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四月廿八日
立法局公務員
及資助機構員工
事務委員會會議

公務員雙語政策及
公共資助機構的中文語文要求



引言

本文件旨在向各位議員闡釋,政府的政策是建立一支中 英兼擅的公務員隊伍,並向議員簡介政府在聘任事宜上 所訂立的中文語文要求,及提供中文培訓和推廣使用中 文等工作。文件亦提及部份公共資助機構對僱員的中文
語文要求。

公務員雙語政策

2. 政府的長遠政策目標,是希望建立一支中英文俱佳, 及能操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的公務員隊伍。一向以來, 政府在公事上主要使用英文。隨著政府日益開放,公務 員與市民和各級議會須要直接溝通的機會越來越多,公 眾人士對公務員能中英並用的期望亦逐漸提高,中文的 使用無可避免地會越來越重要。所以,增強公務員隊伍 使用中文的能力,便成為一項重要的目標。

3. 同時,政府亦沒有忽略英文的重要性。英文是國際通 用的語言,通曉英文是香港其中一個賴以成功的因素。 過去數十年來,香港的經濟突飛猛進,與香港的英文水 平佔了一定優勢不無關係。因此,要面對廿一世紀的挑 戰,保持公務員隊伍的英文水準亦不容忽視。

4. 政府的公務員雙語政策,強調在加強使用中文的同時, 亦保持公務員的英文水準。換言之,我們希望在整體上, 公務員能按部就班地增強使用中文的能力,同時又保持 一定的英文水準,務求能以中文和英文同樣有效率地運 作,以達致中英文兼擅的目標。

建立雙語公務員隊伍的策略

5. 在公務員隊伍中推行雙語政策,我們目前面對的挑戰, 是如何提高公務員的應用中文水準,及締造一個有利於 使用中文的環境,鼓勵公務員在日常工作中多使用中文。 政府所採取的策略,是配合多方面的積極措施,有系統 地提高公務員隊伍的中文水準及增加使用中文的機會。 這些措施包括在招聘時訂定語文要求、為在職人員提供 適當訓練、及在日常工作中推廣使用中文。

6. 建立一支中英文兼擅的公務員隊伍並非一朝一夕可以 辦到的事情。由於語文能力需要透過訓練及日常使用而 提升,而公務員在日常工作中的語文使用習慣亦需要逐 漸改變,因此,我們必須循序漸進達致政策目標。同時, 由於各個部門的情況、日常運作、以至服務性質不盡相 同,加強使用中文便須因部門而異。而且,加強使用中 文的措施必須切合實際,具體安排亦應由部門基於各自 的需要及情況而決定,並要爭取在職人員的支持和配合。 訂立硬性的時間表或強加不符合部門實際運作情況的語
文要求,可能會事倍功半。

公務員聘任事宜上的中文要求

招聘

7. 要建立一支雙語的公務員隊伍,其中一個最有效的方 法就是從入職要求著手,訂立一定的語文要求,使到新 入職的公務員均能有一定的中英文語文能力。在這方面, 我們自1995年8月1日起,要求所有以本地常額及可享退 休金條款(長俸條款)新聘的人員,都必須同時具備中 英文語文能力。所要求的標準,一般訂為中學會考合格 程度,但個別部門、職系亦可因應不同情況,與公務員 事務科商討訂立不同的中英語文標準,以切合實際環境
及工作需要。

8. 現時,絕大部份的公務員職系都是以本地長俸條款進 行招聘。只有個別在招聘上有困難或有特別職務需要的 職系,方會獲准以本地合約條款進行招聘。另一方面, 在招聘公務員時,只會在沒有合適的本地人選時,方會 考慮在海外進行招聘,以海外合約條款聘用合適的海外 人員。然而,目前須要進行海外招聘的職位,已少之又 少,一般都局限於一些在本地並無提供訓練的專業職系。 由於以合約形式招聘屬於固定期限的僱用,因此一般情 況下並無硬性規定須要訂立中文語文要求。不過,如果 在合約期間工作上有此需要,有關職系會因應情況訂立
適當的語文要求。

延續合約、轉至本地合約

9. 現時,本地合約人員申請延續合約,及屬於香港永久 居民的海外合約人員申請轉以本地合約條款聘用,均以 同樣的機制考慮。考慮的因素包括職務需要、良好工作 表現及品格、以及體格健康。在現行政策下,部門/職 系首長在考慮以本地條款與本地人員或申請轉至本地合 約條款的海外人員續約時,會因應下列情況,而決定是
否訂定中文要求:

  1. 該人員下一份合約期間所須擔任的工作,會否 需要中文語文能力;及

  2. 若該人員所擔任的工作需要使用中文,部門/ 職系首長須考慮到該等工作所要求的中文水平 及性質、合約期間部門能提供的翻譯/傳譯服 務、及該人員可否在合理時間內達至所要求的
    語文能力水平。

10. 一般而言,若部門/職系首長認為該名申請續約人 員在下一份合約期間無須使用中文,或即使有此需要, 部門基於上述(b)段的考慮,仍可在不影響部門有效運作 的情況下容納該名人員,部門便無須在考慮該項續約申
請時加上中文要求。

合約人員轉制至長俸條款

11. 政府已於1992年6月取消海外合約人員轉制至海外長 俸條款的安排。而本地合約人員轉制至本地長俸條款的 安排,亦於1995年10月31日暫時停止,以便當局檢討轉 制的安排及準則。過往考慮本地人員的轉制申請時,一 般均考慮是否有常額職位可供轉制,及申請人員的工作 表現和品格是否良好,而並無指定中文語文要求。

12. 考慮到政府希望公務員隊伍中英兼擅的長遠政策目標, 和公眾對公務員能中英並用的期望越來越高,而長俸條 款又是一個長期的僱用承諾,因此我們於今年二月向員 方建議一套經合理化的轉制準則,當中包括建議部門/ 職系首長為申請轉制至長俸條款的人員訂定中文要求, 除非在考慮過長遠的工作需要後,個別職系的有效運作 確實完全無需中文語文能力。至於有關中文要求的具體 水平,則應按照個別部門/職系的實際情況及運作需要 而訂定。然而,如果個別人員轉往長俸條款後,直至年 屆正常退休年齡之前,確實完全無需中文語文能力以有 效地執行職務,或該名人員要長期擔任一個特殊的專業 或技術職位(該職位無須使用中文),則可以獲考慮豁 免有關中文要求。我們建議該套轉制準則,適用於1995 年10月31日前未有申請轉制的本地合約人員,與及在1995 年10月31日或以後轉至本地合約制的前海外合約人員。 有關建議我們已經在1997年2月24日的委員會會議上向各
位議員闡釋。

13. 在此,我們要指出此項為轉長俸制而訂的中文要求, 是為了配合政府的長遠需求,亦顧及到現時適用於以本 地長俸條款新聘的人員的中文要求。我們同時建議,若 個別人員由於不符合中文要求而未能轉為長俸條款,可 再申請續約,只要他們符合續約要求,仍可以合約形式
留任政府。

中文語文培訓

14. 培訓對於提高公務員的中文水準至為重要。培訓的 工作須按緩急先後,視乎實際工作需要來策劃和調配。 目前,公務員培訓處的資源主要集中於提供公事上使用 中文的培訓及普通話課程,以及為不諳中文的外籍公務
員提供基本訓練。

15. 在中文寫作方面,公務員培訓處為在職人員提供了 不同內容的單元課程,由一般的公文寫作基礎課程,以 至針對個別應用範圍的公文寫作技巧課程等。這些課程 的反應十分良好,在1996/97年度,公務員培訓處一共為 近萬名在職人員提供了中文公文寫作的課堂訓練,亦發 出了超過一萬份自學課程。另外,公務員培訓處亦向部 門推薦在入職訓練中,增添中文公文寫作課程。個別部 門/職系首長亦支持培訓工作,按其工作需要,決定人 員接受培訓的優先次序,及鼓勵在職人員參加培訓。

16. 在普通話方面,公務員培訓處自1982年起,已經定期 為各部門提供普通話課程。在1996/97年度,公務員培訓 處一共為七千多人提供普通話課堂培訓,並發出一萬四
千多套自學課程。

17. 對不諳中文的外籍公務員,公務員培訓處亦為他們提 供基本中文訓練。例如,目前公務員培訓處定期舉辦初級、 中級及高級廣東話、基本普通話、以及初級中文認字課程, 供外籍公務員修讀。部門首長亦會鼓勵各部門內的外籍公 務員因應工作上的需要接受廣東話訓練。

推廣應用中文

18. 法定語文事務署在推廣應用中文方面的工作,所強 調的是為鼓勵公務員多使用中文締造一個有利的環境, 包括提供不同形式的支援和協助。具體的工作,包括為 部門制訂指引,介紹如何在部門內推廣中文的應用,特 別是尋找可以推廣應用中文的工作範圍,及與部門就推 廣工作保持聯繫;制訂一系列的手冊,介紹公文寫作的 具體格式、範本及注意事項;設立查詢電話,解答公事 上使用中文的問題;及編印和修訂一系列的政府部門常 用辭彙的英漢對照等。法定語文專員亦親自致函所有首 長級公務員,爭取他們支持推廣使用中文,並身體力行, 在適當情況下以中文擬稿及與員工溝通,希望能帶動部
門內多使用中文的風氣。

不諳中文的公務員

19. 目前,完全不諳中文的公務員只佔少數。海外人員 (假定他們均不諳中文)只有少於1 400人,佔整體公務 員約0.8%。主要分佈於各個專業職系。隨著新招聘的常 額人員均須中英文兼擅,而須到海外招聘亦局限於少數 專門職位,不諳中文的公務員的比例將會持續下降。雖 然在個別職系內,海外人員的比例可能會較高,但以專 業職系來說,工作上須使用的語言在可見將來仍會以英 文為主。預計即使中文的使用逐漸增加,有關部門仍可 透過人手調配而讓有關人員繼續有效地工作,而無須額 外的資源提供翻譯服務。雖然在這些人員直接參與的工 作上,推廣使用中文有一定限制,但考慮到這些人員佔 整體公務員的比例,我們仍然有很大的空間可以更加廣
泛地推廣使用中文。

公共資助機構的中文要求

20. 附錄所列的公共資助機構均是獨立的法定機構,有一 定的行政及財政自主權。在聘用僱員方面,這些機構享 有高度的自主權去訂定它們的聘用政策。個別機構可以 自行決定受僱員工的薪酬及條件,但不得超越公務員中 相近的職級及職系。它們亦可自行訂定招聘的入職要求 及挑選合適人選的安排。政府一般不會干預這些機構的 聘用政策和安排,除非有關政策和安排會對公務員隊伍 有重大影響,又或者有關聘用根據法例須要獲港督批准。 由於這些機構有其各自的服務範圍,因此有必要容許它 們有一定的自主性,以便令這些機構可以按其各自的需 要聘用僱員,增加機構的整體效率。

21. 在中文語文方面,據了解,這些機構都明白政府對公 務員的雙語政策,而亦有參考政府的政策,按其個別情 況採取適當措施。有關個別機構的情況列載於附錄。

結論

22. 要建立一支雙語的公務員隊伍,我們的策略必須按部 就班,並且切合實際情況。然而,我們相信透過招聘中 英兼擅的公務員、為在職公務員提供培訓、及進一步在 政府公事上推廣使用中文,我們最終應可達致公務員隊 伍整體上能以中文和英文有效運作。

公務員事務科
1997年4月21日


附錄

公共資助機構對僱員的中文語文要求

機構中文語文要求
醫院管理局 大致上採取了與政府類似的措施 推廣應用中文,亦有根據個別職 位的工作需要而訂定中文語文要 求。然而,在專業或專門職位上, 醫院管理局主要仍須強調僱員的 專業知識和技巧。現時,局方正 檢討個別職系所需的中文程度。
市政局、區域市政局 和房屋委員會 在招聘本身的合約員工(並非市 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或房屋署 的公務員)時,會跟隨相關的公 務員職系的入職要求,訂立中文
要求。
金融管理局 大體上有跟隨公務員的中文要求, 但實際水平則因應個別職位的工 作需要而作出調整。有需要時, 新招聘的人員會須要通個一項語
文程度測驗。
職業訓練局 招聘一般職員時會跟隨公務員訂 立中文要求。招聘教職員時則會 考慮其授課語言及工作需要。個 別本地並無合適人選的科目會須
要招聘海外人
員。
立法局秘書處、行政 事務申訴專員公署、 平等機會委員會及私 隱專員公署 均有跟隨公務員的政策,按職務 需要訂立適當的中文語文要求。

公務員事務科
1997年4月21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