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488/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PLW/1


立法局
規劃地政及工程
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4月15日(星期二)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何承天議員(主席)
    涂謹申議員
    顏錦全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李永達議員(非委員的議員)
    陳婉嫻議員(非委員的議員)
    何俊仁議員(非委員的議員)
    梁耀忠議員(非委員的議員)
    廖成利議員(非委員的議員)

缺席委員 :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劉皇發議員
    夏佳理議員
    黃秉槐議員
    蔡根培議員
    葉國謙議員
    單仲偕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規劃環境地政科

副規劃環境地政司(地政及規劃)
劉勵超先生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規劃)
黃永康先生

房屋科

首席助理房屋司
張健強先生

規劃署

政府城市規劃師(房屋及土地供應)
劉夑明先生
政府城市規劃師(都會區)
梁振煒先生

列席秘書 :

助理秘書長1(署理)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選擧主席

由於在會議擧行初期,出席聯席會議的人數未能湊夠法 定人數,故此是次會議以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會
議的形式進行。

II. 發展軍事用地及把工業用地更改
為住宅用途

(立法局CB(1)1278/96-97(01)及(02)號文件)

2. 主席表示,召開是次會議的目的,是討論發展軍事用 地及把工業用地更改為住宅用途的有關事宜。

發展軍事用地

3. 應主席的邀請,副規劃環境地政司(地政及規劃)表示, 政府當局已就8幅主要前軍事用地完成兩項顧問研究。 顧問公司並已提出有關7幅用地的發展參數,該7幅用地 共可提供7 741個位宅單位;但第8幅用地,即皇后山軍 營用地的發展,則仍有待進一步研究。有關研究的主要 考慮準則是有關地區的規劃意向、交通與基建設施的負 荷能力、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及城市設計的需求。有關 發展限制及建議的改善工程已載列於參考文件的附件內。

發展密度

4. 部分議員對有關用地發展為較低密度住宅的建議表示 不滿。李永達議員認為建議的掃管軍營及下掃管軍營發 展地積比率為1.6,遠低於可供高密度發展的8至10地積 比率。此外,該幅用地的26.5公頃面積與1996年全港獲 核准發展的45公頃土地相比,面積十分龐大;任何土地 出現未盡其用的情況,均屬浪費土地資源。他又在提述 龍珠島的用地時指出,政府當局正在進行不少工程如3號 幹線工程及擴闊青山公路等,因此他不能接受當局所引 述的道路網絡限制問題。當局聲稱在有關用地進行低密 度發展,是因為需配合毗鄰發展的特色,李議員認為這 方面的限制原因亦未能令人信服,因為此一限制原因會 妨礙有關方面日後在低密度地區增加進行高密度發展計 劃。梁耀忠議員亦提出警告,政府不應只根據現行的交
通與基建設施進行規劃工作。

5. 何俊仁議員亦有同樣的憂慮。他指出,雖然政府當局 在較早時表示,只要提供充足的土地,便可以解決本港 的房屋問題,但就現時所述的交通及基建等限制而論, 似乎問題並非在於缺乏土地。他對當局所採用的準則可 能過於保守表示憂慮,擔心可能會引致土地建屋量不足 的情況,他要求當局提供顧問公司研究報告的副本,並 希望當局確實指出何時向顧問公司發出指示進行有關研 究,以及當局有否要求顧問公司顧及本港整體的需要。 曾健成議員不滿當局支持豪宅的低密度發展及把樓價推 高,漠視本港的房屋問題。他建議藉改善交通情況,提 高英軍醫院用地的發展密度。

6. 在回應議員關注的問題時,政府城市規劃師(房屋及土 地供應)提出下列各點:

  1. 政府當局是在1995年向顧問公司發出指示的, 顧問公司在提交建議時已有考慮到現時與未來 交通及基建設施的負荷能力,以及其他考慮因
    素和本港整體房屋需要;

  2. 政府當局並非一成不變地按照規劃指引行事, 在可能的情況下,亦採取彈性處理方法,盡量 提高地積比率,擧例說,掃管軍營一區的現行 發展地積比率為1.3,但政府當局在處理掃管軍 營的數幅用地時,已建議將其中一幅適合推行 居者有其屋計劃的用地的地積比率提高至3。當 局亦不會建議全面推行低密度發展。在《全港 發展策略檢討》中,當局已確定多個新的策略
    性增長地區為高密度發展用途;

  3. 討論中的前軍事用地與分區計劃大綱圖中已規 劃的發展不同,該等用地為添建地盤,並無包 括在原本的規劃圖內,因此,該等用地的發展 需配合有關地區的現行發展,並由必須的交通
    及基建設施支援;

  4. 關於龍珠島已婚軍人宿舍及掃管軍營兩幅用地, 青山公路及屯門公路的塞車情況實在是令人憂 慮的因素。考慮到現時正進行的工程,目的在 於紓緩該兩公路及附近發展地盤的擠塞情況, 而按照議員的建議,進一步提高該兩幅用地的 發展密度,將會令擠塞問題更趨惡化。在面對 有關房屋及交通兩方面同樣迫切的需要時,實
    有必要尋求一個均衡的處理方案;

  5. 關於英軍醫院的用地,政府當局曾要求顧問公 司研究興建一條貫穿愛民邨的繞道,以便加強 交通支援,藉以提高發展密度,但顧問公司已 表示此建議在技術上並不可行;及

  6. 至於建議發展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的彩虹軍 營,曾經參與規劃工作的房屋署建築師亦同意 顧問公司的意見,認為該用地的地積比率已提
    高至極限。
議員亦同意房屋及交通兩方面同樣有迫切的需要,並對 此表示關注,但強調本港土地資源不足,實有必要在寧 靜的生活環境及解決嚴重的房屋問題兩者之間作出選擇。

顧問公司的報告

7. 關於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顧問公司的報告,副規劃 環境地政司(地政及規劃)表示,兩份研究均備有報告摘 要。規劃及土地發展委員會亦曾研究該兩份報告摘要; 議員要求當局提供如交通方面的考慮因素等有關資料, 該份摘要亦有述及。他答允為事務委員會提供報告摘要 的副本。倘議員認為有需要查閱該兩份報告,他歡迎議 員到規劃署查閱報告的全文文本。

渡輪服務

8. 涂謹申議員建議可在規劃階段採用較創新的概念如興 建繞道及碼頭;主席補充,鑑於本港的地理特別情況, 他亦曾在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會議席上建議使用渡輪服務 改善交通。政府城市規劃師(房屋及土地供應)解釋,要 使渡輪服務在商業上有利可圖,人口高度集中是必須具
備的條件。

環境的影響

9. 在提述參考文件第7(c)段時,主席要求政府當局澄清 有關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不支持安裝冷氣機作為降低噪 音措施的論點。政府城市規劃師(房屋及土地供應)在回 應時表示,就一般政策而言,環保署只會在別無其他對 策的情況下,才會接納藉安裝冷氣機降低噪音。至於彩 虹軍營用地,環保署是因為受到多番游說有關該區的房 屋需要,才接納此一措施。但此擧並不一定代表環保署 已改變其政策,只是就該個別用地的情況而實施的措施。

九龍仔已婚軍人宿舍

10. 在回應何俊仁議員問及九龍仔已婚軍人宿舍在啟德 機場搬遷後的發展潛質時,政府城市規劃師(房屋及土地 供應)表示,該幅用地位於九龍塘多個特別發展管制區的 毗鄰。廖成利議員建議把該用地分配予鄰近的浸會大學 及城市大學;該兩所大學均缺乏興建學生宿舍的空間。 就此,政府城市規劃師(房屋及土地供應)證實規劃署正 物色適當地點興建大學學生宿舍。

分期發展

11. 為使發展計劃具備靈活性,主席及李永達議員建議 政府當局考慮分期推行發展計劃。尚待開展發展工程的 土地可在基建設施工程尚未完成前暫作其他臨時用途, 例如康樂用途。政府城市規劃師(房屋及土地供應)表示, 事實上,政府當局曾研究分期推行發展計劃。政府當局 會進一步研究議員的意見及其他方案,並將適當的建議
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考慮。

12. 涂謹申議員憶述,在1994至95年度中英雙方達成協 議時,政府當局曾提及討論中的軍事用地的財政收益。 在主席的要求下,當局答允提供評估的財政收益,以及 有關軍事用地當時估計及現時財政收益的比較等資料。

把工業用地更改為住宅用途

13.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規劃)簡介該文件。鑑於本 港的工業出現結構上的轉變,規劃署曾委託顧問公司進 行兩項研究,以了解需要配合轉變中需求的工業用地類 別,以及鑑定重建殘舊工業區的可行性。研究結果顯示, 與一般工業用途不同,特殊工業用途的需求日增,並確 定過剩的一般工業用途用地為115至140公頃。規劃署正 就顧問研究的結果向有關團體進行諮詢,稍後將展開有
關法定規劃程序。

供工業發展的土地

14. 陳婉嫻議員雖支持把過剩的工業用地更改為住宅用 途,但提出警告,必須小心規劃更改用途事宜,並須預 留足夠土地作工業及日後發展之用;她又詢問諮詢工作 的時限。曾健成議員亦贊同陳議員的意見,並進一步建 議當局適當地研究改善集體運輸服務,以促進本港各工 業的競爭力,及協助工業界改善技能與提高技術水平等
其他因素。

15.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規劃)強調政府當局明白參 考文件第4段所述有關提供工業用地支援製造業的重要 性。關於議員對諮詢工作的關注,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 政司(規劃)表示,顧問公司曾向工業界進行諮詢,並會 與政府當局有關委員會進行諮詢工作。預計諮詢工作可 於1997年6月完竣,隨後便會展開其他必須的程序。

16. 至於主席詢問有關約300公頃土地可能成為過剩的預 留土地,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規劃)澄清,此一數 額是可能成為過剩的土地的總額,在扣除特殊工業用途 的未來需求後,預計過剩的土地淨額約為115至140公頃。 他補充,接納顧問公司的建議,將會導致香港規劃標準
與準則出現改變。

共有業權

17. 李永達議員亦表示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他要求當 局說明會否在西九龍填海計劃及東南九龍的發展計劃以 及殘舊工業用地共有業權等複雜問題的解決方案上採用 同一原則。首席助理規劃地政司(規劃)證實倘政府當局 接納顧問公司的建議,便會在上述發展計劃中採用同一 原則。顧問公司亦曾研究共用業權的問題,而其中一個 可行的解決方案,是賦權某些機構(如日後成立的市區重 建局)在此等情況下收回土地。李永達議員歡迎此一構思, 並強調由政府當局注入土地及財務資源以達致其目標是
十分重要的。

補償政策

18. 何俊仁議員問及有關的補償政策,包括遷移受影響 租戶的補償問題,以及在土地由私人發展商收回的情況 下,應繳付的土地補價的數額為何。首席助理規劃環境 地政司(規劃)在回答時表示,政府當局已就收回政府的 分層工廠大廈及私人土地訂定補償政策,並已設立收回 土地時計算土地補價的機制。至於為受影響租戶提供援 助,政府當局會考慮所涉及的工業類別及其在市場上的 競爭力。雖然工業署將盡量提供援助,但一般來說,較 專門的工業的長遠前景會比一般工業較為令人樂觀。

19.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規劃)在回答補償問題會否 成為諮詢程序的其中一部分時解釋,政府當局目前的方 案較為廣泛而粗略,有關工作仍未發展至訂定細節的階
段。

20. 在提述參考文件第4段所列1994年的本地生產總值為 9%,及1995年整體就業數字為18%時,顏錦全議員詢問 因何採用不同年份的數字。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規 劃)表示,此乃因為該項研究歷時超過兩年,但他答允提 供1995年本地生產總值的數字,供事務委員會參考。

III. 其他事項

21. 會議於下午4時30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1997年5月5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