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771/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HS


立法局
衛生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 A

出席委員:

    何敏嘉議員(主席)
    梁智鴻議員(副主席)
    黃震遐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
    莫應帆議員
缺席委員:
    陳婉嫻議員]另有要事
出席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項目III及IV

    衛生福利科

    署理副衛生福利司
    陳梁夢蓮女士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衛生)2
    陳秀芳女士

    助理衛生福利司
    羅國華先生

    助理衛生福利司
    陳詠雯小姐

    衛生署

    衛生署署長
    陳馮富珍醫生

    衛生署副署長
    蘇天安醫生

    醫院管理局

    副執行總監
    高永文醫生

    高級行政經理(醫務行政)
    黎景光醫生

    項目IV

    海外醫科留學生之關注家長團

    朱麗萍女士

    葉錦笑女士

    紀寬樂先生

    陳億士先生

    香港醫務委員會

    主席
    麥列菲菲教授

    管理局委員會辦事處主管
    謝萬誠先生

    香港醫學會

    會長
    李健鴻醫生

    委員
    鄧惠瓊教授

    行政總監
    梁周月美女士

    委員
    朱健華醫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4
    鄧曾藹琪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4
    麥麗嫻小姐



閉門會議

議員經討論後,同意不會將梁智鴻議員收到有關大學顧問
醫生及專科醫生私人執業問題的匿名信送交議員參閱。

2.議員同意將於下次定期會議席上討論的項目。

公開會議

I.通過會議的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2)1460/96-97號文件)

3.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護士人手短缺問題

4.衛生署署長在回應主席的詢問時報告,有關本港醫生、
護士及輔助醫療人員的整體供應的調查報告,將於一九九
七年五月備妥。稍後會考慮是否討論此議題。

II.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立法局CB(2)1420/96-97號文件)

5.主席告知政府當局,事務委員會擬於一九九七年四月十
四日擧行的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下述事項:

  1. 大學顧問醫生及專科醫生私人執業問題;

  2. 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人手問題;及

  3. 基層健康服務。

有關上文項目(c),秘書會首先整理議員的意見,稍後才告
知政府當局將會提出的具體議題。

III.公眾假期間的公營醫院急症室服務
及門診服署

(立法局CB(2)1420/96-97(01)及(02)號文件)

6.副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應主席的要求,向與會者簡介曾
採取何種在此方面所採取的措施,以便紓緩公營醫院急症
室的情況,及鼓勵市民使用衛生署在聖誕及農曆新年假期
使用衛生署於八間假期診所提供的門診服務。她報告,在
公眾假期間,假期診所門診服務的使用率均有所上升。在
即將來臨的下次復活節假期,衛生署會準備在三個早上開
放該等假期診所,並會視乎根據實際的使用率,與醫院管
理局檢討有關情況,以決定該八間假期診所日後的開放時
間。不過,她指出補充,由於若在整個長假期開放八間假
期診所的開放時間有所限制,因此不能預期假期診所亦不
能完全應付滿足長假期間內市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

7.李華明議員概述其調查報告的主要結果,該份報告將農
曆新年假期間聯合醫院急症室服務的使用情況與觀塘賽馬
會診所的門診服務作一比較。他請議員注意以下各點:

  1. 在農曆新年假期間使用醫院急症室服務的132
    名病人中,只有兩名屬緊急個案;

  2. 在是次調查中,大約60%的受訪者知悉有「
    醫訊通」電話熱線服務,但很少受訪者備有
    有關資料;及

  3. 觀塘賽馬會診所張貼海報的方式令人甚為不
    滿。

8.鑑於在公眾假期間市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甚為殷切,人
手亦出現短缺,楊孝華議員詢問衛生署及醫院管理局會否
合力重新調配其現有資源,以便在整段長假期間開放假期
診所。衛生署署長回答,衛生署一直研究各項更有效調配
資源的方案,以期延長長假期間假期診所的開放時間。

9.鑑於政府有龐大財政盈餘,楊森議員質疑為何八間假期
診所不能如公營醫院急症室般,在整段長假期間開放,以
提供服務。衛生署署長回答,已在一九九七至九八財政年
度申請額外資源,俾能由一九九七年六月及七月的長假期
起,在所有公眾假期間開放八間假期診所。若有足夠的兼
任護士、文職人員及其他輔助人員,當局會在新界區不同
地點逐步開設新診所。該等地區的居民在公眾假期間對醫
療服務的需求一直很殷切。

10.梁智鴻議員關注到,當局並無建議新措施,以改善八間
假期診所的門診服務。他表示,假期診所應考慮延長其服
務時間,以包括較多病人求診的下午時段,雖然現時仍未
能確定為何病人寧願使用公營醫院急症室服務的確實原因
,但他表示,在接受調查的132名病人中,大部分病人確
實較願意在農曆新年假期間使用聯合醫院的急症室服務,
而不願意使用觀塘賽馬會診所的門診服務,原因是該醫院
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而且地點較為方便。衛生署署長回
應,該署在財政及行政方面有別於醫院管理局,不宜將兩
者作一比較。鑑於在一九九七至九八財政年度會獲得額外
資源,衛生署署長預期八間假期診所可在所有公眾假期開
放,以提供服務。衛生署署長補充,若要將假期診所的服
務時間延長至超出一般服務時間,則須諮詢職員,以及修
訂兼任僱員的僱用條款及條件。

11.醫管局副執行總監表示,海外國家亦有長假期間公營醫
院急症室求診人數增多的問題。雖然現時仍未確定香港出
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但他認為,部分西方國家所採用的「
家庭醫生」制度,可有助紓緩上述情況。

12.李華明議員對資料文件感到失望,因為資料文件既既沒
有就在農曆新年假期間該八間假期診所的使用情況提供統
計資料,亦沒有建議措施,以紓緩長假期間內各急症室的
極端情況,以紓緩長假期間各急症室的極端情況。李議員
提及該份文件第9段時詢問,鑑於將軍澳的新醫院將於二
零零零年才啟用,當局會否在該年前在觀塘區開設新的假
期診所,以迎合在二零零零年前不斷增加的人口的需求,
將軍澳的新醫院將於該年啟用。李議員關注到假期診所在
長假期間改變其開放時間的問題,原因是此項安排可能令
市民感到混亂。為令市民知悉有關在長假期間何處能獲提
供基層健康護理服務的安排,他促請政府當局與香港醫學
會聯絡,以便進一步宣傳「醫訊通」電話熱線服務,並為
市民提供有用的資料單張。政府當局在回應時保證會與醫
院管理局互相協調,俾能更有效地提供高效率的假期診所
服務。衛生署署長亦答允接觸香港醫學會,以便加強宣傳
「醫訊通」電話熱線服務。醫管局副執行總監高永文醫生
回應,醫院管理局內部業已實施重新行調配人力資源的安
排,令公營醫院得以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緊急個案。他補
充說,若病人並非因緊急事故使用急症室服務的個案不屬
緊急性質,則會根據分流制度獲得醫治理。至於該八間假
期診所在農曆新年假期的使用情況的統計資料,衛生署署
長同意,在取得有關數字後,會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資料。

13.羅致光議員認為,解決長假期間內醫療服務不足的問題
,實在刻不容緩。鑑於私人執業醫生提供的服務約佔本港
總醫療服務量的85%,羅議員認為,應鼓勵私人執業醫生
在公眾假期提供彈性及(如有可能的話)較長的服務時間。
由於下午的醫療服務需求一般較上午的醫療服務需求為大
,故羅議員促請衛生署與醫院管理局檢討假期診所的開放
時間,並盡快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醫院管理局補充,
該局已接觸多個醫學團體,旨在鼓勵私人執業醫生在公眾
假期下午時段提供服務。

14.政府當局關注到能否供應充足的兼職人手,令假期診所
可在整個長假期開放。楊孝華議員建議,當局應考慮調整
就被鑑定為有招聘上有困難的某類兼任員工的類別調整薪
酬。莫應帆議員認為,若假期診所可在整段個長假期間開
放,亦不應令服務質素有所下降。楊森議員傾向相信,若
能可更有效地調配常額永久人力資源,則可解決並無足夠
人手在有關在長假期間開放打理假期診所的合資格人手不
足的問題。衛生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有很多因素導致有
招聘上的困難。她向議員保證,衛生署與醫院管理局會研
究所有可行選擇的方法,令假期診所可在所有公眾假期開
放,並且時刻由合資格人員負責。衛生署署長應主席的要
求,同意向事務委員會提供在取得假期診所僱用兼職工作
人員口的時薪統計資的資料。後,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資料

15.議員普遍同意,向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方面,衛生署及醫
院管理局擔當不同角色及職能。就改善公眾假期(特別是長
假期)醫療服務而言,所有議員同意,衛生署及醫院管理局
應協調工作及資源,以期盡可能向市民提供最佳服務。同
樣重要的,是有關方面應繼續就使用假期診所事宜推行適
當的宣傳計劃。

IV.1997年醫生註冊(過渡條文)條例草

(立法局CB(2)1420及1444/96-97號文件)

16.周梁淑怡議員提交一份總結其意見的文件,並特別指出
以下各點:

  1. 1997年醫生註冊(過渡條文)條例草案(下稱「
    條例草案」)並不是要改變《1995年醫生註冊
    (修訂)條例》的原則;

  2. 條例草案只適用於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前
    獲38所認可英聯邦國家院校取錄修讀醫科的
    本港學生,因為這些學生在修讀醫科時,以
    為他們有權在畢業後在本港自動註冊;及

  3. 條例草案若獲通過,不會影響規定所有在一
    九九六年九月一日以後入學的海外醫科留學
    生須先通過執照試,始可在本港註冊的政策

與政府當局及香港醫務委員會進行討論

條例草案對公眾的影響

17.政府當局重申,正如有關專業團體建議,當局鼓勵設立
專業人士註冊的制度,以保持其專業水準。基於此原則,
政府當局因此接納香港醫務委員會於一九九五年提出的有
關建議,認為該等建議可保障公眾利益及保持本港醫療界
的專業水準。作為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成員,衛生署署長補
充說,《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旨在訂定劃一的評
估標準,以確保醫生是基於個人能力而獲准註冊。

18.一位議員關注條例草案對醫療界專業水準的影響。政府
當局在回應時解釋說,如果通過條例草案,可能會導致在
評估海外醫科畢業生的水準及能力時出現困難。該位議員
認為,政府當局的答覆質疑38所認可大學的水準。周梁淑
怡議員亦認為不能接受政府當局的答覆,因為香港過往一
直接受該等大學畢業生在海外學成後可在本港自動註冊。
政府當局在回答時澄清,並不是認為上述大學的水準驟降
,而是香港醫務委員認為應訂定本身的評核標準,而非無
限期依賴英國醫學總會。當局決定,明確地與過往政策脫
鈎,是適當的做法。

有限度註冊

19.麥列菲菲教授在回答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解釋說,「有限
度註冊」准許任何海外國家的畢業生可在本港執業,條件
是他們必須是由衛生署、醫院管理局、香港大學或香港中
文大學僱用。有關方面以往是基於這些學生的專業技能及
一般需求情況而聘請他們。在提出僱用建議後,僱主須負
責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提供証明職位申請人資歷的文件副本
。換言之,有關畢業生不能自行申請有限度註冊,而是須
透過僱主提出申請。就她記憶所及,醫務委員會不曾拒絕
任何申請。政府當局亦確定,所有通過執照試的學生均會
獲在公營醫院實習的職位。

20.衛生署署長在答覆周梁淑怡議員的問題時解釋,有限度
註冊的原意,是要引進具備本港在某段時間所需的專業技
能及知識的海外醫科專業人士。周梁淑怡議員認為,有限
度註冊的原意不是為了方便在海外受訓的剛畢業醫科生進
行註冊。採用有限度註冊作為一項行政措施以協助畢業生
註冊,只是迴避實施《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造成
的問題。

行政措施

21.周梁淑怡議員詢問,學生在受訓國家完成實習後,須在
本港參加執照試及再次進行實習;當局現時制訂的「行政
措施」是否可解決學生面對的實際困難。政府當局回答說
,在實施行政措施後,學生如欲在本港註冊,仍須按強制
規定參加執照試。學生在通過執照試及完成所需實習後,
便可在本港註冊及執業。現時的註冊制度採用劃一的評核
方式,並無不公平的地方。此外,行政措施有助進行註冊
程序。

22.衛生署署長証實,行政措施不能豁免海外畢業生遵守在
本港實習的規定。不過,她補充說,擬議的行政措施之一
,是可根據個人表現而縮短實習期。

對《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影響

23.議員察悉,現時仍有待政府當局就條例草案對《服務貿
易總協定》的影響給予答覆。高級助理法律顧問表示,政
府當局應澄清本港是否有責任遵守《服務貿易總協定》第
VII及第XVII條的規定。

通知學生《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事宜

24.一位議員詢問,政府當局及香港醫務委員會有否在回答
學生詢問時,承諾當學生完成其課程時可獲得註冊。政府
當局表示並未接獲任何此類查詢。謝萬城先生表示,在回
應有關此問題的書面查詢時未有作出此項承諾。可能有人
來電查詢,但沒有備存有關紀錄。

給予寬限期

25.一位議員詢問有何依據決定承認該38所英聯邦大學的依
據。謝先生在回應時解釋,認可大學的名單是以英國醫務
總會提供的大學名單為依據。因此,英國醫務總會所制訂
的如在其名單上如刪除當中任何一間大學,香港醫務委員
會也會採取同樣做法,而香港從未給予被名單刪除名的大
學的學生寬限期。香港醫務委員會沒有任何有關英國醫務
總會給予受影響學生在英國註冊的寬限期的資料。香港醫
務委員會應主席的要求,會就承認海外大學的依據提供更
多資料。

26.周梁淑怡議員引述英國醫務總會於一九九一年給予香港
學生五年寬限期的個案,以證明有需要時可給予寬限期。
她繼而讀出麥列菲菲教授致英國醫務總會的函件的部分內
容:「……英國醫務總會須對一九九零年九月入學、現時
為一年級的學生負上道義責任。他們修讀此課程時,明白
在畢業後可獲英國醫務總會給予全面註冊身分……」主席
請周梁淑怡女士提供此函,供議員參閱。

27.梁智鴻議員指出,周梁淑怡議員引述的個案與此事無關
。他解釋,英國維持香港基本醫療資歷的認可地位,直至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的政策,是因為英國承認香港在主權
移交前為其殖民地的地位。因此,此項政策與「寬限期」
無關。梁議員與英國醫務總會的有關來往函件將會送交議
員參閱。

28.一位議員詢問為何《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在一
九九五年獲得通過後,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才生效。謝
先生解釋,當局訂定生效日期時,顧及需要時間籌備首次
執照試,首次執照試於一九九六年九月擧行。該位議員繼
而詢問,在通過《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時,有否
將38所大學的水平列為其中一項考慮因素。謝先生回答,
香港醫務委員會實際上並無該38所大學的水平的資料,該
等大學的水平是由英國醫務總會評估的。議員詢問,若香
港醫務委員會並無該38所大學水平的資料,是否盲目承認
其水平。謝先生解釋,當時的《醫生註冊條例》訂明,可
向英國醫務總會註冊的畢業生無須參加任何執照試,可獲
准在香港註冊。

與學生及家長的代表進行討論

29.一名家長代表在提及所提交的函件時指出,香港大學醫
學進修研究院於一九九五年七月仍然告知一名學生,所公
布的38所大學均獲香港醫務委員會承認。該名代表亦詳細
闡述以下事項,以顯示通過《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
時的不公平之處:

  1. 本地醫科畢業生獲豁免參加執照試,顯示當
    局對本地醫科生與海外醫科生有不同的對待
    ,即使後者亦為香港居民;

  2. 當局在一九九五年修訂《醫生註冊條例》時
    ,未有諮詢有關學生,這是立法過程中一項
    嚴重錯誤;

  3. 有指稱謂,受影響學生試圖為本身製造特權
    ,這說法並無根據。她指出,該等學生努力
    符合《醫生註冊條例》的要求,不過,法例
    在他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修訂;及

  4. 根據所獲取的法律意見,除非當局修訂《
    1995年醫生(修訂)條例》,否則建議的行政
    措施並無一項可恢復自動註冊的權利。

30.該名代表繼而引述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二日香港大學的
另一封覆函,表示「根據法例,持有澳洲大學頒授的醫學
學位的人士仍可在香港註冊」。然而,議員察悉在同一覆
函內,亦表示「預期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完成實習的海外醫
科畢業生可向香港醫務委員會申請全面註冊。預期在該日
後完成實習的人士則須參加執照試」。(該覆函已隨立法
局CB(2)1497/96-97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31.一名學生代表表示,他及海外大學當局均沒獲告知《
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的制訂。他亦指出,「有限
度註冊」的安排存在很多實際問題。其中一項常見的問題
是,海外醫科學生根本無法在本港公營醫院找到工作,因
為很多醫院均擔心該等學生未必可以在執照試中取得合格
。他表示,醫院管理局實際上已表示較願意聘用本地畢業
生,因為他們可以全面註冊的醫生身分受聘。

32.代表指出,醫院在處理有限度註冊學生一年實習期間的
職位空缺時,會遇到行政上的困難。此外,他批評執照試
缺乏透明度,並關注到合格率低至13.69%以及將合格分數
訂於90分的情況。

33.另一名學生代表向議員表示,香港醫務委員會告知他,
舊政策於一九九五年九月仍然維持不變。他於一九九六年
二月始獲悉《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其後他獲香
港中文大學聘用,聘用期由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不過,他隨後獲悉不會獲得臨時註冊,亦不能在 《1995年
醫生註冊(修訂)條例》於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生效時獲得
自動註冊。因此,該名代表須返回澳洲從事非醫療的工作
。該名代表應主席的要求,會向事務委員會提供支持文件
。麥列菲菲教授澄清,該名代表實際上於一九九六年七月
向香港中文大學申請實習職位。因此,當時他不符合在香
港註冊的資格。

34.一名家長代表向議員表示,其女兒獲贊助負笈海外修讀
醫科,但她須在畢業後返港執業,如無法達到此項要求,她
須向香港政府賠償1,000,000元。她詢問,如其女兒未能通
過執照試,因此不能在香港執業,她是否仍須向政府作出
賠償。

35.謝先生根據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所提供的資料作出,謝
先生解釋,獲贊助的學生只須「在香港至少就業三曆年」
。不過,「就業」定義會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酌情決定
。一位議員認為此答覆不可接受。主席要求政府當局就實
際安排向事務委員會提供更確肯定的答覆。

36.會議於下午十二時十五分結束。將於一九九七年三月二
十一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擧行特別會議,以便進一步討論此
條例草案。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