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


與現行各
事務委員會有關
的政府諮詢組織一覽表


事務
委員會
具諮詢
職能
的組織
委任
權力
提供
意見
的範圍
1. 民政事務
委員會

公民教育
委員會

布政司

就公民教育的目
標、範疇及推行
方法提出建議。

鄉議局

香港法例
第1097章
第5條

就新界事務向政
府提供意見。

*青年事
務委員會
(亦請參閱
福利事務
委員會一
欄)

總督

就青年事務向總
督提供意見。

個人資料
(私隱)諮詢
委員會

政務司

就任何在個人資
料方面的私隱有
關的事宜,或在
其他方面與《個
人資料(私隱)條
例》的施行有關
的事宜,向個人
資料私隱專員提
供意見。

*平等機
會委員會
(亦請參閱
福利事務
委員會一
欄)

總督

向總督就性別及
殘疾歧視條例作
出修訂建議。


備註:此一覽表並不包括該等由公職人員擔任當然主席
及副主席的諮詢組織。

此表所載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的情況
立法局秘書處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