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300/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當局審閱)
檔號:CB1/PL/PLW/1


立法局
規劃地政及工程
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星期二)
時  間:下午二時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何承天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夏佳理議員
    蔡根培議員
    葉國謙議員
    單仲偕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

    劉健儀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偉賢議員

缺席委員 :

    劉皇發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參與議程第I項的討論

署理工務司
李承仕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長
林滿甜先生
副工務司(計劃及資源)
郭家強先生
副工務司(工務政策)
高贊覺先生

參與議程第II項的討論

規劃環境地政司
梁寶榮先生
副規劃環境地政司(地政及規劃)
麥振芳先生
地政總署署長
布 培先生
規劃署署長
潘國城博士
屋宇署署長
蔡宇畧博士
渠務署署長
郭禮莊先生
漁農處助理處長
劉善鵬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助理秘書長1
吳文華小姐
高級主任(1)2
鄧曾靄琪女士



I. 工務司就一九九六年總督施政
報告作出政策簡報

李承仕先生向議員簡介政府在工務科主要工作範疇方面
的政策大綱。

斜坡安全

2. 部分議員關注到斜坡安全問題,尤以學校毗鄰的斜坡 為然。他們就維修斜坡的責任、改善斜坡安全的措施, 以及為進行有關工作所作的資源分配提出詢問。李先生 及林滿甜先生作出下述解釋:

維修斜坡的責任

  1. 政府負責維修公共斜坡,至於維修私家地段 內私人斜坡的責任,則由業主承擔。然而, 此種責任上的劃分仍會出現灰色地帶,因此, 當局將委託顧問在三年內鑑定約50 000個已 登記斜坡的維修責任。

  2. 地政總署負責為未經編配的斜坡申請維修所
    需的資源。

  3. 土力工程處負責對若干舊有未達標準的斜坡 進行勘探和鞏固工程、作出優先次序分類、 探測現場特徵及為斜坡編目。

  4. 根據新訂安排,各政府部門須對其工作範疇 內的公共斜坡進行維修工作。例如,路政署 將負責維修道路毗鄰的公共斜坡。

影響學校的斜坡

3. 李先生表示,校方須負責維修本身的私人斜坡。教育
署最近進行的一項研究顯示,有435間學校受斜坡影響。
當局在其視察的350間學校中,發現有187個斜坡需接受
進一步勘察,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補工程;至於其餘85
間學校的視察工作,則仍在進行階段,預計可於一九九 六年年底完成。政府將優先對影響學校的公共斜坡展開 鞏固工程,並會向有關學校當局發出修補私人斜坡的通 知。當局將應議員所請提供資料,詳述對影響學校的斜 坡進行鞏固工程的時間安排。

天然斜坡

4. 林先生表示,除巨石墮下的情況外,天然山坡發生的山 泥傾瀉甚少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產構成影響。至於巨石從天 然山坡墮下的問題,當局的現行政策是對明顯構成即時危 險的天然山坡採取緊急預防行動。為進一步了解天然山坡 的問題,土力工程處已展開一項全港性地圖製作測量工作, 藉以製備一份在天然山坡發生的山泥傾瀉清單。該份尚在 擬備階段的清單,是用以探討山泥傾瀉所帶來的威脅,以 及評估天然山坡可能造成的危險。待第一期風險評估工作 於一九九七年年初完成後,當局將擬備報告,就日後所採 取的措施作出建議,以消除人們在這方面的疑慮。

人造斜坡

5. 當局正研究強制維修人造斜坡的可行性。方法是規定 私人業主每五年須提交斜坡維修證書一次,以檢討其地 段內人造斜坡的安全程度。

資源分配

6. 在資源分配方面,當局代表表示,在一九九五年四月至
二零零零年三月期間,當局向土力工程處和屋宇署撥款13
億元,並為該兩個部門增添160名人員,以加快推行防止山
泥傾瀉計劃。當局的目標是於二零零零年前完成1977/78斜
坡紀錄冊內舊有斜坡的研究和所需的鞏固工程。根據最新
估計,本港境內共有約50 000個大型人造斜坡,其中包括
10 000個載列於1977/78斜坡紀錄冊的斜坡、15 000個於土
力工程處成立後建造而在設計上應已合乎現今安全標準的
斜坡,以及25 000個在土力工程處成立前已存在,但未被
編入1977/78斜坡紀錄冊的斜坡。此等斜坡未被編入紀錄
冊,原因是1977/78斜坡紀錄冊主要收錄位於港島市區的
人造斜坡及新界的大型人造斜坡。土力工程處現正籌備另
一項防止山泥傾瀉計劃,以處理此等在該處成立前已存在 而新近發現的斜坡,並會於日後有需要時要求增撥資源。

掘路許可證計劃

7. 議員就擬議掘路許可證計劃(以下簡稱「該計劃」)作 出查詢。李先生回應時提出下列兩點:

  1. 該計劃一旦付諸實行,公用事業公司在掘路 工程方面的相互協調將有所改善。當局將透 過該計劃制訂多種管制措施,以及就違反規 定的行為設立制裁制度。

  2. 當局仍就實施掘路許可證收費計劃一事研究 其可行性,並會再徵詢各公用事業公司的意
    見。

8. 當局應主席所請,答允於日後向事務委員會匯報該計 劃的最新發展。

水務設施

9. 李先生表示,當局正研究如何與中國當局在供水方面 作出更緊密的聯繫及改善供水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藉 以提高水務署的服務水準。當局亦已委託顧問,研究和 評估水務設施的整體狀況,以協助釐訂所需的資本投資 額和日後的運作成本。李先生又指出,大部分涉及水管 爆裂的事件,均由掘路工程而非喉管滲漏或損壞引致。 雖然如此,當局已編定時間更換現有的供水設施,採用 質素較佳的水管,從而改善供水系統。為減少水管因掘 路工程而再次爆裂的機會,水務署已成立一支視察隊伍, 監察所有掘路工程。

II. 規劃環境地政司就一九九六年
總督施政報告作出政策簡報

10. 梁寶榮先生就上一年所作承諾向議員簡報有關的進 展,並著重提述屬於規劃環境地政科主要工作範疇中有 關一九九六年政策大綱的部分。

土地供應

11. 梁先生表示,批地計劃一直如期進行。由於該計劃具 有靈活性,當局可批撥其他土地,以取代因規劃或其他 理由而不能批出的土地,使本年度可作批地用途的土地 總額不致受到影響。他亦希望議員察悉,在現在以至二 零零一年的期間,當局將有足夠土地,可撥作發展公共 房屋和私人樓宇之用。

12. 梁先生表示,為滿足中期房屋需要,當局將採取下列 措施,以加快進行土地開發的工作:

  1. 預早對具發展潛質的地區展開規劃研究;

  2. 檢討房屋發展密度,藉以增加房屋單位的
    數目;

  3. 對未盡其用的社區用地重新發展為住宅區
    一事探討其可行性;

  4. 考慮提高若干用地的地積比率;

  5. 研究增加新市鎮可容人口數目的可能性;及

  6. 考慮對指定作工業用途的土地重訂分區用途。

13. 有關為滿足二零零一至二零一一年期間的房屋需要 而制訂的中長期策略,梁先生表示,當局將物色具發展 潛質的地區,並就此等地區進行可行性研究。與此同時, 當局亦會採取相應行動,透過填海方式開闢3 000公頃土
地,供住宅用地發展及與港口作業有關業務之用。

14. 至於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方面,布培先生解釋,由 於物業市道於過去數年停滯不前,故私人住宅單位的供 應進展緩慢。在今年售地計劃下興建的私人住宅單位數 目與原先估計的相符,因為至今被撤回的土地均已由其 他土地所取代。物業市道看來已有復甦跡象,私人住宅 單位今後數年的供應量將會較前為高。梁先生補充,房 屋的籌建時間最少為三年。

啟德機場遷移後原址的土地用途

15. 有關啟德機場遷移後原址的土地用途,以及此等用 途如何併入全港發展策略檢討的問題,梁先生表示,當 局進行全港發展策略檢討有關九龍東南部發展的可行性 研究時,已考慮到啟德機場原址的規劃事宜。當局現正 就工業用地的需求進行另一項研究,預計可於一九九六 年年底完成。上述研究的結果將可用以確定社會的發展 需要,以及作為日後規劃和發展的指引。

提供露天貨倉及停車設施

16. 梁先生表示,有關推行停車需求研究內各項建議的 安排,仍有待與運輸司進行商議。當局在規劃土地用途 時,有需要平衡社會各方的利益。雖然新界西北部若干 土地已重新劃作露天貨倉用途,但當局不能強迫此等已 重訂分區用途土地的業主把其土地提供作存貨或停車之 用。當局明白有需要為貨櫃車提供停車設施,而此等設 施亦最好鄰近貨櫃碼頭。因此,當局就新貨櫃碼頭進行 規劃時,已有計劃提供足夠的停車和港口後勤設施。

17. 關於把農地用作露天貨倉一事,梁先生解釋,《城 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容許土地保留「現有用途」,即
在中期發展審批地區圖於一九九零年公布以前已存在的 用途。當局會就任何不被視為「現有用途」且對環境造 成破壞的違例發展採取執法行動。倘違例發展的業主願 意實地作出改善,以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問題,當局將靈 活處理有關個案,並會就其作出的改善措施,考慮此等 業主提出的重訂分區用途申請。

18. 潘國城博士補充,部分違例發展的業主一直嘗試把 作業地點遷往已重新劃作露天貨倉用途的地點。當局如 認為有關土地適宜用作露天貨倉,亦會協助土地業權人 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將其土地重新劃作露天貨倉用途 的申請。此外,當局又努力物色更多可供貨櫃車停泊的 停車位。當局將應議員所請提供分項數字,顯示可供用 作或已預留作露天貨倉和興建貨櫃車停車設施的土地數 目及面積,並附上該等土地的位置圖。

防洪工作

19. 在防洪計劃方面,郭禮莊先生匯報此等計劃在新界 北部進展良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深圳河治理計劃第 一期工程中,有70%現已完成。長遠計劃則涉及在二零
零四年前動用48億元治理河道。待有關改善排水系統的
各項研究完成後,新界及市區的整體防洪工作計劃即告 全面準備妥當。

停泊及轉乘計劃

20. 主席對地下鐵路彩虹站停車收費偏高的情況表示關 注,因為此一情況可能使停泊及轉乘計劃無法發揮其原 有效用。他表示收費偏高可能是由於該處的高地價所引 致。其他議員亦有同感,並認為地下鐵路車站的停車收 費應予調低,以便推行上述計劃。布培先生向議員保證, 地政總署將在考慮有關地點的所有因素後,對該處地價 作出合理評估。梁先生補充,由於運輸司致力推廣停泊 及轉乘計劃,因此有關調低地下鐵路車站停車收費的建 議,應由運輸司處理較為恰當。

21. 會議於下午四時結束。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