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317/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CB1/PS/10/95/1


立法局
房屋事務委員會
長遠房屋策略
檢討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李永達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
    馮檢基議員
    陳婉嫻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陳鑑林議員(非小組委員的議員)
    單仲偕議員(非小組委員的議員)

缺席委員 :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耀忠議員
    羅叔清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房屋科

副房屋司
華賢仕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
陳佩珊小姐
總助理房屋司
藍列群小姐

房屋署

高級助理署長(房屋行政)
陳銳麟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2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通過上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CB(1)465/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第六章 ── 為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提供租住公屋

2. 主席表示,小組委員會將擧行一系列會議,研究《長 遠房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內提出的建議; 是次會議是該系列會議中的首個會議。

3. 應主席的邀請,副房屋司著重介紹本章內容要點。他 表示,雖然當局每年撥作提供租住公屋的資源龐大而且 不斷增加,目前仍有大量未有適合居所的家庭有真正需 要入住公屋。另一方面,不少公屋住戶其實不再需要現 時所享有的房屋資助。他們繳付的租金佔家庭總入息的 比例,相對於一些住在私人樓宇中不合標準的居所的家 庭為低,但其居住環境卻較後者為佳。諮詢文件此章的 目的,在於找尋有效方法,確保公屋資源得到妥善運用, 以協助真正需要房屋資助的人士。當局將根據截至一九 九七年五月底諮詢期間所收集得的市民意見,就長遠房
屋策略評議作最終決定。

劃一申請資格準則

4. 部分議員表示,各有關政府部門均有為來自中國大陸 的合法移民提供教育及其他社會服務,但當局並未為此 等移民制訂特定的房屋政策,他們對此表示失望。副房 屋司強調,當局在預測整體房屋需求時,已有顧及推算 從中國來港的新移民的數目。然而,合法移民必須符合 七年居港年期限定,才符合資格入住公共房屋。總助理 房屋司補充,根據過往統計數字分析,在每年抵港的
55 000名合法移民中,估計有9 000名在抵港後成為非擴 大核心家庭的戶主。其中約有5 000名將在輪候公屋總登 記冊(輪候登記冊)登記輪候公屋。一名議員認為,與外 國比較,本港現行入住公屋的資格實在太嚴格,他促請 當局在該等移民仍未符合資格入住租住公屋前,為他們 提供更多房屋資助,如中轉房屋。另一名議員認為有關 公屋住戶大多數家庭成員居港年期的現行規例,可能會 鼓勵合法移民抵港後生育更多子女,以圖符合申請租住 公屋的資格,長遠而言可能會對本港的教育及醫療資源 造成嚴重影響。此一情況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後將更 趨嚴重,他認為當局需要放寬申請公屋的資格準則,只 須戶主符合七年居港年期的規定。副房屋司表示,他明 白議員的憂慮,但有關放寬合法移民居港規例的優點, 當局收到不少不同的意見。重要的一點,是在永久居民 及合法移民兩者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高級助理署長(房 屋行政)補充,現時的公屋住戶居港年期的規定已普遍為
市民所接受。

5. 至於當局會否考慮在二零零六年前進一步縮短公屋輪 候時間,副房屋司表示,當局會考慮就諮詢文件的建議 進行公眾諮詢的結果,此等建議包括:提供足夠的土地 以滿足市民在房屋單位方面的需求,向租住公屋住戶推 廣居者有其屋計劃,以便收回更多公屋單位作重新編配 之用,以求達致較合理的平均指標輪候時間。主席表示, 就輪候公屋的時間作出進一步的承諾,將會是對當局的 一股推動力,促使其加快達致租住公屋建屋量指標。

6. 一名議員同意在獲編配公屋前,所有準住戶均須接受 包括收入與資產淨值的全面入息審查,同時當局亦應鼓 勵經濟條件較佳的住戶遷出租住公屋,但他認為應避免 對現行的房屋政策作出重大修改,如規定戶主去世後其 成年家庭成員在獲批新租約前須接受入息審查,以及迫 令現時公屋住戶遷出以便收回更多公屋單位作重新編配 之用。長遠的解決方法,是當局增加土地供應以應付市 民對房屋的殷切需求。但另一名議員則持不同意見,他 反對進行全面入息審查,認為現行租住公屋申請資格準 則中有關入息及擁有私人物業的限制已經足夠。他又質 疑因何諮詢文件中並未就提供租金援助予輪候登記冊上 申請人一事作任何建議。副房屋司在回應時向議員保證, 當局將採取漸進的方式,以縮窄貧困住戶及經濟條件較 佳住戶之間的距離,及仔細評估全面入息審查的效果。 至於租金援助,副房屋司表示,當局已在一九九七年一 月二十二日的議案辯論中清楚解釋反對此一建議的原因。

可以負擔的租金

7. 部分議員認為第6.21段建議公屋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 位數從現行平均9%增至15%或18.5%,是對現行房屋政 策作出重大修改。他們要求當局解釋有關計算該等中位 數的計算基礎,以及提高中位數的原因。副房屋司強調, 所提及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 用作釐定不同類型租住公共屋邨租金水平的主要準則。 房委會是考慮到私人樓宇類似單位的租金水平,以及其 他發展中國家的平均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為20%而釐 定該等數字的。第6.21段的目的,在於確保公屋的租金 維持於切合實際但仍是住戶可以負擔的水平。高級助理 署長(房屋行政)補充,多年來,公屋租金的增幅與市民 實際入息的增幅一直出現差距。現行租金與入息比例中 位數僅為9%,已不能如實反映市民的負擔能力。此外, 公屋低廉的租金加上日益提高的樓宇質素,使經濟條件 較佳的住戶不願搬離公屋單位。為確保有限的房屋資源 獲得較公平的分配,當局建議由現在至二零零六年期間, 把屋邨的租金逐步調高,使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按居 住面積編配標準而分別達致15%或18.5%。當局並成立中 央調查小組,加強調查濫用公屋單位的個案。總助理房 屋司補充,當局將會根據在諮詢期間收集得的市民意見, 檢討以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作為釐定租金水平的基準
是否適當的做法。

8. 主席並不接納當局的回應,並認為當局加租的原因, 主要因為公屋在維修及管理方面的經常費用高昂所致。 他又認為調高現有的公屋的租金,使租金與入息比例中
位數達致15%或18.5%的建議與檢討公屋住戶租金政策 及編配標準專責小組委員會報告書第6.1段的意見並不 一致,該段內容訂明,要求按現時標準編配入住公屋單 位的公屋住戶繳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達到18.5%的 租金是不公平的。另一名議員指出,該報告建議住宅公 屋租金應訂於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超過15%及18.5%
的水平;此兩個數字其實並非指標比例。他擔心推行諮 詢文件內建議後,公屋住戶(特別是居住在較舊式屋邨的 住戶)將需繳付過高的租金。他擧例說,倘若到二零零六 年,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從現時的9%增至18.5%,租 住公屋單位的平均租金將會從1,200元增至2,400元,計算 該段期間的通脹率在內,將累增至4,800元,租金加幅為
3,600元。根據每兩年檢討租金一次的制度,由現在到二
零零六年,住戶需承受每兩年加租720元。

9. 高級助理署長(房屋行政)認為諮詢文件的建議與報告 書的內容並無不一致之處。15%及18.5%是分別根據編 配標準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面積而釐定的租金與入 息比例中位數的上限。副房屋司重申,房屋署長最近表 示,所提及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是當局計劃在十 年期間達致的長期目標。住戶的負擔能力是釐定租金水 平的主要考慮因素,除此之外,其他因素如比較同類屋 邨的價值及屋邨的地點等亦會加以考慮。他表示,由於 不少較舊式屋邨的相對物業價值較低,故在十年後,其 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亦不會達致15%。此外,由於大 部分較舊租住公共屋邨將在二零零六年前拆卸,因此, 此等屋邨將不會受到太大的加租影響。總助理房屋司認 為該位議員在前段所作的租金加幅推算不符實際情況, 因為此等推算並未顧及平均家庭總入息的增幅,在該名 議員建議的情況下,住戶的平均家庭總入息應已增加至
30,000元左右。

10. 一名議員擔心當局為了達致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 的指標數字而調整編配標準。他擧例說,連續兩年接受 租金援助的公屋住戶可能要遷往面積較小而租金較低的 單位。副房屋司強調當局無意改變編配標準,因為此擧
會影響申請入住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高級助理署長(房
屋行政)澄清,接受租金援助兩年的住戶在調遷時才須遷 至同區內租金較低但有獨立設備的單位,而當局將會嚴 格遵守最低編配標準每人5.5平方米的規定。

11. 副房屋司在回答議員詢問預計各類公屋到二零零六 年的租金加幅時表示,在現階段提供個別屋邨或某類屋 邨的指示性租金加幅實屬言之過早。此外,諮詢文件屬 政策性質的文件,故不少實際運作的細節仍有待訂定。 他重申,住戶的負擔能力仍將是釐定租金水平的主要考 慮因素,此外,當局又訂定租金上限不得超過家庭總入 息的25%。部分議員認為當局在缺乏統計數字的支持下, 便就加租問題下結論,實在過分輕率。他們強調當局有 必要檢討私人樓宇及公營房屋,包括公屋、居者有其居、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的角色,以及進行一項全面性社會影 響研究,以確定加租對本港的社會經濟情況的影響。為 了解有關情況,議員要求當局根據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 統計,提供所有公屋住戶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

12. 至於當局會否考慮把公屋租金此一事項留待房委會 決定,副房屋司表示,諮詢文件只提供一個較廣泛的房 屋政策架構,而房委會則可根據此架構而制訂詳細的運 作方式。高級助理署長(房屋行政)補充,房委會將仔細 研究諮詢文件內建議的可行性與影響,並將在諮詢期間
向當局反映意見。

III. 其他事項

13.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十時四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