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884/96-97號文件
檔 號:CB1/PL/MP/1


立法局
人力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劉千石議員(主 席)
    陳婉嫻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夏佳理議員
    張文光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耀棠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曾健成議員

列席委員:

    黃秉槐議員

缺席委員:

    倪少傑議員
    梁智鴻議員
    唐英年議員
    莫應帆議員

列席公職人員:

副教育統籌司
張建宗先生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4)
范偉明先生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5)
李樂善先生
助理教育統籌司
楊德強先生
職業訓練局執行幹事
黎澤鑾先生
再培訓局行政總監
周東山先生

應邀出席者:

第一節

明愛成人及高等教育服務

學術事務主任
陳周碧瑤女士
助理學術事務主任
譚景緯先生

基督教勵行會

行政總幹事
張洪秀美女士
策劃總監
甘菲葆真女士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

執行幹事
黃麗娟女士
督導主任
曾永強先生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

副校長
陳卓禧先生
高級行政主任
黃惠嫻女士

香島專科學校

校長
吳容輝先生

社聯職業輔導社

主任
鍾叻拉女士
協調幹事
歐國忠先生

工業福音團契

總幹事
潘余妙雲女士

聖公會聖匠堂社區中心

再培訓計劃經理
姚世鎧先生

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

部門主任
羅耀華女士
福利工作員
黃佩文小姐

製衣業訓練局

總幹事
程立生先生
人事部主任
顧港一先生

建造業訓練局

行政總監
唐一柱先生
行政經理
梁劉素儀女士

工聯會職業再訓練中心

主任
梁啟力先生
助理主任
黃智美女士

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

總監
梁杜玉慧女士

第二節

香港復康會

副行政總監
林巧香女士
經理
陳偉雄先生

香港傷殘青年協會

主席
麥淦琼女士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

中心主任
陳志廣先生
代表
盧耀文先生

利民會

職業復康服務經理
張建森先生

伊利沙伯醫院

部門經理
梁國輝先生

葵涌醫院

高級職業治療師
趙麗冰女士
一級職業治療師
簡漢傑先生

香港僱主聯合會

行政總監
周美兒女士

香港總商會

理事
畢烈先生
會員
龍家麟先生

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職工會

副理事長
溫冠新先生

香港職工會聯盟

副主席
張麗霞女士

勞資關係協進會

中心主任
林瑞含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5
司徒少華女士



I. 與非政府機構會商

(立法局CB(1)632/96-97及CB(1)666/96-97號文件。
部分非政府機構的意見書於會上提交。)

主席的開場發言

主席歡迎非政府機構的代表出席會議,並向代表簡介討 論的程序。他亦提醒非政府機構的代表,由於是次會議 並非根據《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召開, 所以與會人士並不受到該條例的保護及豁免。

第一節

代表團的意見

2. 共有13個非政府機構提出他們對僱員再培訓計劃檢討 的意見,此等機構的主要關注事項撮述如下:

  1. 再培訓不應視為解決失業問題的即時辦法。 大部分的非政府機構認為以機構表現作為撥 款依據的建議並不公平,因為成功安排就業 與很多因素有關,而此等因素可能不在再培 訓機構的控制範圍內。建議的制度會迫使非 政府機構只開辦以市場需求為本的課程,以
    致忽略就業能力較弱的人士的需要。

  2. 現行的運作形式,即由多個不同的培訓機構 提供再培訓服務,應予以保留,因為此等機 構已建立所需的專門技能及設施,以迎合再
    培訓學員的需要。

  3. 對於有建議由職業訓練局接辦所有為在職人 士提供的技術提升課程及為弱能及年長人士 提供培訓,代表表示極有保留。代表亦懷疑 職業訓練局是否適合擔當此項任務,特別是
    向弱能及年長人士提供再培訓。

  4. 為處理有需要的個案,當局應彈性處理有關 「年齡」及「學歷」的資格要求。代表支持將 僱員再培訓計劃擴展至包括新移民在內。再
    培訓課程的期限亦應更富彈性。

  5. 代表反對有關建議,將現時每週支付的1,000 元津貼改為500元車船及膳食津貼。代表認為 現時的津貼應予保留,作為對再培訓學員的 鼓勵及補助,以幫補他們在接受培訓期間的 基本生活需求。現時已有措施保障此項安排
    免遭濫用。

議員的討論

3. 有議員詢問再培訓計劃的普遍成本效益,香港基督教 女青年會的曾永強先生指出,大多數的再培訓計劃均可 達致超過70%的就業率,再培訓學員亦能賺取與其行業 內其他人士所賺取的相若薪酬。基督教勵行會的張洪秀 美女士亦引述一個例子,謂有年齡在30歲以上的女性學 員獲一間連鎖式零售集團聘用為售貨員,而某些特別設 計的計劃的就業率超過70%。明愛成人及高等教育服務、 香島專科學校及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的代表亦提出他們 的關注事項:由於職業訓練局會是未來唯一提供此類課 程的機構,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下,要確保再培訓計劃的 成本效益可能會有困難。大部分的非政府機構表示,現 行的安排令人滿意,但對再度分配僱員再培訓局及職業 訓練局的培訓職能的建議背後的理據則不能接受。

4. 議員關注到表現指標及再培訓計劃的品質保證問題,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職業輔導社、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 工業福音團契、香港專業進修學校、香港基督教女青年 會及明愛成人及高等教育服務等機構的代表在回答時提
到以下各點:

  1. 各機構原則上支持應設有表現指標但不能單 以就業率作為決定撥款的唯一指標。

  2. 當局制訂表現指標時應諮詢所有受到影響的 各方,例如各培訓機構、僱員再培訓局、再 培訓學員及僱主。在釐定可能的指標時,亦 應考慮其他組成部分,例如課程內容等。

  3. 部分非政府機構已開始進行某種形式的資格 認可及審核工作,以確保其再培訓課程達致
    合理的質素。

5. 司徒華議員籲請各非政府機構彼此間再作進一步商議, 研究改善及維持優質培訓的可行方法。他亦促請政府當 局及僱員再培訓局詳細評估現時提供的培訓的成效,並 加強與培訓組織緊密合作,釐定表現目標及監察機構的
表現。

6. 田北俊議員詢問有否為來自中國的新移民提供再培訓 服務,社聯職業輔導社的鍾叻拉女士告知議員,社聯正 試辦一項新移民服務計劃,內容包括有關適應技能的訓 練。明愛的陳周碧瑤女士表示,明愛已向僱員再培訓局
呈交此項服務的計劃建議書。

7. 有關按照僱員再培訓計劃發放的再培訓津貼的資格及 建造業訓練局支付的培訓津貼,唐一柱先生解釋稱,該 局會向修讀其全日制課程的學員,每月發放3,300元的 津貼。倘學員亦符合僱員再培訓計劃的再培訓津貼的條 件,則該學員可以選擇領取後者津貼。

第二節

(香港僱主聯合會及香港總商會的意見書已於會後隨立 法局CB(1)736/96-97及CB(1)811/96-97號文件送交議員
傳閱)

代表團的意見

8. 以下為十一個非政府機構就僱員再培訓計劃檢討所發
表的意見:

  1. 非政府機構同意僱員再培訓計劃應予擴展,以 包括新移民在內。機構亦贊同有關意見,即應 靈活處理「年齡」及「學歷」的資格準則。

  2. 部分非政府機構認為現時的每週津貼已屬微薄,
    不應削減此項津貼。

  3. 香港復康會、香港傷殘青年協會、香港失明人 協進會、利民會、伊利沙伯醫院及葵涌醫院對 建議職業訓練局接辦現時由各培訓組織提供的 弱能人士培訓服務表示極有保留,因為後者對 於其服務對象的特別需要有較深認識,並能提
    供輔導及支援服務。

  4. 鑑於現時由僱員再培訓局資助的培訓課程通常 是免費提供的,香港總商會、香港職工會聯盟 及勞資關係協進會表示關注到當職業訓練局就 其為在職僱員擧辦的技術提升課程收回成本的 措施,可能會使培訓學員受到繳費的影響。

  5. 大部分非政府機構均反對以機構表現為本及與 學員就業率掛鈎的撥款制度,該等機構認為再 培訓機構的主要角色是提供培訓,而就業的任 務應交由僱員再培訓局及勞工處辦理會較為適 合。香港總商會建議,為改善安排就業,僱員 再培訓局應提供各類測試及輔導,以在學員接 受訓練前,確認他們的能力及潛質,以便日後
    的職業配對達致更佳效果。

  6. 香港僱主聯合會反對取消現時的在職培訓計劃, 因為此計劃證實是一種成本效益甚高的再培訓
    方式。

  7. 關於僱員再培訓局的經費,香港總商會認為應
    由政府全部負擔。

議員的討論

9. 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職工會的溫冠新先生在評論培 訓機構的安排就業的成效時指出,其職工會擧辦的工程 技工再培訓課程達到超過80%的安排就業率。然而,該職 工會反對單憑安排就業成效作為表現指標。他擧出一個 例子,就是經由僱員再培訓局及香港機楊管理局要求而 提供的工程技工課程的學員未能受聘於機場核心計劃工 程。他提醒與會人士,安排就業的成功須依賴多個其他 因素。康復機構的代表亦指出,建議的與就業率掛鈎的 撥款制度對他們不公平,因為該等機構的服務對象大多 為身體或精神弱能人士,他們較健全人士在就業上會碰 到更多困難。代表認為該項建議未能確認非政府機構在 協助其學員重回工作行列所作的努力。

10. 議員詢問建議將僱員再培訓局及職業訓練局的職能 劃分的建議。香港僱主聯合會在回應時認為,倘職業訓 練局承擔開辦技術提升課程的全部職責,則當局應就該 局在提供職業訓練的角色上進行詳細的檢討。香港總商 會表示關注到有關使職業訓練局成為在職員工技術提升 課程的唯一提供機構,此種安排會防礙可以提高成本效 益及課程質素的良性競爭。該商會亦認為,雖然職業訓 練局在實用技術提升方面較為優勝,但僱員再培訓亦應
涉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技能。

11. 康復機構關注到,倘職業訓練局接管為弱能人士提 供培訓服務的職務,則僱員再培訓局與培訓機構的緊密 工作關係將會蕩然無存。他們亦憂慮,此等培訓機構的 經費會被終止,因為職業訓練局不再像僱員再培訓局一 樣,是承辦及撥款機構,而本身成為開辦課程機構。

12. 香港僱主聯合會的周美兒女士在回應李卓人議員的 詢問時澄清,該會認為建議每週500元的津貼額屬可接受, 但當局亦應設立機制,以評估個別再培訓學員的特別需 要,並在應予特別考慮的情況下,每週發放最高金額
1,000元的津貼。

其他關注事項

13. 出席會議的非政府機構均認為政府當局未能制訂全 面及有遠見的人力規劃政策。僱員再培訓局及職業訓練 局的職能未有清楚界定,而建議就該兩個機構進行的分 工事宜亦未有在檢討中予以適當處理。非政府機構不滿 當局未有就建議事前徵詢他們的意見。

14. 鑑於非政府機構只獲取公眾諮詢文件,主席要求政 府當局向非政府機構提供全份顧問報告及/或摘要,以 供參閱。副教育統籌司答允作出所需安排。

15. 主席總結討論時向24間出席會議的非政府機構的代 表致謝。他亦指出事務委員會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 擧行的下次會議上繼續討論此議題,非政府機構屆時可 以觀察員的身分出席會議。

II. 其他事項

16. 會議於下午五時三十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一日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