提出該等修訂,則會諮詢該等
機構。

精英運動員的培訓

20.部分議員關注到,由於有關各方未能互相協調,以
致從兩個市政局擧辦的多種不同康體活動所發掘有天
份的年青運動員未能獲得轉介參與為精英運動員而設
的進一步發展。

21.康體發展局指出,本港提供的體育培訓的結構如下:

  1. 兩個市政局提供康體設施,並擧辦體育培訓活動
    ,讓市民汲取基本體育知識,並學習有關技巧。

  2. 各體育總會為已掌握基本體育技巧的人士擧辦更
    深入的培訓活動。兩個市政局並無教練提供此類
    訓練。

  3. 香港體育學院為選定重點發展體育項目的精英運
    動員提供專門培訓。非重點發展體育項目的運動
    員由有關體育總會負責培訓,不受政府資助。
22.一位議員認為,運動員由各體育總會及香港體育學
院的教練分別指導,造成混亂情況。他認為當局應成
立一個專責小組,以便提出建議,解決此問題。

23.港協表示,各體育總會沒有經費向其運動員提供全
日制的指導。

24.政府當局承諾,會就有關各方在體育發展事宜上互
相協調的問題,與兩個市政局、康體發展局及港協繼
續聯絡。當局會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向事務委員會作出
匯報。

參加中國全國運動會

25.港協解釋說,由於本身不是負責擧辦中國全國運動
會的體育運動委員會的成員,故參加該運動會的事宜
並不在港協的職權範圍內。港協以香港奧林匹克委員
會的身分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運會、東亞運動會
及泛太平洋運動會等活動。政府當局表示,雖然有關
參加國際及地區性運動會的決定顯然是港協及各體育
總會的特權,但政府在有需要時會對本地運動員給予
財政支持,使他們能參加此等體育活動。

26. 會議於下午四時二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




Last Updated on 13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