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958/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的英文本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CA

立法局憲制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司徒華議員(主席)
    夏佳理議員
    張文光議員
    劉慧卿議員
    楊 森議員

缺席委員:

    劉漢銓議員(副主席)*
    李永達議員*
    涂謹申議員*
    朱幼麟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憲制事務司
吳榮奎先生
副憲制事務司
黎以德先生
首席助理憲制事務司
譚贛蘭小姐

列席秘書:

總主任(2)3
梁歐陽碧提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7
曾慶苑小姐



I. 通過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十一月十一日及十一月十八日三次 會議的紀要無需修正,獲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 下次會議將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四十五 分擧行。與會議員通過在下次會議上討論以下事項:

  1. 委任候任行政長官的行政管理班子與香港 政府內主要職位編制的協調;

  2.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進展;及

  3.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第一屆政府的 產生及與籌備委員會(籌委會)合作的事宜。

III.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進展

3. 吳榮奎先生向與會各人簡述當局的文件(已隨立法局
CB(2)720/96-97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有關文件載
述以下事項:

  1. 聯合聯絡小組第三十八次會議工作成果;

  2. 聯合聯絡小組專家接觸;及

  3. 法律本地化。

《官方保密法》

4. 劉慧卿議員問及官方機密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時,議 員可否提出修正建議,吳榮奎先生回應時表示,按照一 般原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時,當局會向議員解釋及 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以便其審議條例草案,但他在現 階段並不知道官方機密條例草案會否有修改。隨後,吳 先生回覆主席的詢問時表示,該條例草案將於一九九六 年十二月十八日進行首讀及二讀,當局希望內務委員會
能優先處理此條例草案。

聯合聯絡小組專家接觸

5. 吳榮奎先生告知與會各人,聯合聯絡小組設有一個常 務專家小組,就是國際權利和義務專家小組;至於其他 專家小組,則會在有需要時召開會議。

人民解放軍派先遣部隊到香港的事宜

6. 吳榮奎先生回應楊森議員時告知與會各人,防務及治 安問題專家小組經常擧行會議,討論軍事用地的移交及 人民解放軍派先遣部隊到香港等事宜。該專家小組仍在 討論先遣部隊的人數及抵港時間。楊森議員表示,先遣 部隊在香港不必配備武器,因為警方會維持本港治安,
確保社會安寧。

居留權

7. 吳榮奎先生向與會各人保證,有關居留權的事宜進展 良好,現時只餘下若干技術事項有待磋商。吳先生回應 楊森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移居外地並已取得外國公民身 分的前香港居民,無需為了保證其繼續享有香港居留權 而在主權移交前專程返回香港。然而,有關的詳細安排
須待公布。

檔案移交

8. 吳榮奎先生回應劉慧卿議員時告知與會各人,中英雙 方早於一九九零年已就移交檔案的原則達成協議。為確 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能順利運作,所需的官方 紀錄、檔案及資料,均會全部移交特區政府而不會刪除。 聯合聯絡小組現正討論有關的移交安排細節。

駐軍法

9. 楊森議員指出,中國的駐軍法規定執勤的軍事人員在 內地軍事法庭受審,而香港的法例則訂明,涉及本港市 民的刑事案件會在本地法庭審理。鑑於兩地法例不同, 他詢問中英雙方曾否就此事達成任何共識。吳榮奎先生 表示,他不宜代中國發言。中國將香港特區的駐軍法視 為國家事務,應由中國本身處理。香港政府已向中方反 映市民對駐軍法草案的觀點,並就此提出其他適當的意
見。

候任行政長官及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10. 吳榮奎先生回應主席的詢問時表示,當局會向候任 行政長官簡述政府架構、政府的各項政策及一切所需的 資料,包括聯合聯絡小組現正討論的事項。議員問及候 任行政長官與聯合聯絡小組的關係如何,吳先生表示, 他不宜代候任行政長官作答。主席認為,由於候任行政 長官有權向聯合聯絡小組表達其意見,他亦應對聯合聯
絡小組所達成的任何協議負責。

法律適應化

11. 吳榮奎先生告知與會各人,中英雙方正就本地法律 適應化所採用的模式交換意見,並希望能在短期內向市 民公布有關情況。當局已研究了約600條香港條例,以確 定需作出的適應化修訂。法律適應化工作主要涉及對法 例文本作輕微修改,例如用語的修改。預備工作委員會 曾考慮擬訂換算表,以便進行法律適應化的工作,但有 關方面仍未討論此事的日後工作。至於其他涉及複雜政 策考慮因素的事項,例如實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有 關居留權的條文,聯合聯絡小組則另作處理,現正進行
有關的討論。

12. 劉慧卿議員指出,《基本法》附件三載列自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的六 條中國全國性法律。因此,如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 香港制定法律,以訂立本地法律適應化的方法,這樣不 但會牴觸《基本法》的精神,更會令本港市民感到混淆。 吳榮奎先生表示,《基本法》已訂明,除附件三載列的 法律外,其他中國全國性法律不會在香港特區實施。

法律本地化

13. 吳榮奎先生回應楊森議員的詢問時向與會各人保證, 法律本地化計劃進展良好,迄今只有八條本地化條例草 案尚待處理。當局已屢次向中方申明,及早就此等草案 達成協議至為重要。聯合聯絡小組一旦達成有關協議, 當局即會將該等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審議。當局的計劃 是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完成法律本地化計劃。主席 繼而表示,當局向立法局提交本地化條例草案前,應預 先知會內務委員會,以便能夠盡快作出安排,及早審議
條例草案。

國家豁免

14. 吳榮奎先生回應劉慧卿議員時證實,在香港經營商 業業務的中國國有企業不可根據本地化條例草案要求獲 得國家豁免。吳先生回應議員時答允要求有關決策科擬 備文件,以便更清楚地說明條例草案的條文,供議員參
閱。

移交被判刑人士

15. 吳榮奎先生表示,聯合聯絡小組所研究的本地化條 例草案及雙邊協議只關乎香港特區與其他國家的關係, 並不涉及香港特區與中國的關係,因為中國認為香港特 區與中國的司法關係屬中國主權的事宜。當局與中方仍 在磋商香港特區與中國之間各項法律及程序安排。劉慧 卿議員憂慮,如中英雙方在主權移交前未能就此事達成 協議,可能會導致法律真空的情況出現。

IV.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 的產生及與籌備委員會(籌委會)合
作的事宜

16. 吳榮奎先生表示,當局已考慮部分有關與候任行政 長官合作的初步意見,但詳情宜待與候任行政長官討論 及達成協議後,始行透露。楊森議員詢問當局會否就此 預先諮詢立法局議員,吳先生回應時表示,如合作安排 涉及資源的使用,而當局作出所需調配時須經立法局批 准,則當局會按照既定的程序申請批准。其後,吳先生 回應主席的詢問時證實,當局正為候任行政長官提供保
安,以確保其安全。

候任行政長官的薪酬

17. 吳榮奎先生表示,當局會按照三項既定原則,討論
與候任行政長官合作的細節。

借調政府官員

18. 吳榮奎先生表示,中英雙方均致力確保主權順利移 交,香港成功過渡。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借調大批 高級官員協助候任行政長官,不利於達成此等目標。劉 慧卿議員詢問,借調到候任行政長官行政管理班子的政 府官員或公共機構的行政人員,是否須向所屬機構辭職。 吳先生表示,中國政府曾在多個場合上表示,公務員隊 伍的延續性對本港順利過渡至為重要。至於有關借調政 府資助機構僱員的問題,吳先生表示,他從未聽聞此事。 他相信雙方會採取理智及務實的態度,討論為候任行政 長官提供人手的各項安排。楊森議員表示,民主黨反對 決策科司級首長集體調往候任行政長官的行政管理班子, 因為此擧會不利於主權順利過渡。

臨時立法會

19. 吳榮奎先生回應劉慧卿議員時表示,中方已向香港 政府保證,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不會有兩個立法機關 在香港平行運作。他澄清,總督不曾說過倘若臨時立法 會在香港開會,政府會為其提供保安。他答允提交總督 所述意見的紀錄本,供議員參閱。他表示,香港政府不 會向臨時立法會提供協助。英國政府及香港政府對臨時 立法會各項問題所持的立場,已在聯合聯絡小組及其他
談判場合上清楚向中方表明。

(會後補註: 當局在會後提交的有關紀錄本已隨
立法局CB(2)761/96-97號文件送
交議員參閱。)

廢除經修訂的法例

20. 楊森議員詢問,當局會否協助候任行政長官擬備法 例,以修訂或廢除各條與人權有關的條例。吳榮奎先生 重申,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立法局在憲制上是香港 唯一的立法機關,當局無意提出任何立法建議,廢除或 修訂各條與人權有關的法例。

V. 其他事項

21. 與會議員通過,如有需要,事務委員會會在下次例 會前與立法局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擧行特 別聯席會議,討論借調高級政府官員協助候任行政長官
的事宜。

22. 會議於下午十二時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13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