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97 年度

職權範圍

  1. 監察及審議與憲制和選舉發展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大 眾關注的事項,以及與過渡有關的憲制事宜。
  2. 就有關的政策事宜交換及發表意見。
  3. 審議內務委員會轉交事務委員會處理的事項。
  4. 在有需要時,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及提出建議。

憲制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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