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797/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HG/1


立法局
房屋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李永達議員(主席)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李華明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 森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梁耀忠議員
    羅叔清議員
    單仲偕議員
    羅致光議員(非委員的議員)
缺席委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黃偉賢議員
    何俊仁議員
    廖成利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副房屋司
    華賢仕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
    蕭偉全先生

    房屋署助理署長(申請及居屋)
    馮浩棠先生

    房屋署總房屋事務經理(申請)
    鄭耀剛先生

應邀列席者: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代表

    社區組織幹事
    曾迦慧小姐

    居民代表
    楊秉先生

    居民代表
    梁蘇先生

    香港公共房屋政策評議會的代表

    主席
    羅就先生

    秘書
    梁炳華先生

    居民代表
    劉遠章先生
    居民代表
    歐陽紅女士

列席秘書: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通過上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CB(1)572/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會議的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續議事項

長遠房屋策略檢討小組委員會

2.主席作出匯報,小組委員會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
日擧行會議後,當局證實會:

根據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統計初步結果修訂預計的房屋需
求;

--在發表諮詢文件前向事務委員會簡報當
局的建議及其對房屋需求的預測;

--向議員提供該份諮詢文件及房屋需求工
作小組的報告;及

--在有需要時作出安排,擧行進一步的技
術簡報會。

3.主席並匯報香港地產行政學會就現行處理發展計劃的機
制擬備了一份報告,並提出多項改善該機制的建議。有關
報告已隨立法局CB(1)618/96-97號文件分發給議員。另外,
事務委員會正安排與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擧行聯席
會議,與有關政策科及政府部門會晤,研究縮短房屋單位
籌建時間的方法。

(會後補註:有關會議定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星期
二)上午八時三十分擧行)

II.下次會議的日期及討論事項

4.事務委員會的下一次例會將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星期
一)上午十時四十五分擧行,討論下列議題:

--外發公共屋邨的管理合約;及

--平房區政策

5.主席並提醒議員已定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一)
上午十時四十五分擧行特別會議,討論「重建觀龍樓及丹
拿山邨」,並就梁耀忠議員提出的1996年房屋(修訂)(第3
號)條例草案及廖成利議員提出的199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
案,聽取有關方面所作簡報。

III.私人住宅物業的售價

(立法局CB(1)615/96-97(01)及(02)號文件)

6.主席對當局過遲提供此一議題的參考文件的中文本表示
不滿,並再次要求當局最少在會議前五個工作天為議員提
供參考文件的中英文本。副房屋司解釋,由於需要時間核
對及整理參考文件內的數據,以致延誤了提供參考文件的
時間。為避免日後再次出現同樣情況,主席建議當局先將
擬備好的參考文件送交立法局秘書處,其他補充文件則以
附件形式隨後附上,副房屋司接納是項建議。

7.應主席的邀請,副房屋司著重介紹參考文件的要點。他
表示住宅物業市場出現的訊息不明朗。在一九九六年十一
月,二手物業的價格持續上升,而大型住宅單位價格上升
速度,一般較中小型單位的上升速度略快。另一方面,一
手市場(特別是豪宅)的投機炒賣活動大幅增加,炒家藉公
司名義購買樓宇,日後再轉讓公司的股份。另一種投機炒
賣方式,是透過空殼公司把中籤的籌號出售炒賣。房屋司
已成立一個跨部門小組,負責整理有關住宅物業市場的資
料,並定期監察有關情況,特別是對用家市場的影響。如
情況日趨惡化,小組會在有需要時考慮採取適當措施應付
有關情況。副房屋司強調,當局不論採取何等措施,其目
的均是在不干預自由市場競爭的情況下,平衡有關各方的
利益。

8.議員認為問題正急速惡化,實在有必要採取緊急應變行
動。由於大型住宅單位的炒賣活動會帶動中小型住宅單位
的價格上升,當局應立刻採取行動,打擊投機活動。部分
議員表示,民主黨的立場是當局應推行若干財政措施,遏
止樓價飈升,例如向短期轉售的物業徵收10%資本增益稅
,及向在兩年內轉讓股份資本的土地持有公司徵收較高的
釐印稅,從現時的0.3%提高至10%。按照民主黨的建議,
投機炒賣活動的成本將會大幅增加,令炒家即使交易頻繁
亦無利可圖。此外,當局又應考慮禁止以公司名義購入樓
宇。

9.副房屋司感謝議員對打擊物業市場投機活動的關注,但
表示他不宜就建議中的財政措施發表意見,因為此方面的
事情屬財務科的職權範圍;無論如何,當局會適當地考慮
議員的意見。他強調樓市的情況複雜而敏感,鑑於有關房
地產界的消息會對香港的經濟造成影響,任何形式的干預
,均須在推行前詳加考慮。副房屋司向議員保證,當局會
密切監察樓市,如有需要,會實施適當的措施。他又補充
,自房屋科成立以來,該科一直監察樓市的情況。首席助
理房屋司承認投機炒賣活動有增加的趨勢,然而禁止公司
買賣物業則有欠妥善,因為此乃商業社會的正常活動;此
外,並非所有公司均進行投機炒賣活動。他補充,在事務
委員會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會議後,當局一直考慮向轉
售股份資本的土地持有公司徵收印花稅的建議。當局亦曾
提醒市民有關投機炒賣活動的風險。與此同時,為了打擊
投機活動,部分物業發展商亦採取自發性措施,如把以公
司名義購入的樓宇單位數量限制在出售單位總數20%以內
,及一次過推出較大批單位。倘此等措施奏效,當局希望
其他發展商日後推出樓盤時亦會採取類似的措施。

10.鑑於居所是市民的基本需要,議員不認為當局應單靠地
產業自律。部分議員認為既然打擊投機活動的第一階段措
施在一九九四年年中實施以來未能發揮作用,就應該實施
第二階段的懲罰性財政措施,以遏止短期投機活動。他們
並詢問有關實施建議中的印花稅的進度,以及效法銀行只
限提供樓價七成按揭貸款的做法,強制規定發展商須把以
公司名義購入的樓宇單位數量限制在出售單位總數20%內
的可能性。其他議員指出,一次過推出較大批單位並未使
有意自置居所的真正買家受惠,因為此等單位中,不少已
預留作內部認購。他們詢問當局會否考慮制訂較嚴格的準
則,以限制內部認購。議員提出的其他建議包括登記申請
購入物業的公司的董事姓名,使該等物業只可售予以該等
董事姓名登記的公司;以及把舊工業區重新規劃為住宅區
用途。

11.首席助理房屋司強調當局完全贊同自由市場經濟的哲學
,認為市場如能自行調節,便應盡量減少干預。當局將鼓
勵發展商自動及靈活地推行打擊投機炒賣的措施。他向議
員保證,當局將密切監察發展商採取新售樓措施後的效果
。至於在一九九四年實施的打擊投機活動的措施(包括針對
炒賣未建成樓宇的措施),首席助理房屋司表示,一九九四
年內樓宇買賣成交個案數目及涉及的總金額均較低,由此
可見該等措施在遏止投機活動方面已見成效。但鑑於現時
的投機活動模式與一九九四年四月時的情況不同,因而有
可能需要對該等措施作技術性調整,以針對藉公司名義買
賣樓宇的投機活動日益增加的情況。副房屋司補充,稅務
局會根據從發展商取得的資料,向以轉售公司或籌號方式
進行的物業交易徵收利得稅。他重申當局無意延遲實施此
類徵稅行動,但亦不宜過早披露此等措施的詳情。至於內
部認購活動一事,首席助理房屋司表示,在一九九四年實
施打擊投機活動的措施後,內部認購的配額已告減低至10
%,發展商並須向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提交藉內部認購
獲配單位的買家及其單位的附表。為協助議員了解其中情
況,議員要求當局提供在一九九四年制訂打擊投機活動的
措施一覽表,以及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就最近將軍澳一
個樓盤售樓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12.一位-議員認為當局應為有意置業的人士提供有關市場
情況及未來房屋供應量的正確資料,以便他們了解情況後
作出明智的決定,副房屋司確認有此需要,並表示在差餉
物業估價署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協助下,當局正發展一套綜
合資訊系統,以監察個別工程計劃的進度,並就中短期的
房屋供應量提供正確的預測。他重申當局的政策目標,是
在未來五年內,提供195 000個私人住宅單位,而當局有信
心可達致此一目標。議員要求當局盡量就下列項目提供資
料:(a)以表詳細列出物業發展商所持土地,特別是透過官
地拍賣所購得的土地,在過去兩年建成的單位數量及按個
別批地計劃興建的單位數量;以及(b)按照五年內建成150
000個住宅單位的目標,估計每年需建成的數量。至於最
近在買賣協議登記的單位面積分項數字,首席助理房屋司
表示,差餉物業估價署須在樓宇成交約四星期後,才能綜
合有關資料,亦因此一原因,當局把文件提交事務委員會
前,需要若干時間編寫有關參考文件。

13.部分議員認為地價高昂導致樓價急升,而徹底解決問題
的方法,便是由當局供應更多土地及房屋單位以滿足市民
的需求。副房屋司向議員保證當局會密切及每隔五年定期
監察公共房屋及私人樓宇的建屋進度;此外,有關土地供
應問題,將在長遠房屋策略評議中一併考慮。一位議員對
發展商屯積新建樓宇單位表示關注,並詢問當局會否考慮
在建築規約中增訂出售新建樓宇單位的限期,以確保新建
單位不會延遲出售。副房屋司表示,倘新建樓宇未能按建
築規約所訂定日期建成,發展商將須繳付罰款。首席助理
房屋司補充,發展商屯積樓宇單位,將會使其無法動用資
金,並須繳付利息及其他開支例如管理費及差餉等,凡此
種種均足以令有關公司放棄屯積樓宇單位;而且大部分發
展商為上市公司,他們必須向其股東負責。

14.梁耀忠議員提出下述議案:

「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強烈要求當局採取緊急行動,增
加住宅單位的供應量,及推行積極措施,打擊住宅樓宇市
場的短期投機活動,並在短期內向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陳偉業議員及司徒華議員支持該議案,他們建議在議案內
加上「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強烈斥責當局不採取行動對
付短期投機活動」及「當局應推行積極措施,打擊住宅樓
宇市場的短期投機活動,特別是炒賣籌號」。但何承天議
員則對陳議員的建議表示有所保留。

主席其後對議案的措辭作出下述修改:

「立法局房屋事務委員會強烈斥責當局不採取行動對付短
期投機活動,並強烈要求當局採取緊急行動,增加住宅單
位的供應量,及推行積極措施,打擊住宅樓宇市場的短期
投機活動(特別是炒賣籌號),並在短期內向事務委員會提
交報告」。

15.議案以投票方式表決,結果出席會議的事務委員會委員
中,九人投贊成票,一人投反對票(何承天議員),及兩人
棄權(蔡根培議員及羅叔清議員)。議案獲得事務委員會通
過。主席指示秘書處向當局傳達此項議案,並要求當局在
一個月內作積極的回應。

(會後補註:秘書處已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就該議案致
函當局。)

IV.租金援助

與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以下簡稱「社協」)擧行會議

(立法局CB(1)615/96-97(05)號文件)

16.應主席的邀請,曾迦慧小姐著重介紹該參考文件的要點
。她表示私人樓宇的住戶(包括該等居住於床位寓所、細小
房間及單位者)而又同時是輪候公屋總登記冊(以下簡稱「
輪候冊」)的申請人,均由於政府無法兌現為市民提供足夠
租住公屋單位的承諾而須繳付過高的租金,一人家庭往往
要輪候九年才獲編配入住租住公屋。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
會及樂施會進行的調查顯示,私人唐樓的租客所繳交的租
金佔其收入的四成,致令其生活水平低於在綜合社會保障
援助(以下簡稱「綜援」)計劃下領取綜援的人士。倘若當
局維持容許私人樓宇租金管制逐步撤消的立場,情況勢將
惡化。曾小姐認為公屋單位供應量如足以應付需求,該等
人士應可獲分配租住公屋;為此之故,當局實有責任為該
等人士提供如租金援助的補償。根據社協的建議,在輪候
冊輪候達兩年的人士,應可獲得租金援助,金額相等於實
際租金與公屋租金的差額,或綜援計劃下租金津貼的上限
。曾小姐強調建議中的租金援助並非無先例可援,因為當
局現正為夾心階層房屋計劃的申請人提供貸款。長遠的目
標,則應由當局提供足夠的租住公屋單位滿足需求。楊秉
先生與梁蘇先生亦促請當局考慮為私人樓宇的租戶提供經
濟援助,以紓緩高昂租金的壓力。

與香港公共房屋政策評議會擧行會議

(立法局CB(1)615/96-97(03)號文件)

17.羅就先生在回應主席提問時表示,當局未能兌現在一九
八七年長遠房屋策略檢討中所作承諾,即輪候冊上未獲編
配公屋單位的申請人,其需求可在一九九六年前獲得滿足
。羅先生認為,為改善現行狀況,當局除提供翻新的單位
外,更有必要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及香港房屋協會提供足夠
的建屋土地,每年平均建成50 000個新租住公屋單位;他
補充,為輪候冊申請人編配「舊」單位是不合理的。他又
認為當局應考慮每年最少為輪候冊申請人編配28 000個租
住公屋單位,以縮短輪候時間。羅先生建議作為一項短期
措施,當局應為現時輪候冊上150 000名申請人提供租金援
助。援助的方式可根據社協的建議,並應在申請人獲編配
租住公屋後停止提供。為避免影響房屋委員會的財政狀況
,應從土地基金撥款支付租金援助。梁炳華先生表示,倘
若當局擁護自由市場政策,最初就不應推出資助自置居所
的計劃。他認為為夾心階層房屋計劃申請人提供的貸款,
應用作津貼輪候冊申請人,因為前者並無即時的房屋需求
。長遠而言,目標應是由當局加速興建租住公屋,以滿足
市民的房屋需求。

與當局擧行會議

18.副房屋司回應主席提問時表示,當局深知有必要為貧苦
大眾提供社會保障網,並為有真正需要的人士提供綜援;
至於綜援是否足夠則是另一問題。至於一九八七年長遠房
屋策略檢討,副房屋司表示,現時作事後檢討,當時有關
房屋需求的推算可能過份樂觀。當局在最新制訂的長遠房
屋策略評議中採用新的房屋需求模式,使當局可以根據情
況變化作出調整,以期為未來需求制訂一系列盡可能是最
準確的估計。副房屋司了解土地供應對建屋量指標有著重
大影響,他向議員保證有關問題將會在長遠房屋策略評議
中一併考慮,該份諮詢文件將於短期內發表。他又強調當
局承諾為有需要的住戶提供足夠的房屋單位(包括公共房屋
及私人樓宇)及縮短租住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在一九八五
年,輪候時間為八年,現時已縮短至六年半;當局的指標
是在二零零一年把輪候時間進一步縮短至五年以下。副房
屋司進一步解釋,根據過往的經驗,在輪候冊上的150 000
名申請人中,估計只有70 000至80 000個住戶符合資格入住
租住公屋。

19.議員雖知悉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透過哪些渠道尋求援助
,但對若干不符合資格申請綜援及生活水平低於綜援領取
者的人士仍然表示關注。部分議員認為當局應對一九八七
年長遠房屋策略檢討中過份樂觀負責,並認為當局應為受
影響的輪候冊申請人提供租金援助,作為一種補償。其他
議員則認為特別是對於若干不願意向綜援計劃尋求援助的
人士,當局為他們提供租金援助將是一個可行的辦法。此
外,實施租金援助亦可發揮敦促作用,令當局加速實踐租
住公屋的建屋量的指標。

20.副房屋司強調,就一九八七年長遠房屋策略檢討而言,
除了在進行檢討期間出現當局無法預知而又可能對房屋需
求有所影響的因素外,該項檢討內不少建議已取得重大的
成果。他又認為不同的社群有不同的需要,因此不宜把建
議中的租金援助與夾心階層房屋計劃下的貸款作直接比較
,更何況後者是應議員的要求而推行的。至於居住在床位
寓所的人士,他答允與政務科聯絡,盡可能為該等人士提
供援助。房屋署助理署長(申請及居屋)補充,自置居所貸
款計劃是當局收回租住公屋作重新編配用途的渠道。直到
目前為止,當局已收回約10 000個單位。輪候冊上約84 000
名申請人的輪候時間是稍超過三年。他又提出警告,倘推
行建議中的租金援助,私人樓宇的租金及輪候冊的申請人
數目均會上升。除了推行建議所需的行政開支外,估計每
年為輪候冊上所有合資格的申請人提供租金援助所需金額
為32億元。主席指出,既然當局估計輪候冊上只有80 000
個住戶符合資格入住租住公屋,當局估計的開支實屬過高
。總房屋事務經理(申請)同意該估計金額可能偏高,並補
充根據過往經驗,在刪除不合資格的申請人後,只有約54
%申請人是符合資格的。一位議員認為當局可透過調查,
確定現居於私人樓宇、不符合資格申請綜援但生活水平卻
低於領取綜援人士及現居於私人樓宇的住戶數目,此擧將
有助當局進行估計工作。

21.至於在最新制訂的長遠房屋策略評議中增加租金援助的
可能性,副房屋司表示,要在諮詢文件發表前討論此事項
,實屬言之過早。他重申議員的意見將獲得適當考慮。最
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為有需要的住戶提供足夠的公屋單位
,而租金又是他們負擔得來的。在回答另一條相關的問題
時,副房屋司表示,房屋署署長就縮減輪候名單提出一個
方案,是輪候冊上有迫切需要的住戶可在編配租住公屋單
位時享有較優先的次序。香港公共房屋政策評議會的梁炳
華先生反對此一做法,認為此擧對輪候冊上其他申請人不
公平。

22.主席在結束討論前表示,立法局將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中
就租金援助進行議案辯論,他呼籲議員屆時踴躍發表意見
。他又促請當局認真地考慮議員的意見。

V.其他事項

23.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一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