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憲制事務委員會
資料文件
聯合聯絡小組
第三十八次會議工作成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四至六日)


自聯合聯絡小組第三十七次會議結束以來,雙方專家曾多
次接觸,並在第三十八次會議召開前達成和確認下述協議

  1. 交接儀式會議紀要(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
    七日);

  2. 香港/印尼移交逃犯協定(一九九六年十
    月);

  3. 外匯基金會議紀要(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
    三日);

  4. 香港/日本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一九九六
    年十一月);

  5. 香港駐悉尼經濟貿易辦事處享有的特權與
    豁免(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2.此外,聯合聯絡小組在舉行第三十八次會議期間,達成
下述協議:

  1. 官方保密法本地化;

  2. 授予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新的專
    營權。

3.雙方首席代表又簽署了下述與機場有關的專營權的會議
紀要:

  1. 飛機加油服務;

  2. 地勤支援設備維修服務;

  3. 青馬管制區的管理、營運和維修。

4.新聞公報和戴維斯先生向新聞界發表的聲明分別載於附
件A和B。


憲制事務科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


Last Updated on 13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