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829/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S/10/95/1


立法局
房屋事務委員會
長遠房屋策略
檢討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4月22日(星期二)
時 間:下午4時30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李永達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
    梁耀忠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陳鑑林議員(非小組委員的議員)

缺席委員 :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馮檢基議員
    陳婉嫻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房屋科

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
紀百信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諮詢)
陳佩珊小姐
總助理房屋司
藍列群小姐

房屋署

房屋署助理署長(政策)
鄭恩賜先生
總房屋經理(申請)
鄭耀剛先生

列席秘書 :

助理秘書長1(署任)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通過上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CB(1)1317及1318/96-97號文件)

1997年2月20日及3月10日兩次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II. 第五章 ── 鼓勵更多市民自置
居所

(立法局CB(1)1126/96-97號文件)

2. 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應主席的邀請作簡介時表 示,本章的目的是確定可使更多市民自置居所的方法。 其中最首要的工作,就是鼓勵更多租住公屋(公屋)住戶 自置居所,藉以騰出租住單位,供重新編配給更有需要 入住公屋的家庭。為此,政府當局建議:讓公屋住戶可 以與私人樓宇住戶享有同等待遇,購買夾心階層住屋計 劃(夾層住屋計劃)單位;以公屋住戶可負擔的價錢出售 現有的租住單位;擴大*公屋轉作居屋*計劃,使更多市 民及合資格的準公屋住戶有機會自置居所;以及向受整 體重建計劃影響並選擇購買即將遷置的屋邨內新落成租 住單位的住戶(重建戶),在最初三年發放每月按揭還款 補助金。此外,建議成立的按揭證券公司既可為本港不 斷增長的物業市場提供另一個籌集資金的途徑,亦有助 提高本港整體自置居所的比率。長遠房屋策略檢討的諮 詢期將在1997年5月底結束,政府當局將就諮詢期內收 集得的公眾意見進行研究,然後才就長遠房屋策略檢討
作最後決定。

擴大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

3. 關於政府當局在第5.12段承諾在1995年4月至2001年3 月的期間興建175 000個出售單位,總助理房屋司及總房 屋經理(申請)表示,政府當局在過去兩年只提供了36 000
個居屋及私人參建計劃單位。然而,政府當局有信心可 實踐上述承諾,因為計劃中的建屋量將會在後期大幅增 加。總助理房屋司建議在1997年4月24日擧行的下次會 議上討論第三章時,才進一步研究有關房屋單位供應的 問題。不過,她答應盡可能提供此一期間已興建及有待
興建的房屋單位的分項數字。

4. 部分議員對於第5.15段所載,有關為購買"公屋轉作 居屋"單位的重建戶提供按揭還款補助金的建議安排, 表示有所保留。他們認為補助金總額達162,000元實在 過多,因為此金額差不多等於公屋單位的建築成本。 他們又察悉有關的住戶如在3年期過後將其單位轉售, 並不須要向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還款。總房屋經理(申請) 澄清,有關實施按揭還款補助金安排的建議仍未獲得通 過。總助理房屋司補充,該項建議的目的是藉鼓勵合資 格重建戶購買即將遷置屋邨中的公屋單位,減低此等重 建戶對公屋的需求。根據以往的統計數字,22%重建戶 曾表明若政府當局提供財務優惠,他們將有意購買"公 屋轉作居屋的單位",或同區內出售的居屋單位。建議 的按揭還款補助金安排將有助把公屋資源分配給真正有
需要的人士。

5. 一名議員建議增加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一人或二人 家庭的現金津貼,使他們可以搬進其他形式的房屋,從 而紓緩對公屋需求的壓力。總房屋經理(申請)接納議員 的建議,並表示政府當局在研究現金津貼的問題時,會 考慮新訂的長期定居中國續領綜援計劃。

6. 關於政府當局會否考慮改變綠表申請書及白表申請書 的比例,以照顧白表申請人目前在自置居所方面未能滿 足的需求,總房屋經理(申請)解釋,現時綠表與白表的 比率是80%:20%,此一比率已顧及過去數年公屋供應 量不足的情況。在1998年將會根據居屋計劃第20B期的 居屋出售情況再作檢討。未能中籤的申請人將由居屋計 劃第18C期起獲得發給一個額外的抽籤編號,以增加他 們在下次出售居屋時的中籤機會。部分議員關注到公屋 住戶有否濫用其綠表優先資格,因為他們認購的比率只 有56%。總房屋經理(申請)察悉議員所關注的事項,但 表示由於公屋住戶均以改善居住環境為目標,因此,倘 居屋單位的面積及地點未能符合他們的理想,他們便寧
可再作等候。

為公屋住戶提供新機會

出售夾層住屋計劃單位

7. 關於政府當局所訂在2003年前興建30 000個夾層住屋 單位的目標,總助理房屋司表示,此數字是根據房委會 的估計需求及行政能力而訂定;現時已批出該幅撥作興
建24 000個住屋單位的地盤。政府當局在檢討餘下6 000 個夾層住屋單位的需求時,亦會顧及將於1997年年中公 布的1996年中期戶口統計及《住屋意向調查》的結果。

8. 關於第5.20段,一名議員對於准許公屋住戶與居於私 人樓宇的家庭享有同等待遇,可申請購買夾層住屋計劃 單位的建議,表示有所保留,因此擧令後者的置業機會 減低。總助理房屋司解釋,根據以往的統計數字,夾層 住屋計劃單位及居屋單位的需求量較其供應量分別高出
4倍及36倍。長遠的解決辦法就是增加房屋單位的供應量 以滿足需求。該項建議旨在鼓勵經濟條件較佳的公屋住 戶遷出資助房屋,以騰出單位重新編配給其他更有需要 的家庭。此擧亦會增加其他申請人(包括白表申請人)購買 居屋單位的機會。議員認為政府當局的解釋欠缺說服力, 並建議為鼓勵白表申請人自置居所,其中一個可行方法 就是降低夾層住屋計劃的入息限額。為方便議員了解實 際的情況,政府當局答應提供有關該計劃下合資格申請 人的數目及夾層住屋計劃單位業主現時的入息水平等資
料。

9. 部分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澄清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在釐 定夾層住屋計劃、住宅發售計劃及市區改善計劃各種單 位的售價時所採用的準則,特別是該等與市場價格掛鈎
的市區改善計劃房屋單位如欣榮花園。他們不接受房協 作為政府主要的房屋政策推行機關,在釐定房屋單位售 價時還須參考市場價格。一名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 慮縮窄市區改善計劃在地價上的差異,使它們變為夾層 住屋計劃單位以應付尚未滿足的需求。總助理房屋司強 調,房協是按照審慎商業原則運作的私營機構;因此, 必須確保有充裕的資金可供日後的房屋計劃運用。不過, 她答應提供房協的年報,讓議員更清楚了解其運作情況。

10. 關於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向出現短暫財政困難的夾層單 位業主提供按揭還款補助金的問題,首席助理房屋司(諮 詢)強調,政府當局在釐定夾層單位的售價時已有顧及申 請人的負擔能力;現時的指引是按揭還款額不應超過夾 屋單位申請人的入息中位數的50%。截至去年年底為止, 夾層住屋計劃方面只有兩宗拖欠還款的個案。總助理房 屋司答應提供有關訂定該等指引的理據資料,但她提出 警告,一旦實施建議的補助金,將會帶來重大的財政影 響,因為該等補助金將不會只限向夾層住屋單位的業主
提供。

(會後補註: 政府當局澄清,夾層住屋計劃方面迄今並 沒有遇到任何拖欠還款的個案;在會上提 及的兩宗欠款個案,只是發生在同樣由房 協所營辦的住宅發售計劃的個案。)

向住客出售出租單位

11. 在考慮到公屋單位的平均建築成本約為20萬元,議 員詢問將單位售價定於傳媒所報道的60萬元的理據何在。 房屋署助理署長(政策)澄清房委會仍未訂出該等單位的 售價。部分議員認為政府當局須在釐定單位售價時,提 供重置成本、折舊率及相對價值各佔的比重,因為此等 資料有助公眾了解有關的計劃。他們又要求政府當局澄 清不同類型及不同落成日期的若干選定公共屋邨單位的 預期售價。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強調,《長遠房 屋策略評議諮詢文件》只是一份策略文件,其中所載的 都只是一些初步建議,必須與各有關方面再作討論。該 文件第5.21至5.24段的目的是使市民能就建議的原則達 成一致意見,因為公屋單位乃公眾資產。雖然政府當局 認為在釐定公屋單位的售價時應納入重置成本,包括土 地發展成本、建築成本及間接成本,但有關折舊率及相 對價值的準確計算方法尚未訂出。他提醒議員,在現階 段提供指示性價格既危險又不適當,因為計劃的成功與 否須取決於若干因素,諸如有關單位的投資潛質、租戶 的負擔能力及借貸能力。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向 議員保證,房委會在研究計劃的細則時,會對在諮詢期 間收集得的公眾意見加以考慮,以確保所訂定的的計劃 不但為公眾所接受,而且也是切實可行的。政府當局應 主席所請,答應提供一個一般的公屋單位中,所須繳付 的費用如管理費、維修費、地租及應繳差餉的分項數字。

12. 關於轉售的限制,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同意此 等限制對計劃的吸引力會有重大影響,因為住戶均關注 其資產的未來價值。他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在作最後 決定前,定會考慮各方提出的所有意見。

按揭證券公司

13. 部分議員認為政府當局應鼓勵按揭證券公司放寬對 較舊樓宇的按揭限制,藉以向更多該類樓宇的業主推廣 按揭貸款。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解釋,按揭證券 公司是以審慎的商業原則運作,它們會向認可的銀行及 接受存款公司收購按揭貸款,然後再售予長遠投資單位, 例如退休金。然而,首席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答應將 議員關注的事項轉告按揭證券公司供其研究。議員表示, 由於現時舊式樓宇的業主很難將其物業按揭,他們或會
願意支付較高的利息。

III 其他事項

14. 主席提醒議員,下次會議將於1997年4月24日(星期
四)下午12時30分擧行。

15. 會議於下午6時0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6月11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