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389/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的英文本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HA

立法局
民政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星期四)
時 間:下午二時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何俊仁議員(主席)
    羅叔清議員(副主席)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張漢忠議員
    劉漢銓議員
    羅致光議員
    廖成利議員
    顏錦全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黃宜弘議員

缺席委員:

    涂謹申議員
    李卓人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



I.政務司就總督施政報告舉行的
簡報會

(立法局CB(2)65/96-97號文件)

政務司向議員簡介其工作範疇內的政府政策大綱。
議員在會上提出多項問題,政務司回答時所作的解
釋,綜述於下文各段:

個人權利

2.當局透過各項措施,促進香港市民的人權,包括成
立平等機會委員會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把《公
開資料守則》的適用範圍擴展至所有政府部門及決策
科,以及分別在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六年年底將《聯
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
歧視公約》延伸至香港。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3.雖然中國並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但
《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訂明該兩條公約適用於
香港的規定在一九九七年後將繼續有效。當局已多
番向中國申述其對此點的解釋,指出公約繼續適用
於香港的規定亦包括在一九九七年後向聯合國提交
報告的責任。當局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底中英聯合聯
絡小組第三十七次會議上,亦曾再次向中方申述有
關的解釋。當局會不斷努力,務求提交報告的安排
在一九九七年後得以繼續。

4.至於會否就聯合國各條人權公約提交截至一九九六
年六月三十日為止的總結報告一事,須視乎英國的決
定;倘若英國考慮有關聯合國委員會的要求後答應
提交報告,則當局會撰寫報告擬稿,呈交英國政府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5.隨著中、英兩國政府在聯合聯絡小組第三十七次會
議上達成協議,同意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
約》延伸至香港,英國政府現正就此事正式與聯合
國聯絡。當局無需就公約延伸至香港另行立法。

反歧視措施

6.當局推行各項措施,禁止在本港的歧視行為,包括成立
平等機會委員會、制訂推廣人權觀念的教育計劃,以及制
定《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

鄉事選舉新規則的實施情況

7.約有93%的鄉村已在鄉事選舉中實施新的選舉規則
,而仍未實行新規則的鄉村,至今還有40條左右。
當局會在日後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議員匯報此事
的最新進展。

修訂法例以改善在婚姻法律程序中贍養令的執行
情況

8.當局剛剛備妥有關的草擬指示,以便修訂法例,改
善在婚姻法律程序中贍養令的執行情況。當局擬在
一九九七年年初將有關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

社區發展

樓宇管理

9.政務總署為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意見及作出調解,但
不宜為其作出決定。當局曾舉辦展覽、研討會和訓練
課程,並製作小冊子及錄影帶,藉以提高業主立案法
團對樓宇管理的認識。

10.為使政務總署的前線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更有效率
,當局除了為該等人員舉辦訓練課程及研討會外,
亦印備了一套「答問」指引,並在政務總署下設立
一個中央資訊中心。

協助來自中國的新移民融入本港社會

11.不同的政府部門負責為來自中國的新移民(新移民)
提供所需的各種服務,政務總署在此方面所擔當的
角色,是協調、監察及評估此等服務。當局已成立
一個由政務總署署長擔任主席的中央督導委員會,
並在各個地區成立跨部門督導委員會,以便不同的
決策科及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互相交流資訊。

12.當局現正修訂為新移民印製的服務資訊手冊,並
會繼續分析政務總署季度調查所得的結果,以便檢
討現時提供的服務。當局亦會與提供新移民服務的
非政府組織保持緊密聯繫;如有需要,亦會派員探
訪新移民家庭。當局現正加強在東區、九龍城、觀
塘及深水埗的服務,因為新移民大多居於該等地區

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鄉郊策略)

13.鄉郊策略下的小型公共工程過去出現延誤,主要
是在收地過程中遇到困難所致。由一九九四年接手
負責鄉郊策略下的小型公共工程以來,政務總署已
透過下述措施,加快工程的進度:

  1. 如情況許可,修改工程設計以作遷就,免卻
    收地的需要;如有收地的必要,則加快進行
    有關工作;

  2. 僱用地區內的承建商,原因是此類承建商對
    當地環境較為熟悉,而且亦會對中型工程較
    感興趣;及

  3. 成立鄉郊策略下小型公共工程中央督導委員
    會及各個地區工作小組,負責監察工程計劃

過渡期的準備

主權交接儀式

14.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已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底達成協
議,主權交接儀式將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午夜
左右舉行。最近成立的主權交接儀式統籌處已就交
接儀式初步展開工作。當局仍在擬訂主權交接儀式
及有關活動的撥款要求,並打算在一九九六年十月
底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有關的撥款申請,當中會包括
下述各項的費用:

  1. 成立新聞及廣播中心,協助國際及本地傳媒
    報道各項活動;

  2. 舉行儀式的場地;

  3. 接待獲邀以官方嘉賓身分出席儀式的外國政
    要,並為他們提供住宿;及

  4. 社區活動及其他開支。

15.關於中國及英國應否分擔儀式部分費用的問題,
當局認為,按照國際接受的慣例,香港應承擔上述
全部費用。將於一九九七年在香港舉行的國際貨幣
基金理事會周年會議亦採取此做法。當局只會為出
席儀式的外國代表團團長提供酒店住宿。

16.當局負責籌辦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前的主權交接
儀式及有關活動,而香港各界慶祝回歸委員會則會
負責主權交接後的慶祝及有關活動。該委員會如要
求提供協助,當局會加以考慮。

17.會議於下午三時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