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1)11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
審閱並經主席核正)
檔號:CB1/PL/TI/1


立法局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5月27日(星期二)
時  間:上午10時30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倪少傑議員(主席)
    單仲偕議員(副主席)
    陳鑑林議員
    陳婉嫻議員
    劉漢銓議員

缺席委員 :

    周梁淑怡議員
    李柱銘議員
    黃震遐議員
    唐英年議員
    黃宜弘議員
    田北俊議員
    鄭明訓議員
    羅祥國議員

列席公職人員:

參與討論項目IV,V及VI

工商司
俞宗怡小姐
首席助理工商司
謝曼怡小姐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1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2
郭汝霖先生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局CB(1)1682/96-97號文件)

1997年4月15日的會議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2. 鑑於事務委員會並無迫切的待議事項需作討論,且議 員需全力參與研究條例草案的工作,議員同意取消原定
於1997年6月10日擧行的會議。

I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立法局CB(1) 1324, 1652及1681/96-97號文件)

3. 議員察悉有關的資料文件,尤其是立法局CB(1)1681/
96-97號文件有關《旅行代理商條例》內 "經營旅行代理
商業務" 一句所述的定義。

IV. 美國延續中國最惠國待遇事宜
的最新情況

(立法局CB(1)1646/96-97(01)號文件)

4. 工商司應主席邀請,向議員簡介美國延續中國貿易最 惠國待遇的最新情況。她表示,克林頓總統於1997年5
月19日宣布無條件延續中國最惠國待遇的決定。他須在 1997年6月3日前把此項決定正式提交國會。國會則會在 1997年9月1日前決定會否接納總統的決定。國會若得到 半數議員支持,可通過聯合決議,反對總統的決定,而 總統可在10天內否決國會的決議,國會則可在15個立法 工作天內推翻總統的否決。惟國會須獲得三分之二議員 的支持,方可推翻總統的否決。美國國會對此事意見分 歧。許多資深參議員支持總統的決定,但部分共和黨人、 民主黨人、宗教團體及人權組織則表示反對。與往年比 較,今年的反對勢力更強大。除經常受到關注的中美貿 易逆差日益擴大,武器擴散及人權問題外,下列三項因 素亦令此事在本年變得更為複雜:

  1. 香港的過渡問題;

  2. 對中國的宗教自由及強迫墮胎措施的關注;及

  3. 有關指稱中國涉及資助美國競選活動的報道。

工商司對於中國獲延續最惠國待遇一事表示樂觀。雖然 眾議院可能有過半數議員反對總統的決定,但數目將不 會超過三分之二,而參議院中投反對票的議員數目將會
更少。

5. 主席指出,美國總統已同意把政治和人權問題與延續 中國最惠國待遇一事脫鈎。延續中國最惠國待遇對中美 兩國均有好處。他促請當局明確傳達此項訊息。一位議 員認為,美國國務卿、副總統及眾議院議長近期相繼訪 問中國,顯示中美關係正逐步改善。克林頓總統曾公開 表示,有信心香港可順利過渡。該位議員懷疑當局所進 行的游說工作的成效,並詢問當局有否向美國傳達有關 香港情況的不完整資料,例如成立臨時立法會的問題。

6. 工商司回應謂,當局進行的游說工作一直卓有成效。 克林頓總統在宣布延續中國最惠國待遇的決定時指出, 儘管中美兩國存在一些懸而未決的問題,但雙方應保持 正面接觸。他承認,延續中國最惠國待遇對雙方均有利, 倘此項待遇不獲延續,將會影響大約170 000美國工人的 生計。他亦理解延續中國最惠國待遇對香港非常重要。 美國方面不僅透過傳媒獲得有關香港的訊息,該國駐港 總領事館亦掌握有關香港的第一手資料。香港駐華盛頓 經濟貿易辦事處亦隨時提供有關香港的資料。當局已明 確地向美方申明其支持無條件延續中國最惠國待遇的立 場。當局希望美國無條件給予中國永久最惠國待遇。

7. 工商司在答覆議員的進一步詢問時解釋,當局游說的 對象包括政府官員、國會議員及其助理、智囊團(例如亞 洲學會及傳統基金會)以及商界。在美國總統宣布延續中 國最惠國待遇的決定前,當局的游說目標集中於政府官 員。在總統作出有關宣布後,當局則把目標轉移往其他 三類游說對象。工商司表示,她曾於1997年5月初對美國 作為期3天的訪問,若有需要,她會再次前往該國。

8. 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會否把游說目標擴展至美國的普 通市民。工商司回應謂,由於資源有限,當局實難以把 接觸面擴展至美國50個州的居民。她認為,把有限的資 源集中於商界會產生更顯著的效果,因為後者在接觸當 地居民方面處於更有利的地位。工商司補充,中國若能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將可徹底解決此問題。

9. 至於中國若喪失最惠國待遇對美國的影響,工商司表 示,即使中國政府不採取報復行動,美國的消費者亦需 額外支付數十億美元向其他國家購買品質相若的產品。 單仲偕議員表示,他對於中國獲得延續最惠國待遇一事 表示樂觀。然而,當局不應高估中國喪失最惠國待遇對 美國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每個國家的政治和經濟發展 是相輔相成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 "特區" )若能盡早
選出首屆立法會,便可向美國方面發出積極的訊息。他 促請當局透過特區行政長官游說中方盡早進行立法會選擧。

(主席於此時離席,會議遂由副主席主持。)

V. 香港被列入美國特別301法案
的監察名單

(立法局CB(1)1646/96-97(02)號文件)

10. 首席助理工商司向議員簡報,美國貿易代表每年須 根據特別301法案(即《1988年貿易及競爭力綜合法案》), 公布一些美國政府認為沒有充分保障知識產權或拒絕開 放知識產權市場讓美國投資的國家或地區的名單。被列
入 "優先對付的國家" 名單內的國家或地區若未能在短期 內採取足夠的改善措施,美國貿易代表可對其實施法定 貿易制裁。此外,該國還列有三類不會受法定制裁的名 單,按照其對知識產權保護不足的嚴重程度,由重至輕 依次排列為 "優先監察名單" (1997有10個)、"監察名單"
(1997年有36個)及 "其他觀察" (1997年有11個)。美國在其
報告內所檢討的70個國家當中,曾威脅要透過世界貿易
組織的解決糾紛機制,採取行動針對丹麥、瑞典、愛爾
蘭和厄瓜多爾。雖然中國未被列入 "監察名單" 內,但美
國會根據《貿易法案》第306條監察中國在履行中美知
識產權雙邊協議方面的情況。1996年,美國特別301報
告首次把香港列入 "其他觀察" 的類別,並於本年把香港
列入 "察名單" 內。由於本港已加強打擊侵犯知識產權
的行為,並實施新的版權法例,因此,當局對於美國的
決定感到非常失望。美方已同意於本年秋季對並非在周
期檢討範圍內的香港進行檢討。

11. 一位議員建議海關派員駐守翻版活動猖獗的商場, 以阻嚇售賣翻版貨品的活動。首席助理工商司回應說, 由於派駐穿著制服的人員可能傳遞錯誤訊息,令人以為 港府姑息在該等商場售賣的貨品,因此,當局對此項建 議有所保留。事實上,海關幾乎每天均對售賣翻版貨品 的黑點進行掃蕩。在版權條例草案制定後,海關人員可 採取更有效的執法行動,並可充公懷疑翻版貨品。首席 助理工商司補充,當局成功檢控翻版活動的個案大幅增 加。1996年共有144人因觸犯翻版罪行被判即時入獄,而 在1995年則只有18人。

12. 首席助理工商司在答覆議員時表示,美國政府和貿易 界均非常清楚,香港在打擊翻版活動方面不遺餘力。然 而,仍有部分美國公司抱怨翻版貨品令其蒙受損失。副 主席認為,儘管當局加強檢控行動,本港的翻版活動卻 日益嚴重。本地版權持有人敦促當局採取更嚴厲的執法 行動對付翻版貨品。他要求當局加強此方面的執法行動。

VI. 有關預付貨品及服務費用的事宜

(立法局CB(1)1646/96-97(03)號文件)

13. 首席助理工商司在答覆副主席時解釋,當局在1996 年共接獲7宗有關商號在提供貨品和服務前倒閉的投訴, 涉及款額約共100,000元。惟當局並無發現此等個案涉 及欺詐成分。工商司補充,當局將加強教育市民,例如 透過消費者委員會的刊物進行宣傳,提醒市民注意預付 貨品及服務所存在的風險。

14. 關於可否仿效旅遊業設立賠償基金的問題,首席助 理工商司表示,根據現行法例,受影響的人士可透過多 種途徑進行追討。即使有關公司清盤,受屈的消費者仍 可以債權人的身分索償。若所涉及的金額不足15,000元, 有關個案可交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當局將密切留意 此方面的情況,尤其是錄影帶出租店的情況。對於法律 改革委員會建議當局採取措施,以方便市民循民事途徑
索償,當局正加以考慮。

VII. 其他事項

15. 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1時5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8月7日




Last Update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