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一九九六年十月
二十八日會議討論用

立法局人力
事務委員會文件

平等機會: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



目的

本文件向議員簡述有關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問題公眾諮詢 工作的結果、政府準備在日後採取的方針,以及就有關問
題徵詢議員的意見。

背景

公眾諮詢

2. 政府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發表《平等機會:關於就 業方面年齡歧視的研究》的諮詢文件,徵詢公眾對這個問 題的意見。文件提出三個方案,徵詢公眾意見:

  1. 維持現狀,除了定期密切監察情況外,政府 不會採取特別措施;

  2. 跟隨諮詢文件載述其他國家的做法,立例禁 止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及

  3. 採用非立法方式,把公眾教育和自我規管兩 種方法結合起來。

我們已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向議員簡介上述諮詢文
件。

諮詢結果及評析

3. 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期結束後,我們共收到68份就這 個問題遞交的意見書。這些意見書大部分(48份或70%)來自 個別人士。至於團體提交的意見書,有5份(7%)來自僱主團 體,4份(6%)來自僱員團體,11份(16%)來自其他團體,包 括民主黨和民主建港聯盟。民主黨的意見書載有大約5 000 個簽名,而一份由一群僱員再培訓計劃學員提交的意見書 則載有21個簽名。此外,在諮詢公眾期間,民主黨的謝永 齡議員亦進行一項意見調查,結果顯示有57%的被訪者贊成 政府立法禁止年齡歧視。

4. 意見書的分析結果顯示,有25份意見書(36%,包括20份 個人意見書及5份團體意見書)贊成立法禁止年齡歧視,11份 (16%,包括6份個人意見書及5份團體意見書)贊成推行公眾 教育,另有16份(24%,包括7份個人意見書及9份團體意見 書)則支持公眾教育和立法雙管齊下的方案。另外16份(24%, 包括15份個人意見書)則沒有表明支持哪一個方案。詳細分
析結果載於附件A。

5. 贊成立法的人士多數主張參照澳洲和新西蘭的模式,亦 有多份贊成立法的意見書,建議擴大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職 權範圍,以便可以處理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問題。反對立 法的人士則認為應審慎從事,先吸取推行《性別歧視條例》 及《殘疾歧視條例》的經驗,才考慮在其他方面制定平等
機會法例。

6. 對於這份諮詢文件,公眾反應頗為冷淡,顯示本港社會 並不認為這是一項迫切的問題。此外,第5、第6段載述的分 析結果和附件A所載數據清楚顯示,公眾對這個問題意見 分歧。雖然大多數意見支持立例禁止年齡歧視,但亦有 不少團體和人士認為,推行公眾教育和自我規管是處理
問題的恰當方法。

7. 我們研究過諮詢公眾的結果,明白贊成立法的人士的
理據,就是立法可以:

  1. 明確向社會人士表示,政府致力處理這個很 多人視為重要的人權問題;及

  2. 制裁在就業方面歧視年長僱員的僱主,有助 改變他們對僱用年長僱員的態度。

8. 另一方面,我們相信亦有充分理由,支持為甚麼香港現 時不宜引入禁止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法例。首先,年齡歧 視似乎並未如性別或殘疾歧視一樣,被視為嚴重的人權問 題。例如國際文件普遍沒有列明年齡歧視是禁止歧視的項 目之一。很多國家(包括歐洲共同體國家、日本、南韓及 新加坡)都沒有具體的年齡歧視法例。

9. 第二,當我們考察澳洲和新西蘭這兩個立例禁止年齡歧 視的國家時,有關人士清楚表明,禁止就業方面年齡歧視 的法例,不能取代公眾教育。此外,儘管這些法例或可杜 絕在就業方面較明顯的年齡歧視情況,但卻不能增加職位 或確保就業機會。

10. 第三,立例禁止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可能導致過份 規管,並帶來不必要的訴訟。根據海外國家的經驗,這未
必對僱員有利。

11. 最後,《殘疾歧視條例》和《性別歧視條例》內有關 就業的條文,要在與僱傭有關的實務守則獲得通過後才可 實施。平等機會委員會現正擬定實務守則。我們認為應先 等候這兩項條例內與僱傭有關的條文實施一段時間後,並 評估這些條文對僱主、僱員和社會所帶來的影響,才考慮 引入其他反歧視法例,是較為適當的做法。

12. 總的來說,我們認為至少在現階段,較適當的做法是 透過持續的宣傳、公眾教育和自我規管來處理就業方面的
年齡歧視問題。

宣傳、公眾教育及自我規管計劃

13. 正如上文第12段所述,我們認為較可取的方案,是進 行持續的宣傳、公眾教育及自我規管計劃。這項計劃包括:

- 為僱主訂定沒有法律效力的指引,說明應怎 樣招聘和僱用員工,才可避免出現年齡歧視
的情況;
- 製作廣告和宣傳短片;及
- 編製以不同界別人士為對象的資料單張或刊
物。

14. 我們正着手研究應如何制定及推行上述計劃。我們預 期計劃將於一九九七年年初展開。計劃實施一段時間後, 我們便會檢討公眾的態度及看法有否因而改變。我們會根 據檢討結果,日後再研究應否立例處理就業方面的年齡歧 視問題。

15. 教育統籌司將會運用教育統籌科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 度的整體撥款,應付推行上述建議計劃的財政及人手需求。 教育統籌司已取得額外撥款,每年預計為200萬元,以便日 後繼續推行這些活動。

徵詢意見

16. 謹請議員就公眾教育、宣傳和自我規管的計劃提出意見。


布政司署
教育統籌科
一九九六年十月


附件A

平等機會:關於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
意見書的分類

意見書數目團體意見書個別人士
意見書*
贊成立法管制 25 5 20(1)
贊成推行公眾教育 11 5 6(1)
贊成公眾教育及立
法雙管齊下
16 9** 7(1)
其他:

    ──講述年
    齡歧視的親
    身經驗

6 - 6(2)

    ──舉出年
    齡歧視的例

6 1 5(3)

    ──「年齡
    歧視是不對
    的」

3 - 3(-)

    ──意思不

1 - 1(1)
─── ─── ────
總數: 68 20 48(9)

*──括號內的數字顯示不署名意見書的數目。
**──包括民主黨和民建聯的意見書,而民主黨的意見書載有約
5 000名巿民的簽名。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