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480/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ED/1

立法局教育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室A

出席委員:

    張炳良議員(主席)
    司徒華議員
    張文光議員
    羅祥國議員

缺席委員: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唐英年議員
    楊 森議員
    葉國謙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項目IV

副教育統籌司
張建宗先生
助理教育統籌司
周舜宜小姐

議程項目IV及VI

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
黃偉健先生

議程項目V及VI

副教育統籌司
羅智光先生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李麗儀小姐
教育署署長
余黎青萍女士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校行政)
湯啟康先生

議程項目VI

副運輸司
羅德賢小姐
助理運輸署署長
李樹榮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5
司徒少華女士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1)196/96-97及239/96-97號文件)

事務委員會於十月八日及十月十八日擧行的會議紀要獲
得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 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訂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上 午十時四十五分擧行。議員同意討論下列事項:

  1. 四年制大學課程;

  2. 學童自殺。

就議程項目(a),議員同意應邀請八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
會的院校的校長(或其代表)參加討論。至於議程項目(b),
若可能的話,事務委員會會邀請一位心理學家或熟悉此
方面的學者參與討論。

(會後補註: 經政府當局要求及主席同意,議程加入
另一項目,以討論《教育統籌委員會第
七號報告書優質學校教育諮詢文件》。)

3. 司徒華議員提出應將香港教育學院頒授的教育(小學)
深造文憑不獲承認一事列入事務委員會的待議事項一覽
表,以供日後討論。議員對此表示同意。

III. 自上次會議擧行至今發出的資料
文件

4. 事務委員會察悉,自上次會議後並無就一般項目發出
任何資料文件。

IV. 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顧問研究

(立法局CB(1)305/96-97(01)號文件)

5. 張建宗先生應主席邀請,向議員簡介當局在一九九六 年五月至十月收集公眾人士對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顧 問研究所作的反應,並自一九九六年五月起對現行本地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所作的改善。

6. 黃偉健先生表示,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在其一九九 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的會議上已研究過公眾的回應。會上 定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中召開另一次會議,以訂出向當局 提交的建議的詳情。他撮述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在一 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的討論如下:

  1. 會上普遍支持保留現行的政府助學金計劃,
    並加以改善,而不是以新計劃代替。

  2. 擬議無須通過家庭入息審查的貸款可作為供
    學生選擇的另一方案,而須通過家庭入息審
    查的助學金應繼續發出予有需要的學生,幫
    助他們繳付學費。

  3. 有需要進一步研究擬議的簡化資產審查程序,
    及以擬議的調整後家庭收入計算方法取代現
    行的每年可動用收入計算方法是否適當的問
    題。

  4. 經過詳細討論後,會上亦同意,專上教育應
    視為對社會有益的公共投資,同時亦是幫助
    個人發展的私人投資。

7. 議員備悉公眾人士的回應與事務委員會較早前表達的
意見大致相同。應議員要求,政府當局答應在一九九七
年一月十五日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擧行會議後,向議
員簡報此項目的最新發展情況。

8. 一位議員詢問公眾對擬議的不設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
利率的意見,黃先生及周舜宜小姐回答謂,雖然公眾人
士支持政府在整個貸款期收取一個按公務員購屋貸款計
劃所訂的利息(即政府的「沒有盈虧」的利息,現時為
5.8%),但亦有公眾意見贊同在還款後期收取較高的利
息。

9. 張文光議員就未來路向問及現行的本地專上學生資助 計劃應否予以保留,因為大部分公眾意見均支持保留現 行計劃。張建宗先生回答時強調,政府當局對顧問報告 的建議仍未採取立場,當局會等候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 會提出建議後,才會草擬建議,去改善及/或更改本地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他證實政府當局會繼續實施現行資 助計劃。然而,在另一經修訂或新訂的計劃(若有的話)
推出以前,當局可能會作出若干技術上的改善。

10. 一位議員詢問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的成員,黃先 生表示,聯合委員會包括各學生會的代表、學生事務處 職員及有名望的社會人士。他答應會在會後提供聯合委 員會的成員台單,供議員參閱。

(會後補註: 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一九九六-九七年度
的成員名單已隨立法局CB(1)362/96-97號
文件發出予議員傳閱。)

V. 有關浮動班的問題

(立法局CB(1)305/96-97號文件)

11. 張文光議員關注到有關逐步取消所有中學的浮動班 的進展。張議員指出,英童學校基金會營辦學校明顯地 沒有浮動班。他指出,此種異常的情況可導致不公平, 因為英童學校基金會屬下學校的資助額會較本地學校所 得的為高。由於前者營辦更多使用課室的班級,便會得 到更多資助,以津貼其經常性開支。張議員察悉,絕大 部分的浮動班是在非標準設計的學校。他建議政府當局 應積極探討在此等學校加建課室解決問題的可行性。

12. 余黎青萍女士回應張議員的關注事項時重申,政府 會致力逐步取消浮動班,以提高教育質素。湯啟康先生
提到下列幾點:

  1. 教育署一向致力於減少中學浮動班的數目, 並透過學校改善計劃及興建新學校去增設課
    室。

  2. 鑑於對特別用途課室的需求、興建的地點嚴 重缺乏、以及在某些地區學位的需求量等因 素,某些學校仍然開辦浮動班。然而,教育 署仍然計劃在二零零零年年底前,逐步取消 所有公營學校中一至中五年級的浮動班。

  3. 英童學校基金會屬下學校得到的政府資助額 與本地學校所得的資助額相可比擬。

13. 至於中六及中七的浮動班問題,張文光議員不滿政 府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內未載有現時情況的資料。此外,
他強烈反對資料文件第2段所載,謂中六及中七年級開
設浮動班是可以接受。他認為這帶有極大的誤導成分。 他指出,雖然中六及中七年級的學生經常使用特別室上 某些學科的課,但他們不應被剝奪有自己課室的權利。 他促請政府當局認定中六及中七年級浮動班的問題,並 訂出時間表逐步取消浮動班,以解決問題。部分議員質 疑,政府當局不採取行動是否意味其實當局並無政策逐
步取消中六及中七年級的浮動班。

14. 有關中六及中七年級浮動班的現行情況,湯先生表
示,公營學校中共有316間開辦為數共1 100班浮動班。
當局估計,倘要取消此等浮動班,則需要加建42間中學。

15. 余黎青萍女士及羅智光先生就議員的關注事項再次 肯定政府會盡力取消所有在中學開辦的浮動班。他們重
點提到下列幾點:

  1. 政府當局知悉中六及中七年級開設浮動班的
    問題,當局無意隱瞞或拖延。

  2. 由於資源限制,如缺乏興建學校的土地及其 他改善計劃(如小學全日制)對建校用地的需 求而造成的競爭等,以致當局需要在改善中 學浮動班的問題訂下緩急次序。鑑於中六及 中七年級的學生經常使用特別室,所以當局 認為優先處理中一至中五年級的浮動班問題
    是恰當的。

  3. 當局充分察悉議員的關注事項,會盡快解決 中六及中七年級的浮動班問題。當局會緊密 監察逐步取消中一至中五年級浮動班的進度, 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中六及中七年級的改
    善措施會盡快予以實行。

16. 一位議員詢問近年中學學生人數下降會否減輕浮動 班的問題,湯先生回答時表示,教育署知悉中學學生人 口下降的趨勢。因此,當局已訂立計劃去改善教育的質 素,包括逐步取消浮動班及減低每班人數。至於中國移 民學童對逐步取消浮動班的進展的影響,湯先生向議員 保證,當局訂下的建校計劃已顧及中國移民學童引致對 教育需求量增加這個因素。當局會提供足夠學額以迎合 新增的需求,因此預料浮動班的問題會日趨嚴重。

17. 主席總結以上討論,他要求政府當局對張文光議員 較早前提出政府應透過學校改善計劃增設課室作出回應, 並要求政府在會後提供有關中六及中七級浮動班的情況
的資料。

VI. 學校巴士安全措施

(立法局CB(1)321/96-97(01)-(04)號文件;文件的中文本
在會上提交)

18. 應主席邀請,張文光議員重點提及他擬備的立場書
的要點:

  1. 有關方面應為12歲以下的學童設立一項特
    別交通津貼計劃,資助有需要的家長使他 們可以支付因強制在校車增設褓姆而引致 車費的增加。並提議倣照書簿津貼計劃及 幼稚園學費減免計劃所採用家庭經濟狀況 審查,以審批申請,避免引起額外的行政 開支。擬議計劃只會造成很少財政影響, 因為每位成功申請人每月的資助額只約為
    80至100元,而合符資格的學童的數目亦
    會很小。

  2. 應設立應急安排,以應付褓姆臨時缺席的 情況。教育署應幫助學校組織家長充任臨
    時褓姆。

  3. 運輸署應考慮開放禁區及設立更多的指定
    校巴站,供校巴上落學童。

19. 黃偉健先生就張議員有關推行特別交通津貼的建議
發表下列意見:

  1. 現行的學生車船津貼計劃為合資格而年滿12
    歲或以上的學童提供津貼,款額相等於由其 居所往返學校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開支 的一半。此項資助大致相等於公共交通公司
    為12歲以下兒童提供的優惠票價。

  2. 按粗略估計,按照張議員建議的資助計劃,
    為數約有100 000的幼稚園及小學學生會合
    符資格領取援助。倘當局為每位學童提供
    80元的資助,當局可能需要約達七千萬元
    的額外款額。這會對政府當局產生財政影
    響。

20. 羅智光先生表示對為年齡在12歲以下的學童提供交
通資助的政策基礎,持有保留意見。因為公共交通公司 已為他們提供半價優惠。政府倘再作出資助,會有為同 一目的出現重覆資助的情況。此外,在執行的方面,由 於校巴費用不同,亦不受管制,因此難以建議合理的資 助額。他表示,張議員的建議會有重大的政策影響,因
此需要詳加研究。

21. 張文光議員辯稱,即使當局提供交通資助,但由於 大部分學童乘搭校巴而非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上學,學童 也不會同時享用票價優惠及政府資助。此外,倘與學生 車船津貼及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使用的龐大開支(分別 為二億元及超過十億元)相比,建議推行計劃涉及的費用 實在很少。部分議員表示支持張議員的建議,他們促請 政府研究計劃的可行性並計算涉及的開支,方便事務委
員會日後討論。

22. 有關為接載小學及幼稚園學生的校巴提供褓姆一事, 李樹榮先生表示,按照政府的擬議計劃,此一措施會作 為客運牌照的一項發牌條件予以實施。為避免褓姆缺席 而引致校巴服務受阻,運輸署建議校巴營辦商應編訂一 份候補名單,以便一旦發生這種情況,便可找人幫助。 出任褓姆的人士無須符合特別要求,褓姆應為成人,並
能擔任褓姆的職務。

23. 余黎青萍女士回應張先生的意見時重申,教育署一 直以來均極為關注校巴的安全問題。該署已向各學校發 出指引,並將指引分發給各有關方面,以提高他們的安 全意識並確保他們遵守安全規則。她認為,即使在訂立 法定規定前,當局仍可採取行動。教育署因此促請家長 與學校透過家長教師會及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 更緊密合作,鼓勵家長參與,商訂褓姆輪值表,以發揮 互助精神。教育署亦會在與校長擧行的分區會議上提出
此項目討論。

24. 應主席請求,湯啟康先生答應提供有關校巴服務委 員會的資料。該等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七月起成立,宗
旨為監管學校車輛的服務。

25. 有關張議員就禁區及指定校巴站的建議,李先生提
出下列幾點:

  1. 運輸署對開放所有禁區供校巴上落學童的建 議持保留意見,因為這可能對道路安全及交 通管理造成不良影響。現行安排是校巴可申 請特別許可證,在禁區上落學童,有關申請 會由當局按個別情況考慮。此項安排證明有
    效,當局迄今已發出約600張許可證予校巴
    營辦商。

  2. 當局訂出新禁區時會考慮校巴的特別需要。 倘遇校巴違反交通規例的情況,警方會予以
    彈性處理。

  3. 當局現正在若干公共屋邨實施指定校巴站的 試驗計劃,結果令人滿意。該計劃會擴展至
    私人屋邨,在經諮詢有關的區議會後,再擴
    展至其他住宅區。

  4. 運輸署會就實施各項提高校巴安全的改善措
    施,與業內人士保持緊密聯繫。

26. 張先生提及李先生的回應時表示,為了更有效評估 試驗計劃的成效,該計劃應同時在所有三類住宅地區實 施。司徒華議員同意試驗計劃應在交通繁忙的住宅地區
實施,以測試計劃是否可行,原因是該等地區較大型屋
邨更需要適合的指定校巴站。李先生同意考慮議員的意
見。

27. 主席總結討論時請政府當局考慮下列事項:向12歲
以下的學童發放交通津貼、為校巴設立指定車站,及在
三個月內向事務委員會作出報告。

28. 會議於下午十二時四十分結束。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