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教育事務委員會
全日制學士
學位課程的修業期展

供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會議討論用



目的

本文件闡述訂定本港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正常修業期的
背景和理據。

背景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三號報告書》

2.現行的高等教育體制,是在教育統籌委員會於一九八八
年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諮詢工作後制訂的。政府於一九八九
年一月接納教統會在《第三號報告書》提出的建議。教統
會擬訂該等建議時,已充分考慮香港的學校制度、社會人
士的利益和意見,並反映了當時社會大體上對有關問題的
共識。教統會建議而政府同意:

  1. 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各間院校
    ,目標應是取錄完成兩年制中六課程,取得
    高級程度或兼具高級與中級程度資格的中七
    畢業生,修讀一般為三年制的學士學位課程

  2. 新設和原有學士學位課程的修業期,應由高
    等教育院校按照教育的需要作出決定,惟須
    通過既定程序,根據此等程序,院校提出有
    關課程的建議,會經由教資會研究和評估;
    以及

  3. 各間院校同一科目的學士學位課程,修業期
    原則上都應相同。

現時情況

3.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修業期一般為三年。不過,大學
教育資助委員會和政府都會基於學術理由作出考慮,容許
有例外情況。目前,共有21個課程(9個全日制課程和12個
交替制課程)的修業期為四年至七年不等,其中包括醫科
、牙科、工程學和數個與醫療服務有關學科的課程。修讀
這些課程的學生現時約有5 000名。

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意見

4.教資會資助的八間院校校長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同召
開記者招待會。在會上,他們被問及對學士學位課程標準
修業期的意見。各位校長回應時表示,從教育角度來看,
他們一致認為四年制的學士學位課程較三年制可取。他們
又指出,除了英聯邦國家外,國際上學士學位課程的標準
修業期是四年(或較長)。

5.不過,各間院校的校長同時又強調,如要修改學士學位
課程的標準修業期,必須循序漸進地推行,更不應令現行
教育制度出現不銜接的情況。此外,亦不能單單考慮修業
期長短的問題而忽略了與其他教育範疇的配合,因為學士
學位課程的修業期長短,對中學教育有重大影響。他們認
為必須審慎研究多個問題,包括中學教育的修業期、中學
與大學教育的連繫、學士學位課程修業期的改變對教與學
質素的影響,以及對整個教育體系在資源方面的影響。

教資會進行的高等教育檢討

6.教資會在最近發表的《香港高等教育》報告內,就學士
學位課程的正常修業期應否維持在三年,再次考慮支持和
反對的主要意見。報告的有關部分節錄於附件。

7.很多學術界人士認為,學士學位課程修業期延長一年,
學生會有更多時間克服中學與高等教育在學習方式及學術
要求方面不銜接的困難。他們又認為,由於許多學科的知
識研究以及與其他學科的聯繫發展迅速,因此有需要設第
四年,令課程內容更深入,範圍更廣闊。此外,也有需要
提高學生的語文水準和溝通技巧。

8.不過,我們同意教資會的意見,就是上述因素亦關乎學
校教育,我們須從整體上看本港的教育,而不能單看某一
範疇。我們需要考慮多個問題,包括中學教育應是六年制
還是七年制、應如何改善中學與大學教育的連繫、教與學
的質素,以及對整個教育體系在資源方面的影響。我們須
促進中小學與大學之間的聯繫,務使學校教育的目標、宗
旨和課程內容,能夠與高等教育銜接,令學生可以順利適
應。我們已採取積極的措施,促進負責教育和考試的不同
機構之間的連繫。

9.我們同意教資會的看法,就是對於大部分學生來說,三
年學制,在一九九八年之後將仍足以應付學士學位課程在
「通識」教育和「專門」知識方面的要求。我們亦知道教
資會認為教育統籌委員會比其更適合就此問題作更詳細的
研究。

10.因此,我們採納教資會的建議,決定最少在可見的將來
,學士學位課程正常修業期應維持為三年,而修讀這項課
程前,學生須完成兩年中六課程。畢竟,目前的學制,即
在完成兩年中六課程後,才修讀三年制的學士學位課程,
是在一九九四年才正式確立。不過,教資會仍應繼續按個
別情況,因應學術及社會方面的需要,考慮個別學科學士
學位課程延長修業期的建議。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14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