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694/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MP/1


立法局
人力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劉千石議員(主 席)
    陳婉嫻議員(副主席)
    司徒華議員
    張文光議員
    何敏嘉議員
    唐英年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榮燦議員
    鄭耀棠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莫應帆議員

缺席委員:

    倪少傑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智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曾健成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項目IV及V

副教育統籌司
羅志光先生
助理教育統籌司
鄭港涌先生

項目IV

首席助理保安司
蘇雲峰先生

項目V

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
范偉明先生
僱員再培訓局行政總監
周東山先生
職業訓練局執行幹事
黎澤鑾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5
司徒少華女士

項目IV

助理法律顧問5
張炳鑫先生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1)443/96-97號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事務委會會議紀要獲確認通
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 議員同意把原訂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擧行的下 次事務委員會會議提前至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一) 下午二時三十分擧行。

3. 議員同意,事務委員會應於下次會議席上繼續討論有關 檢討職業訓練及再培訓服務的問題,但須因應討論此問題 的進度而定。主席亦表示,議員如欲建議其他討論項目,
應與事務委員會秘書聯絡。

III. 自上次會議擧行至今發出的
資料文件

(立法局CB(1)517/96-97號文件)

4. 事務委員會察悉,一個代表團就有關就業公正的獨立委
員會提出的意見已送交議員參閱。

IV. 聘用外籍家庭傭工任職家庭
汽車司機的問題

(立法局CB(1)516/96-97(01)號文件,於會議席上提交的
文件中文本)

5. 議員關注到,有關本地僱主指派外籍家庭傭工擔任家庭 專用司機的情況甚為普遍,議員並察悉交通事業從業員協 進會曾就本地司機的就業機會受到剝削的問題提出投訴。

6. 副教育統籌司在解釋政府當局就此事所採取的立場時表 示,根據現行政策,外籍家庭傭工不能在本港受僱為全職 司機。他們是合約工人,獲准為指定僱主工作,如外籍家 庭傭工兼任為其他僱主的司機,即屬違法。當局認為此等 安排足以保障本地司機。不過,政府當局認為,倘司機的 職責是外籍家庭傭工家務工作的附帶職責,便不受法律禁
制,也不會違反僱傭合約。

7. 議員詢問如何決定司機的職責是否與家庭傭工的職務有 關。副教育統籌司及首席助理保安司在回應時表示,隨附 於外籍家庭傭工標準僱傭合約的說明書內所訂有關家庭傭 工的職務的定義及根據《僱傭條例》「家庭傭工」的定義 均屬說明性質,並非詳盡無遺。謹慎的做法是按照常理決 定某項駕駛職責是否與家庭傭工的職務有關。而每宗個案 應個別處理,並考慮有關職務是在甚麼情況下執行的。例 如照料僱主的子女,以及駕車接送他們上學,該等工作一
般會視為某種形式的家務工作。

8. 田北俊議員認為,由外籍家庭傭工執行僱主所分派的家 務工作,是合法的。他同意政府當局的意見,倘司機的職 責是家務工作的附帶職責,則有關外籍家庭傭工應獲准執
行該項職責。

9. 與會大多數議員認為,現行政策未能保障本地司機的利 益。由於外籍家庭傭工獲准執行的職務缺乏清晰的定義, 當局沒有有效的方法去制止僱主濫用外籍家庭傭工,議員 促請當局檢討有關政策,以便禁止外籍家庭傭工執行任何 駕駛職責。主席亦提醒說,外籍家庭傭工得以來港工作, 原因是本地家庭傭工人手短缺,並不是司機人手短缺。

10. 副教育統籌司及首席助理保安司在回應議員關注的事
項時提出以下幾點:

  1. 現階段政府當局不認為問題嚴重,以致 有需要作出法例修訂。倘駕駛職責只是 家務工作的附帶職責,此項工作不大可 能會由本地司機擔任。此外,倘家庭傭 工的職務明確不包括駕駛,可能為僱主
    帶來不便。

  2. 人民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會調查有關懷 疑外籍家庭傭工違反僱傭合約或其逗留 條件的投訴個案。如有需要,當局會就 某項駕駛職責是否家務工作的附帶職責 的問題尋求法律意見。倘犯法行為證明 屬實,當局會對有關外籍家庭傭工及/ 或其僱主提出檢控。擧例說,倘違反一 項逗留條件,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
    以及監禁兩年。

11. 主席要求取得有關外籍家庭傭工被指派擔任全職司機 的投訴及檢控個案(如有的話)的資料。首席助理保安司就 此事承諾調查涉及去年違反逗留條件的個案,稍後並會與 事務委員會聯絡。倘資料顯示問題嚴重,政府當局會考慮 是否有需要就外籍家庭傭工的政策進行檢討。

(助理法律顧問5此時加入會議。)

12. 助理法律顧問5在回應主席的詢問時證實,「家庭傭工 的職務」及「家庭傭工」的現行定義均非詳盡無遺。他進 一步指出,根據僱傭合約現行條文,倘駕駛的職責是執行 家務工作的附帶職責,而不是與僱主的業務有關,則不屬
違反合約。

V. 檢討職業訓練及再培訓服務

(立法局CB(1)516/96-97(02)號文件,立法局
CB(1)523/96-97(01)號文件(文件的中文本於
會議席上提交),編號分別為EMB CR 5/3371/95 VIII
及EMB CR 4/3/3037/90 V的立法局參考資料摘
要,陳榮燦議員於會議席上提交的立場書)

13. 應主席邀請,副教育統籌司向議員簡介就提供職業訓
練及再培訓服務的問題所進行檢討的主要建議:

  1. 僱員再培訓計劃現時為在職人士提供的各項 技術提升課程及為老人和殘疾人士提供的附 屬再培訓課程,應由職業訓練局(下稱職訓
    局)接辦。

  2. 僱員再培訓計劃應集中為學歷低於中三程
    度,年齡在30歲及以上的失業人士提供再
    培訓服務。

  3. 僱員再培訓計劃的服務範圍應予擴大,以
    包括新移民。

他強調政府當局仍未採取任何立場,並會考慮公眾人士的
意見,然後始於一九九七年年初就未來路向制訂各項詳細
建議。

14. 部分議員及關注上述檢討的各方人士要求延長有關僱 員再培訓計劃檢討的諮詢期。副教育統籌司表示,有關職 業訓練的顧問報告已於一九九六年九月發表,以便進行諮 詢工作,當局亦已收到各個提供職業訓練的團體及職訓局 和其職員所遞交的意見書。至於就僱員再培訓計劃的檢討 所進行的公眾諮詢,有關工作會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初完成, 然而,當局會考慮延長限期,並會在會後與事務委員會聯
絡。

(會後補註: 政府當局已決定將諮詢期延長至 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有關答覆 已隨立法局CB(1)600/96-97號
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15. 在隨後會議席上,議員商議上述檢討的主要建議。

各項有關職業訓練局課程的收費政策

16. 李卓人議員關注到有建議修訂現行各項收費政策,以 便達致各個目標,其中包括提高收回成本率,故職訓局可 能增加課程費用。副教育統籌司重申,政府當局未就該項 建議作出任何決定,但同意應對收費政策及現行的18%收回 成本率定期進行檢討。不過,若干公眾人士反對增加課程 費用,並促請政府在提供職業訓練服務方面負起更大責任。

職業訓練局所提供訓練的質素及成效

訓練課程的性質

17. 羅致光議員指出,總括而言,職訓局的課程偏重男性, 故未能顧及目前在勞動人口中所佔比例與男性相若的女性
僱員的需要。

18. 職訓局執行幹事在回應羅議員表達的關注時提出以下各
點:

  1. 職訓局的計劃旨在配合經濟的需要。該局以 往曾擧辦製衣課程,取錄學員以女性為主, 但由於現時對該等課程的需求甚少,該局經 已停辦。然而,仍有相當數目的女性學員就
    讀該局擧辦的課程,例如酒店管理。

  2. 儘管男性學員的比例較高,但該局並無對轄 下任何課程的女性申請人設置障礙。某些甚 多男性學員就讀的課程亦有女性學員就讀。

訓練課程的取錄準則

19. 部分議員對於職訓局把轄下課程的取錄標準訂於中三 或以上的規定表示關注,他們認為,由於綴學人數及來自 中國學歷在中三程度以下的新移民數目不斷增加,上述規 定似乎太過嚴格。他們促請職訓局靈活運用該等準則。莫 應帆議員亦建議對未達中三程度的申請人進行入學測驗, 測驗合格者應獲准就讀有關課程。不過,唐英年議員提醒 謂,職訓局在考慮靈活運用對取錄學歷的要求時,亦應確 保課程質素不會因而降低以及畢業學員應達到一定水平,
此點非常重要。

20. 職訓局執行幹事在回應議員的關注時提出以下各點:

  1. 職訓局所有證書/文憑、高級證書/高級文 憑課程均規定申請人必須在香港中學會考的 必修科目考試合格,而技工課程的申請人至 少須完成中三課程。上述學歷規定對於確保 學員有能力應付日後學習的要求實屬不可或
    缺。

  2. 職訓局以往曾為未具備中三水平而就讀長期 課程的學員擧辦輔導課程。然而,由於本港 自一九七八年起推行九年免費強迫教育,以 致未完成中三課程的申請人數目甚少。那些 未具備中三水平而又希望接受職業訓練的綴 學者,可申請就讀建造業訓練局及製衣業訓
    練局提供的課程。

  3. 職訓局為在職人士提供的技術提升短期課程 多數沒有學歷要求。已在有關行業工作的申 請人會獲取錄就讀此等課程。

副教育統籌司補充謂,職訓局在接辦現時由僱員再培訓局 提供的技術提升課程後,需在取錄學歷要求方面更具彈性。

其他關注事項

21. 副主席評論說,職訓局未能切合本港經濟不斷轉變的 需要,此點可從學徒制度欠缺成本效益和職訓局學員的就 業率相對較低得到引證,副教育統籌司及職訓局執行幹事
在回應時作出以下澄清:

  1. 職訓局檢討的其中一個目的是研究其運作情 況,以確定在可能的情況下有助改善其效率 和成本效益的範圍。

  2. 職訓局所開辦的課程多數並非學徒課程。工 業學院和科技學院的預算分別約有70%和20%用
    於開辦例如辦公室實務和照顧幼兒等方面的
    課程。

  3. 在就讀學徒課程的學員當中,大約36%在畢業 後會繼續深造,以提升技術和學歷。職訓局 認為,此等課程的畢業學員的就業情況令人 滿意,他們均能在與受訓課目有關的行業就 職,而職位亦符合訓練水平。

22. 唐英年議員關注,擬設立的勞工市場分析小組,在職 能方面可能與現時由職訓局進行的人力調查和其他進行人 力預測工作的政府機構重疊,副教育統司在回應時解釋謂, 擬設立的小組旨在透過進行研究和參考已發表的相關資料 和報告,評估日後的人力需求。職訓局的其中一項法定職 責是進行人力調查,而該局在這方面的工作一向甚具效率。 政府當局在為建議作最後定案時會考慮唐議員所表達的關
注。

對職訓局職責範圍的擬議更改

23. 對於由職訓局接辦目前由僱員再培訓局為僱員提供的 技術提升課程的建議,議員深表關注。他們質疑,主要負 責提供職業教育的職訓局是否配備所需的設施和專業技能, 以承擔新的工作,他們關注職訓局和僱員再培訓局的工作 可能出現重疊。李卓人議員和張文光議員不滿檢討工作未 能針對多項重要的問題,包括該兩個機構工作的擬議分工, 它們之間的關係,包括職員的轉職安排、財務安排,學費 等。李議員進一步表示,在欠缺上述詳細資料的情況下, 公眾無法就有關建議表達意見。他擔心,當局未能及時制 訂清晰的推行計劃可能令該兩個機構的工作產生混亂,令 現時使用該兩個機構服務的人士的利益受損。

24. 議員關注職訓局是否有能力承擔更為吃重的角色,職 訓局執行幹事在回應時澄清,該局已積極為在職人士提供 技術提升課程,包括電子設計、銀行、保險、批發及零售 等。因此,該局非常適合承擔上述工作。

25. 副教育統籌司和職訓局執行幹事在解釋職訓局和僱員 再培訓局在人力職業培訓和再培訓制度方面的擬議分工以 及該兩個機構職員轉職安排的詳情時,提出以下各點:

  1. 有關職訓局和僱員再培訓局的顧問研究已清 楚界定該兩個機構各自擔當的角色。僱員再 培訓局會提供較高質素的再培訓課程,以針 對性地協助某組別的失業工人。而職訓局在 全面接辦提供技術提升課程工作的同時,會
    繼續提供職業訓練。

  2. 至於訓練課程的類別和學員領取津貼的問題, 僱員再培訓局開辦的課程將會是專門編制和 以職業為本,並以失業人士和新移民為對象。 而職訓局的技術提升課程將作進一步發展, 以滿足本港經濟對人力的需求。僱員再培訓 局與職訓局課程的明顯差別在於前者的學員 獲發再培訓津貼,但就讀職訓局技術提升課
    程的學員並無津貼。

  3. 關於職訓局與僱員再培訓局之間的關係,政 府當局會致力確保有關的交接工作進行順利, 並應在一段合理的時間(例如一年)內分期實 施,以便有關各方有足夠時間進行必要的準 備工作,同時亦不致對現時在該兩個機構就 讀的人士造成不便。當局會在考慮公眾意見
    後制訂有關詳細安排。

  4. 關於資源分配問題,職訓局每年開支約為20億 元,其中16.2億元由政府資助。當局會密切 注意職訓局的財政狀況,並會為其進行必要 的發展提供足夠資源。當局亦已建議向僱員 再培訓局注資5億元,以資助擬議擴展和重組
    的僱員再培訓計劃。

26. 儘管僱員再培訓局已安排多次公開聆訊,以蒐集各界 對僱員再培訓計劃檢討的意見,但李卓人議員仍建議事務 委員會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就此目的 擧行特別會議。議員同意此建議並商定邀請非政府機構出 席是次會議,該等機構包括培訓機構、主要行業團體、僱 主及僱員團體。是次會議亦歡迎當局和有關機構的代表列 席。關於此點,主席亦要求當局在特別會議擧行前提供資 料文件,回應議員提出的關注事項,以供參考。

(會後補註: 特別會議的預告已隨立法局CB(1)552/96-97 號文件發出。當局已表示,在諮詢公眾 和職訓局及僱員再培訓局就有關事項表 達意見前,在現階段無法對議員表達的 關注事項作出回應。當局的答覆已隨立 法局CB(1)600/96-97號文件送交議員參
閱。)

27. 議員亦同意,事務委員會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擧
行的下次定期會議上,應繼續商討該兩項檢討。

28. 會議於下午一時結束。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