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97 年度

職權範圍

  1. 監察及研究有關政府政策及大眾關注的事項,範圍
    包括地政、屋宇、規劃、工程、水務及工務計劃,
    包括新機場及有關工程在內。
  2. 就有關的政策事宜交換及發表意見。
  3. 研究內務委員會轉交事務委員會處理的事項
  4. 在有需要時,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及提出建議。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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