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501/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的英文本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 CB2/PL/CA


立法局
憲制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司徒華議員(主席)
    張文光議員
    劉慧卿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 森議員
    朱幼麟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缺席委員:
    劉漢銓議員(副主席)
    夏佳理議員
    李永達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憲制事務司
    吳榮奎先生

    副憲制事務司
    黎以德先生

列席秘書:

    高級主任(2)3
    戴燕萍小姐

列席職員:
    法律顧問
    馬耀添先生

    高級主任(2)7
    曾慶苑小姐



I.通過會議紀要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會議的紀要無需修改,獲得確認通
過。

II.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下次會議將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擧行。與會議員通過在下次會議上討論下列事項:

  1. 兩個市政局及各個區議會過渡的事宜;

  2.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進展;及

  3.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的產生及與
    籌備委員會合作的事宜。

III.籌備委員會建議廢除及修訂若干現
行香港法例

3.吳榮奎先生回答主席時告知與會各人,香港政府並不知
道籌備委員會(籌委會)將於何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
)提交廢除及修訂若干本地法例的建議,供人大考慮,又或
人大會有何決定。然而,英國政府外交部及中英聯合聯絡
小組英方首席代表已分別向中國駐英大使及聯合聯絡小組
的中方代表轉達香港人的關注。英國外相最近與中國外長
在新加坡擧行會議期間亦向其表示,籌委會的建議在本地
及外國社會引起關注及焦慮。總督曾發出四份聲明,申明
香港政府的立場。布政司亦曾表明香港政府在此事上所抱
的立場。

草擬與被廢除/修訂的法例有關的條例草案

4.楊森議員認為倘人大採納籌委會的建議,候任行政長官
須向臨時立法會(臨立會)提交立法建議,以填補因若干現
行法例被廢除或修訂而導致的法律真空。楊森議員、張文
光議員及葉國謙議員詢問香港政府會否借調任何法律草擬
專員,協助候任行政長官草擬與《社團條例》、《公安條
例》及選擧法例有關的條例草案。吳榮奎先生表示,一般
而言,候任行政長官倘若進一步要求協助,可向總督及布
政司提出,他們會按照既定的三項原則加以考慮。至於草
擬文本的問題,香港政府並無任何計劃,借調法律草擬專
員往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

5.吳榮奎先生繼續回應楊森議員及張文光議員時表示,他
不能代表候任行長官回答關乎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工作範
圍,以及候任行政長官會如何調配借調的政府官員等問題
。他指出,借調人員須向候任行政長官提供一切合理的協
助,以便他籌組特別行政區政府。借調人員在協助候任行
政長官進行籌備工作的事宜上,須聽從候任行政長官的指
示,並且向他負責。候任行政長官曾表示,他不會令借調
的人員感到為難。借調人員獲委派何種工作,應由候任行
政長官向公眾交代。他重申香港政府只會按照既定的三項
原則向候任行政長官提供協助,而香港政府只承認立法局
為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香港唯一的立法機關。香港政府
不會向臨立會提供任何協助。他一再強調,香港政府會管
治香港直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不會讓其權力及威信
受到損害。

6.廖成利議員詢問香港政府會否借調政府官員協助候任行
政長官草擬條例草案,供臨立會審議,從而間接向臨立會
提供協助。吳榮奎先生回應時重申香港政府已表明其對臨
立會所抱的立場。

兩個立法機關同時運作

7.吳榮奎先生回覆劉慧卿議員時表示,英國外相已在不同
場合多番向中國外長表明英國政府及香港政府對臨立會所
抱的立場不變。中國外長亦已一再重申其在海牙發表的聲
明,表示立法局、總督及樞密院為唯一的合法權力機關,
香港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不會有另外一個權力中心、
亦不會存在雙重權力或兩個立法機關同時運作的情況。任
何組織聲稱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以立法機關的名義,
在香港擧行會議及運作,均可能違反法例。

8.法律顧問回覆廖成利議員時表示,本地法例並無界定某
一組織擧辦何種活動會被認為與現有立法機關同時運作。
當局須考慮各方面的問題,才可斷定是否有另一立法機關
在香港運作。

臨立會及其轄下的工作小組

9.吳榮奎先生回覆劉慧卿議員時表示,由於臨立會將於深
圳運作及擧行會議,故不屬香港的司法管轄範圍之內。任
何人士或組織如欲在香港擧辦任何活動,須遵守香港的法
例。有關的人士或組織須自行徵詢法律意見,以了解其即
將擧辦的活動是否合法。

10.關於臨立會轄下的行政事宜及議事規則兩個工作小組在
香港擧行茶聚會的問題,涂謹申議員要求當局將個案交由
警方調查,以證實該等工作小組有否違反《社團條例》,
因為該條例訂明,任何組織在成立後及有意在香港擧行會
議的的二十一天內須知會社團事務主任,並表明其有意在
香港擧行會議。吳榮奎先生察悉記下有關的要求,並同時
補充表示,據他所知,臨立會轄下的各個工作小組並無未
曾在香港擧行任何正式會議。

立法程序

11.吳榮奎先生回覆主席時表示,《皇室訓令》及《英皇制
誥》訂明制定法例的立法程序,而在立法局進行首讀、二
讀及三讀是訂明的立法程序的一部分。香港政府在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前,會按照立法程序向立法局而非其他立法
機關提交條例草案,以供審議及通過。

12.法律顧問回答廖成利議員的問題時表示,雖然《基本法
》並無訂明本地法例的制定程式,但《皇室訓令》第25條
規則1對此有所規定。至於通過一份載有類似現行立法程
式的文件是否屬立法活動,法律顧問表示很難單單據此從
法律觀點加以評論。

IV.候任行政長官的行政管理班子

V.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的
產生及與籌備委員會合作的事宜

向候任行政長官提供協助

13.吳榮奎先生告知與會各人下述事項:

  1. 警方現正向候任行政長官提供保安,以確保
    其安全;

  2. 候任行政長官已遷入位於亞太金融中心的新
    辦公室。當局會視乎日後的需要,考慮提供
    更多辦公地方及借調更多政府官員;

  3. 候任行政長官獲提供一部私家車及一名司機
    ;及

  4. 當局已向候任行政長官提供現行政府架構及
    政策的資料。如有需要,各個決策科會安排
    簡報會,以協助候任行政長官籌組未來特別
    行政區政府。

借調政府官員

14.吳榮奎先生回覆涂謹申議員時告知與會各人,當局並無
就借調政府官員往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一事擬備說明書。
當局認為無此必要,因為借調政府官員用意是在過渡時期
提供協助,以便政府的運作可在主權移交後得以延續。至
於借調人員如須在違反三項既定原則的情況下工作,從法
律觀點來看,香港政府可否將他們召回的問題,他證實香
港政府有權將他們重新調配或召回。吳榮奎先生回覆主席
時表示,雖然借調人員在日常工作上須聽命於候任行政長
官,但他們仍然受聘於香港政府。公務員事務科仍然負責
該等借調人員的整體人事管理事宜,包括他們的辭職事宜
。香港政府與候任行政長官的合作是以三項既定的原則為
基楚的。總督已在不同場合,包括在立法局的(質詢總督時
間)內,清楚說明該等既定的原則。候任行政長官亦對該等
原則瞭如指掌。

15.涂謹申議員接著要求當局提供一份借調公務員往公營機
構的說明書的標準文本,供議員參閱。吳榮奎先生答允與
公務員事務科跟進此事。涂謹申議員亦補充表示,如有的
話,立法局秘書處亦應向議員提供有關如有秘書處重組期
間借調公務員的有關資料,亦應向議員提供。

(會後補註:當局已提供一封函件(已隨立法局CB(2)1360/96
-97號文件發給議員),載述當局借調公務員往候任行政長
官辦公室的一般條件。一份講述立法局秘書處重組期間過
渡性質的職員安排的簡要文件亦已隨上述立法局文件送交
議員參閱。)

16.吳榮奎先生在回答覆劉慧卿議員時告知與會各人,借調
往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政府官員人數會因應需要而作出
調整。現時約有30名政府官員被借調往候任行政長官辦公
室,雙方現正商討有關進一步借調更多官員,包括政府新
聞處官人員在內。的討論現正進行。他強調當局在研考慮
究借調安排時,肯定會遵守既定的各項原則。吳榮奎先生
應主席及劉慧卿議員的要求,答允與公務員事務科聯絡,
以便以便每周提供一份有關借調安排的每週報告,供議員
參閱。

(會後補註:借調公務員往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最新資
料,已隨立法局CB(2)1360/96-97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公
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秘書答允日後再接獲與上
述事宜有關的資料時,會送交議員參閱。)

主要官員跨越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17.張文光議員詢問,倘若目前擔任主要職位的官員當中,
部分基於國籍規定及個人理由以外的原因,在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後不能留任現職,以致《基本法》第一百條的規
定不能落實時,候任行政長官會否向公眾作出交代。吳榮
奎先生回應時表示,在候任行政長官作出公布前,他不宜
就此置評。中英兩國政府的共同目標是確保公務員隊伍得
以延續和保持穩定,這對香港順利過渡至為重要,而候任
行政長官亦對公務員隊伍的延續多番表示關注。

18.張文光議員指出,英國外相與候任行政長官最近會晤時
,兩人用詞有異,前者詢問公務員隊伍會否百分百得以延
續,後者則回覆謂公務員隊伍會有實質的延續性。他關注
到港府有否為基於政治理由在主權移交後不能留任的在任
官員制訂補償計劃。吳榮奎先生表示,港府並未考慮制訂
任何安排或應變計劃,他亦無意對此事作任何猜測。主席
繼而建議於稍後有需要時擧行特別會議,由當局向議員簡
述若有在任官員在主權移交後不能繼續留任,當局會作出
甚麼必要安排,與會各人對此表示贊同。

19.劉慧卿議員提出詢問,吳榮奎先生回覆劉慧卿議員的詢
問時表示,他無權代表候任行政長官回答在委任主要官員
時到底會考慮甚麼因素,他不宜代答。涂謹申議員詢問,
港府有否主動向候任行政長官建議擔任律政司長的適當人
選名單,吳榮奎先生表示會嘗試證實設法查明此事點。

政治審查

20.楊森議員表達民主黨的意見時表示,候任行政長官考慮
在任官員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後是否適宜留任現職時,
不應對他們進行政治審查,因為此擧會打擊公務員士氣。
他詢問港府有否向候任行政長官提出此事。吳榮奎先生回
覆時表示,港府及英國政府均已清晰強烈地向中國政府申
明確保主要官員及整體公務員得以延續,對順利過渡是重
要而有利的。英國外相近期每次與中國外長會晤,均有提
出此事。中方與候任行政長官亦已公開表示公務員隊伍得
以延續是至為重要的。

VI.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聯合聯絡小組)
的工作進展

21.吳榮奎先生告知與會各人,聯合聯絡小組將於三月擧行
第三十九次會議,惟尚未編定會議日期。自事務委員會擧
行上次會議後,下述專家小組近期亦有擧行會議:

  1. 關於過渡期的財政預算案編製和有關問題的
    專家小組--中英雙方已就一九九七至九八年
    度的過渡期財政預算案達成共識;

  2. 移交儀式專家小組--現正就保安措施、傳媒
    採訪及場地方面的安排展開討論;

  3. 法律本地化專家小組--只有少數本地化條例
    草案尚待處理。聯合聯絡小組一旦達成有關
    協議,當局即會將該等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
    審議;

  4. 居留權專家小組--專家小組已完成有關此事
    的商議,現時只餘下若干技術事項仍待磋商
    。詳細安排將於稍後公布;及

  5. 國際權利和義務專家小組 ** 有關香港加入
    國際組織及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後香港繼
    續沿用雙邊及多邊協定的磋商差不多告一
    段落,只餘下少數議項尚待進一步討論。

有關人權的國際公約

22.吳榮奎先生回覆劉慧卿議員時告知與會各人,英國外相
已建議中國外長考慮由特區政府根據各條人權公約向聯合
國提交年度報告,而中國外長亦已同意詳加考慮有關建議

人民解放軍先遣部隊進駐香港的事宜

23.吳榮奎先生回應楊森議員時表示,防務及治安問題專家
小組定期擧行會議,討論人民解放軍先遣部隊進駐香港,
為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軍事用地移交作好準備的問題。專
家小組現正從實際角度考慮先遣部隊的人數、抵港時間及
運作方式。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過渡期財政預算案

24.吳榮奎先生回覆涂謹申議員與張文光議員時表示,當局
將如常於三月份向立法局提交一份覆蓋12個月的過渡期財
政預算案。中英雙方均明白,若為實施聯合聯絡小組達成
的任何協議而須提出撥款或立法建議時,必須循既定程序
行事。當局向立法局提出撥款或立法建議時,會向議員提
供一切所需資料以便他們考慮。吳榮奎先生回覆主席的詢
問時表示,中英雙方明白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過渡期財
政預算案必須提交立法局通過。

移交逃犯

25.吳榮奎先生回應涂謹申議員時答允向聯合聯絡小組轉達
將,議員要求加快有關移交逃犯的磋商。一事轉告聯合聯
絡小組。他告知與會各人,聯合聯絡小組正與有關的主要
的國家磋商有關移交逃犯的雙邊協定,一九九七年七月一
日以後將會繼續與其他國家磋商。

26.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十二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


Last Updated on 13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