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634/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的英文本業經
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TP/1


立法局
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八時三十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劉健儀議員(主席)
    黃偉賢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永達議員
    黃秉槐議員
    黃宜弘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李啟明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缺席委員:

    陳偉業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何俊仁議員
    劉千石議員
    羅祥國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II項

    運輸科

    副運輸司(運輸基建)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管理)
    羅德賢小姐

    副運輸司(運輸服務)
    鄒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運輸服務)
    劉國材先生

    運輸署

    運輸署署長
    任關佩英女士

    運輸署副署長
    陳阮德徽女士

    運輸署助理署長(渡輪及輔助客運)
    黃振亞小姐

    議程第IV項

    運輸科

    副運輸司(運輸基建)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管理)
    羅德賢小姐

    副運輸司(運輸服務)
    鄒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運輸服務)
    劉國材先生

    運輸署

    運輸署署長
    任關佩英女士

    運輸署助理署長(新界)
    呂崇義先生

    高級工程師
    王偉光先生

    皇家香港警務處

    交通總部總警司
    張之琛先生

    議程第V項

    運輸科

    副運輸司(運輸基建)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管理)
    羅德賢小姐

    副運輸司(運輸服務)
    鄒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運輸司
    黃慕玲女士

    運輸署

    運輸署署長
    任關佩英女士

    首席運輸主任
    陸汝均先生

    皇家香港警務處

    交通總部總警司
    張之琛先生

應邀出席人士:

    議程第III項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

    副主席
    卓少爾先生

    的士司機分會主任
    李永生先生

    香港九龍的士貨車商會有限公司

    副理事長
    梁達朝先生

    副理事長
    黎海平先生

    的士行業關注西隧收費聯合行動委員會

    榮泰車主及司機聯會代表
    蔡強先生

    交通事業從業員協會代表
    宋景鴻先生

    市區的士商聯會

    九龍的士車主聯會主席
    任太平先生

    的士同業聯會會長
    梁紹昌先生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有限公司

    鄭玉佳先生

    成偉邦先生

    議程第IV項

    九廣鐵路公司

    輕便鐵路總監
    余開堅先生

    客運總經理(輕便鐵路部)
    黎守謙先生

列席秘書: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4(署任)
    盧思源先生



I.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待議事項一覽表)

主席請議員注意待議事項一覽表所載日後各次會議的議題
。議員同意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會議的時間延長至
由上午八時至十一時,讓議員有足夠時間進行討論。

(會後補註:事務委員會已定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上
午八時十五分加開一次會議,以討論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十三日會議上尚未討論的三項議題。)

II.自上次會議以來發出的參考文件

2.自上次會議以來並無發出參考文件。

III.西區海底隧道的士收費

(CB(1)412/96-97(01)號文件--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
士司機分會、香港九龍的
士貨車商會有限公司、的
士行業關注西隧收費聯合
行動委員會、市區的士商
聯會,以及的士司機從業
員總會有限公司提交的意
見書)
(CB(1)412/96-97(02)號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CB(1)412/96-97(03)號文件--《西區海底隧道條例》(第
436章)第VIII至X部的節錄)

3.主席表示,由於的士業人士關注將於一九九七年四月通
車的西區海底隧道(西隧)的士收費的問題,故事務委員會
把此事項納入議程內。代表不同政黨的事務委員會委員要
求在會上重申他們在《西區海底隧道條例》通過時反對徵
收30元隧道費的意見,但主席表示,這超逾了是項議題的
討論範圍。

與團體代表會晤

4.主席表示,事務委員會邀請了五個的士業團體(包括的士
商及的士司機團體)的代表出席會議,表達對此事的意見。
各團體的代表應主席所請,發表以下意見: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

5.李永生先生表示,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建議把西隧的
士收費定為40元,將會令的士司機在回程時不願使用西隧
。此擧亦有違利用西隧來紓緩海底隧道(海隧)及東區海底
隧道(東隧)交通擠塞的目的。他提醒與會各人,由於大部
分的士司機須繞道而行,才能返到慣常營業的地區,所需
時間及燃料便會較多,的士的服務質素或會因而下降。另
一做法是的士司機自己繳付20元的隧道費差額,在交更時
間快到時,的士司機多數會採取這種做法,但此擧卻會對
的士行業造成不必要的困難。李先生建議西區海底隧道有
限公司(西隧公司)把的士回程的隧道費減至10元。他並補
充,交諮會原則上支持這項建議。

香港九龍的士貨車商會有限公司

6.梁達朝先生不滿當局針對的士行業,令他們受到如此不
公平的對待,並且重申他們對經營成本上升感到憂慮,因
為的士司機載客過海後,需要行走較遠的路程才能返到慣
常營業的地區。他表示,這項建議會令成本由乘客轉嫁至
的士營辦商,與用者自付的原則背道而馳。梁先生促請政
府當局與西隧公司聯絡,商討減低的士隧道費,因為就現
時的收費而言,的士司機根本不願使用西隧。

的士行業關注西隧收費聯合行動委員會

7.蔡強先生反對政府當局採取行政手段,干預自由市場競
爭。他又批評當局在釐定不同過海隧道的的士收費方面,
做法並不一致。他建議西隧公司向沒有載客的的士收取只
是10元的回程隧道費。

市區的士商聯會

8.梁紹昌先生表示,建議的隧道收費會令的士司機過海後
被迫使用較費時的路線,返回慣常營業的地區,直接影響
的士司機的收入及的士服務質素。他補充,交諮會建議的
的士隧道費,是根據一項不準確的估計而釐定的。按照這
項估計,使用海隧的的士只有約10%並無載客,但根據業
內人士的經驗,約有四成的士是沒有載客的。他認為有關
的結論實屬錯誤,因為政府當局並沒有在晚上十一時至上
午七時這段時間進行任何調查。梁先生估計,每三部的士
當中,便有一部在回程時沒有載客,而那些有載客的士,
亦可能已在過海的士站輪候30分鐘至一小時。他請議員注
意的士業的營運成本高昂,並促請政府當局在釐定所有過
海隧道的士收費時,採用一致的標準。他認為西隧的士收
費應定為60元,並補充乘客自會決定是否值得付出此數額
的隧道費,使用西隧過海。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有限公司

9.鄭玉佳先生重申,西隧的士收費應定為60元。他又建議
設立更多過海的士站,並擴大現有的士站的輪候範圍。他
強調不應以行政手段扼殺的士行業的利益。鄭先生總結時
表示,政府當局及議員不應過分擔心使用西隧的的士數目
偏低,因為只要有需要,乘客自會使用西隧。

10.政府當局及團體代表均擧出的士在無載客的情況下使用
過海隧道回程的數字,但兩者所擧數字互有出入,議員對
此表示關注。他們詢問團體代表有否進行調查,特別是調
查每更的士使用隧道的次數及時間,以及的士在過海的士
站的平均輪候時間。團體代表回應時表示並無進行正式調
查,而所擧數字來自他們的日常經驗。關於的士在過海的
士站的平均輪候時間,他們估計繁忙時間約為30分鐘,非
繁忙時間則為45分鐘至1小時15分鐘。他們贊成進行獨立調
查,藉以澄清議員關注的事項。

11.關於把西隧的士收費定為60元對的士使用西隧情況的影
響,團體代表估計應不會過分影響西隧的使用率,因為不
論收費如何,想節省時間的乘客仍會選擇這條暢通無阻的
隧道。此外,西九龍大興土木,迅速發展,亦會令西隧的
使用率增加,而且與香港至新機場所需的士費相比,西隧
的士收費只是區區小數。議員詢問西隧公司如何能夠收取
10元的回程隧道費,團體代表回應時建議可向使用西隧的
去程的士發出回程券;倘的士在回程時並無載客,西隧公
司便會向出示回程券的司機收取10元隧道費。

與政府當局擧行的會議

12.政府當局預測把的士收費定在40元,已可鼓勵的士使用
西隧,議員詢問當局根據甚麼基礎作此估計。他們又關注
當局及團體代表所提供的交通流量數字有所差距。副運輸
司及運輸署助理署長(渡輪及輔助客運)回應時表示,建議
的收費最少可鼓勵的士在去程時使用西隧,有助分散過海
的交通量。政府當局估計西隧在一九九七年四月通車後,
每日會有59 000部車輛使用西隧,其中15%是的士。副運
輸司解釋,隨著西隧通車,海隧的擠塞情況會略為紓緩,
輪候時間亦會減少。至於當局所作的估計,即約有10%使
用海隧的的士並無載客,副運輸司向議員保證,當局是根
據九次調查的結果得出此項數字,而其中一次調查是與的
士業代表同時進行的。調查的範圍包括各個時段,其中一
次是24小時的調查。運輸署助理署長(渡輪及輔助客運)補
充,建議的40元收費不會對的士行業造成經營困難或財政
損失。的士司機經西隧過海後,回程時可選用下述四種方
式之一:

  1. 從街上接載乘客,而司機向乘客收取的費用
    ,便較須付予隧道公司的隧道費多20元;

  2. 在過海的士站接載乘客,而司機多收取的金
    額為10元;

  3. 經海隧或東隧空車回程,所收取的隧道費則
    剛好足夠繳付回程隧道費,不多也不少;及

  4. 經西隧空車回程,而司機須補貼20元。

的士司機只有選用了最不利的方式時,才須補貼20元的隧
道費差額,故整體而言,他們應不會蒙受損失。

13.運輸署署長表示,政府當局提出此建議時,曾考慮到的
士回程的收費、分散交通的需要,以及公眾的接受程度。
她強調,運輸署已對沒有載客的的士進行九次調查。然而
,她看不到有任何反對委託獨立機構進行調查的理由。她
提醒與會各人,西隧的士收費必須在一九九七年四月西隧
通車前釐定,而修訂現有法例的所有必要步驟,可能需時
兩個半月才能完成。她證實政府當局打算在西隧通車後進
行類似調查,以確定三條過海隧道的交通情況有何改變、
過海的士站的使用情況和等候時間,以及的士空車過海所
佔的比例。如調查結果顯示有此需要,當局會對收費制度
進行檢討。

14.關於西隧公司應向的士去程及回程收取各20元隧道費,
或者去程收30元,空車回程則收10元此兩項建議,運輸署
署長表示,當局事實上亦曾向西隧公司管理層提出第二項
建議,但遭該公司拒絕,理由是建議會影響其財政狀況。
至於向私家車及的士收取不同的隧道費,副運輸司(運輸基
建)表示,西隧公司反對這項建議,因為這可能會不利於該
公司償還債務及利息。然而,倘的士回程隧道費高於10元
,的士司機可能會選行兩條現有隧道,因而令兩間隧道公
司賺得10元的回程隧道費;反之,西隧公司卻損失了該10
元。於考慮這個因素後,議員認為以上的方案值得考慮。
事務委員會決定去信西隧公司,邀請他們派代表出席下次
會議,解答議員表示關注的事項,並請該公司回應上述建
議。

15.黃宜弘議員認為,其他過海隧道的營辦機構亦擔心,公
司的財政狀況會因交通分散至西隧而受影響,故政府當局
應顧及他們的憂慮。黃偉賢議員補充,民主黨實際上已就
的士收費與西隧公司代表會晤,但未能取得成果。該黨認
為西隧公司應履行其對社會的責任,紓緩交通擠塞,而不
應純粹考慮財政方面的因素。

IV.輕便鐵路的安全及日後的發展

(CB(1)412/96-97(04)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16.議員關注輕便鐵路(輕鐵)的安全問題,特別是輕便鐵路
列車(輕鐵列車)司機衝紅燈造成的意外。他們又詢問,在
交匯處裝設衝紅燈攝影機,能否偵察這種行為。運輸署助
理署長(新界)及交通總部總警司回應時承認,現有的攝影
機只針對道路上的駕駛人士。關於交通意外的問題,運輸
署助理署長(新界)表示,該區每年約有200至300宗交通意
外。自一九九二年以來,只有兩名輕鐵司機被控不小心駕
駛而被判罰款,另有一名輕鐵司機被控魯莽/不小心駕駛
而被判罰款(詳情載於附表)。儘管被撿控的輕鐵司機為數
不多,當局仍會裝設衝紅燈攝影機,以監察他們的表現。
當局會在未來三個月內增設兩部攝影機,並會在不久的將
來在繁忙的輕鐵交匯處裝設更多攝影機。至於屯門區的整
體道路安全,運輸署助理署長(新界)表示,當局已實施多
項改善措施,例如改良交匯處的設計、調整交通燈訊號、
提供警告標誌/反光路釘/道路標記等。此外,政府當局
會在一九九七年進行屯門和元朗區交通研究,以檢討整體
交通管理等事宜,研究範圍還包括改良輕鐵交匯處的問題
。該項研究會考慮有關措施是否對交通及安全有利,以及
環境、成本及土地三方面的相關因素。黃偉賢議員指出,
當局提及輕鐵意外率偏低的情況並不恰當,因為輕鐵使用
道路的比率甚低。

17.至於在輕鐵交匯處不遵守交通燈號的罪行所涉及的車輛
種類,交通總部總警司表示,手上並無這類資料,他需要
翻查每宗個案的資料。他解釋,如所拍照片中車輛被其他
物體遮擋,警方或會難於提出檢控。然而,政府當局已改
良該系統,並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

18.余開堅先生回應議員時表示,九廣鐵路公司(九鐵公司)
已擧辦連串課程,訓練輕鐵司機的駕駛技術,並會不斷監
察司機的表現。九鐵公司已經與香港駕駛學院合辦一個防
禦性質的駕駛課程,以加強輕鐵司機在道路上的警覺性。
余先生回應一位議員的問題時表示,根據以往的經驗,涉
及輕鐵的交通意外與輕鐵司機的服務年資並無關係。

19.余先生應主席所請,利用展示材料,向事務委員會陳述
輕鐵日後的發展。簡言之,九鐵公司已計劃完成天水圍支
線的回線,以便為景湖居及天慈邨一帶的居民提供服務,
並會考慮把輕鐵延長至天水圍預留區。此外,九鐵公司亦
會考慮更改四個輕鐵車站,以應付建議中的西部走廊鐵路
所帶來的額外交通量。議員亦關注票價、伸延支線所需的
土地面積,以及對區內其他交通設施的影響。一位議員又
建議設立一條輕鐵快線,連接南天水圍及輕鐵與西部走廊
鐵路的交匯處。副運輸司及余先生答應向事務委員會提供
關於上述事宜的資料,以及由九鐵公司擬備的陳述材料。

V.貨車超重的問題

(CB(1)412/96-97(05)號文件--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會
議紀要的節錄
(CB(1)412/96-97(06)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供的參考文件)

20.議員關注貨車超重對道路造成的損毀及引致的交通意外
。據他們觀察所得,由於物主已把罰款計算在經營成本內
,故司機往往傾向超載貨物。他們又詢問修訂超重的罰款
是否有效。陳鑑林議員建議當局限制超載貨物的車輛使用
橋樑及天橋,以免發生意外。交通總部總警司回應時表示
,警方已加強對超重罪行的執法行動。除在新建的快速公
路入口闢設秤車站外,警方亦已在超載貨物黑點增加使用
流動秤量裝置,並已向警務人員發出明確指引。在最嚴重
的情況下,如車輛運載貨物重量超過認可車輛總重量50%
,駕車司機會被拘捕。當局在決定是否禁止司機繼續駕駛
有關的超重貨車時,還有其他考慮因素,例如貨物的種類
及貨車是否載貨不穩。至於其他較為輕微的個案,警方會
向司機發出定額罰款告票。現時並無特別安排,限制貨車
使用橋樑及天橋。交通總部總警司答應向事務委員會提供
已秤量貨車的總數,並以之與警方提出撿控的數目作出比
較。他又答應檢討警方對貨車超重罪行採取執法行動的指
引。

21.一位議員問及貨車上的秤量裝置,首席運輸主任回應時
表示,這種裝置種類繁多。他又表示,在外國,採用這種
裝置與否純屬自願,目的是幫助司機估計載貨車輛的實際
重量。政府當局仍在研究外國的做法,至今未有結論。至
於議員關注裝設這類裝置的費用可否在首次登記稅中扣除
,運輸署署長強調,這只屬一項初步建議,運輸署須與運
輸科及財政科詳加研究。議員普遍支持這項建議。曾健成
議員認為,當局應強制規定司機裝設秤量裝置,而有關費
用則應從牌照費及保險費中發還,以鼓勵司機裝設這類裝
置。他相信,這方面的支出應遠遠低於貨車超重引致的路
面損毀維修費用。運輸署署長應議員要求,答允提供資料
,講述各種在貨車上裝設的秤量裝置、裝設費用,以及如
實施這項規定的所需安排,特別是財務方面的安排。

VI.其他事項

22.會議在上午十時四十五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六年一月六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