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960/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的英文本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1/PL/TP/1


立法局
交通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月10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局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劉健儀議員(主 席)
    黃偉賢議員(副主席)
    陳偉業議員
    李永達議員
    黃秉槐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缺席委員 :

    周梁淑怡議員
    何承天議員
    黃宜弘議員
    何俊仁議員
    劉千石議員
    羅祥國議員
    李啟明議員
    任善寧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V項

運輸科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基建)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管理)
羅德賢小姐

運輸署

運輸署署長
任關佩英女士
運輸署副署長
陳阮德徽博士
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及策劃)
李樹枝先生

議程第V項

運輸科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基建)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管理)
羅德賢小姐
首席助理運輸司(運輸管理)
黃慕玲小姐

運輸署

運輸署署長
任關佩英女士
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
李樹榮博士

議程第VI項

運輸科

運輸司
蕭炯柱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基建)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管理)
羅德賢小姐
首席助理運輸司(運輸管理)
黃慕玲小姐

運輸署

運輸署署長
任關佩英女士
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及策劃)
李樹枝先生

議程第VII項

運輸科

副運輸司(運輸基建)
梁世華先生
副運輸司(運輸管理)
羅德賢小姐
首席助理運輸司
周守信先生

運輸署

運輸署署長
任關佩英女士
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
李樹榮博士

路政署

路政署副署長
劉正光先生
總工程師(汲水門)
麥惠培先生

機電工程署

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工程策劃及廠房管理)
唐建華先生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2
甘伍麗文女士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4(署任)
盧思源先生



I. 通過以往會議的紀要

(立法局CB(1)574/96-97號文件
立法局CB(1)575/96-97號文件
立法局CB(1)633/96-97號文件
立法局CB(1)634/96-97號文件)

1997年7月26日、8月16日、11月29日及12月6日會議的
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2. 主席匯報,海外考察團將於1997年2月8日至18日到外 地考察,行程表已在會議上提交。與是次考察有關的研 究工作正在進行中,議員稍後會獲告知進一步的詳情。

II. 下次會議日期及討論事項

(待議事項一覽表)

3. 事務委員會贊同政府當局的建議,把1997年1月24日 擧行的會議分為兩節,第一節為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 青嶼幹線的收費,第二節則為西部走廊鐵路小組委員會 會議。事務委員會又同意在待議事項一覽表加入“為配 合西區海底隧道及青嶼幹線啟用而設的道路網系統”和 “新機場與大嶼山各區及離島之間的交通設施”兩個議 項。秘書應議員的要求,答允向政府當局查詢是否備有 公共小型巴士政策檢討的報告書,可供議員參閱。

(會後補註: 1997年1月24日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的 議項其後修訂為“的士車費檢討”及 “青馬管制區政府監察小組”。至於 公共小型巴士政策檢討的報告,政府 當局表示會在1997年1月底備妥。)

4. 主席表示,李永達議員致函事務委員會,表示他關注 中環三號碼頭的設施,尤其是為殘疾人士提供的設施。 由於此事屬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她 會徵求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主席同意,將此事交 由該事務委員會處理。

(會後補註: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會在1997年2月 18日的會議上討論此事,交通事務委員會 的委員將獲邀出席該次會議。)

III. 自上次會議以來發出的參考文件

(政府當局就1996年7月27日九廣鐵路列車車門
意外提供的立法局CB(1)524/96-97號文件
政府當局就“新機場運輸研究”提供的立法局
CB(1)595/96-97號文件)

5. 關於“1996年7月27日九廣鐵路列車車門意外”及 “新機場運輸研究”的兩份參考文件,已分別隨立法局 CB(1)524及595/96-97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IV. 在運輸署開設一個首席政府
工程師職位的建議

(政府當局提供的CB(1)628/96-97(01)號文件)

6. 運輸署署長表示,隨著人口及經濟活動的增長,運輸 署在運輸策劃、公共運輸服務、基礎設施發展及技術發 展這四個主要範疇的工作量及職責,在過去數年大幅增 加。該署的工作性質與市民直接相關,大部分的問題均 須即時處理,而且該署與公眾的接觸亦日益頻繁。目前, 運輸署副署長轄下有7名人員,職責範圍過於廣泛,以 致運輸署署長須直接與有關的首長級薪級第2點人員處理 不少事務。為了加強首長級人員的編制,俾能在運輸策 劃及交通工程事務上提供更多意見,並減輕運輸署副署 長過於繁重的工作,該署需增加一名具備工程背景的首 長級高層人員。建議開設的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將定名 為運輸署副署長(策劃及技術服務),負責運輸策劃及全港 策略性運輸基礎設施的發展,包括過境通道的道路連接, 以及就交通管理的檢討提供意見。

7. 至於兩名運輸署副署長的職責如何劃分,運輸署署長 證實,每名副署長會專責處理特定的工作範疇。目前的 運輸署副署長職位會重新定名為運輸署副署長(管理及運 作),負責監督5名運輸署助理署長,包括兩名負責區域 辦事處的助理署長。建議的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會負責 監督政府工程師/港口及機場發展、總工程師(運輸策劃)、 總工程師(電子道路收費)及另一名運輸署助理署長的工作。 至於與負責區域事務的運輸署助理署長的工作關係,運 輸署副署長(策劃及技術服務)會就交通工程事務,向區域 辦事處提供專業意見。然而,在行政上,兩名區域助理 署長仍然向運輸署副署長(管理及運作)負責。運輸署署長 表示,為加強協調,並使工作時間表更有彈性,運輸署的 高層人員會每周擧行會議,討論與交通有關的事宜。

8. 關於負責研究電子道路收費系統的現有總工程師職位, 運輸署署長解釋,該職位只屬編制以外的職位;待上述 研究在1999年年底完成後,便會對該職位進行檢討。由 於工程師在政府架構下屬共通職系,如到時該職位須予 撤銷,當局會調派現時擔任該職的人員填補其他空缺。 至於另一個負責整體運輸策劃的總工程師(運輸策劃)職 位,則屬有長期需要的常額職位。她贊同一位議員的建 議,在部門內把運輸署副署長(策劃及技術服務)定名為 運輸署副署長(策劃及技術服務)(首席政府工程師),以 反映新設的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由工程師職系人員出任
的政策。

9. 主席表示,事務委員會並不反對開設該職位,而按照 政府當局的建議,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將於1997年1月29 日的會議上研究這項建議。

V. 在駕駛學校範圍內進行的獨
立駕駛訓練

(政府當局在1994年11月提供的CB(1)628/96-97(02)號文件, 該份文件附有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就香港教車業及駕駛 考試安排擬備的報告書
政府當局在1996年11月提供的CB(1)628/96-97(03)號文件 政府當局在1997年1月提供的CB(1)628/96-97(04)號文件)

10. 主席表示,除當局為是次會議提供的文件外,政府 當局在1996年11月及1994年11月就此事提供的參考文件, 以及消委會在1994年發表的報告書,已一併送交議員參 閱。主席問及政府當局對消委會就香港教車業及駕駛考 試安排擬備的報告書有何立場,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 牌照)回應時表示,當局同意報告書提出鼓勵業內競爭的 建議。他表示,當局現正檢討有關教車業的政策,並在 整理業內人士及公眾的意見。該項檢討應可在1997年年
中完成。

11. 議員關注當局會實行何種安全措施,讓學員在實習12 小時後進行獨立駕駛訓練。他們又要求當局說明有何理 據推行新措施,讓學員在實習12小時後進行獨立駕駛訓 練,並且要求當局保證,把駕駛教師與學員比例定為1對 3,是個安全可靠的安排。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 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根據外國經驗作出建議的安排, 而安全則是當局最為關注的問題。建議的訓練模式有助 加強學員獨自操縱車輛的信心。他強調,這種訓練方式 由學員自由選擇是否採用,而且只會在駕駛學校範圍內 設有圍欄的指定地方進行,並輔以關閉引擎的遙控系統 及油門限制裝置等設備。此外,學員必須通過技術測試, 才可進行獨立駕駛訓練。完成這項訓練並不表示學員可 獨自在道路上駕駛,因為他們通常必須事先實習35至40 小時,才能準備就緒,到路上駕駛。雖然獨立駕駛訓練 或會減少駕駛學校的經營成本,因為一名駕駛教師可同 時照顧3名學員,但學校亦須為進行這種訓練而投資在所 需的設備上。節省得來的資源亦可有助紓緩增加學費的 壓力。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重申,政府當局最關 注的是學員的安全及信心,成本只是次要的考慮因素。

12. 關於香港駕駛學院(駕駛學院)自1990年以來推行獨立 駕駛試驗計劃的法律依據,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 表示,現時安排獲准以試驗性質推行,而《道路交通(駕 駛執照)規例》不久會予以修訂。《道路交通條例》授權 運輸署署長修訂駕駛學院的守則,規定駕駛學院須提供 獨立駕駛訓練所需的安全保障。關於監察駕駛學院的表 現,他表示運輸署的一名一級考牌主任每星期會前往駕 駛學院,觀察駕駛學院的日常運作及檢查紀錄。其他考 牌主任亦會匯報他們在駕駛學院主持考試時所察覺的不 足之處。至於近日駕駛學院據聞未經區議會同意便在元 朗進行駕駛訓練課程一事,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 表示,此事已獲圓滿解決。

13. 議員關注這項建議對非駕駛學院駕駛教師的業務所 造成的影響。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回應時表示, 建議的訓練只會在駕駛學院範圍的非公共路面上進行, 因此對於非駕駛學院駕駛教師的業務,應不會造成影響。 此外,他強調,駕駛學院在業內的市場佔有率只有40%, 而這個百分率多年來維持不變。至於可否把獨立駕駛訓 練擴展至非駕駛學院學員,運輸署署長及運輸署助理署 長(管理及牌照)表示,建議的訓練是整體駕駛訓練課程 的一環,而駕駛學校亦必須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在車輛 上裝置政府當局規定的額外安全設備,以確保進行這種 訓練時達到高度的安全標準。政府當局會鼓勵其他認可 駕駛學校提供這種訓練,有興趣擧辦這種訓練的人士可 向當局提出申請。一位議員建議,為協助非駕駛學校的 駕駛教師,政府當局應考慮提供訓練場地,供他們租用。 運輸司答應在檢討有關教車業的政策時,考慮這項建議。

VI. 沙田區閉路電視系統

(政府當局提供的CB(1)628/96-97(05)號文件)

14. 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及策劃)回應主席時表示, 沙田新市鎮的區域交通控制系統(控制系統),範圍覆蓋 83個交界路口,而為這項工程計劃招標的籌備工作正在 進行中。他解釋,這系統的安裝工程出現延誤,原因是 當局須重新調配資源,以便進行其他較迫切的工程,例 如在屯門公路裝置閉路電視和交通監察及資料系統。然 而,他證實由於電子儀器市場競爭激烈,建議裝置的閉 路電視系統的成本仍會維持在工程計劃於1994年獲財務 委員會批准時的預算水平。他向議員保證,政府當局在 物色裝置閉路電視的地點時,已顧及沙田新市鎮的最新 發展。他又答應向事務委員會提供一份圖則,顯示該83 個交界路口的位置,以及在沙田新市鎮安裝19部閉路電
視的建議地點。

15. 至於該系統對控制交通的效用,運輸署助理署長(技 術服務及策劃)解釋,該系統根據裝置在路面下的探測器 送返的信息,可因應交通流量,自動調節交通燈號的時 間。在控制系統中增設閉路電視,可進一步協助操作人 員在引致交通流量反常的緊急情況下,調節交通燈號的 時間。該系統除接駁至運輸署在灣仔及旺角的辦事處外, 亦會接駁至警察公共關係科及警方在大埔的總區指揮及 控制中心,以便交通警員有效地監察交通情況。他又澄 清,由於閉路電視攝影機的解象度低,這系統拍攝的影 象不足以用作證據,檢控涉嫌觸犯交通規例的司機。運 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及策劃)察悉議員建議裝置一套與 屯門公路資料系統類似的系統,他表示當局在完成對香 港快速公路及主要道路的智能交通系統的安裝、操作及 保養維修的研究後,便會考慮這項建議,而屆時亦會一 併研究在控制系統範圍內安裝衝紅燈攝影機,以防止駕
駛人士衝紅燈。

16. 議員注意到,由於傳媒只能從警察公共關係科取得 交通情況的最新資料,他們詢問政府當局可否作出安排, 把閉路電視圖片直接傳送至傳媒機構。運輸署署長答應 考慮這項建議,並向事務委員會提供文件,講述當局向 公眾發放交通情況資料的現行安排。運輸署助理署長(技 術服務及策劃)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參考文件提及為建 議的系統租用電訊服務,目的在於傳送閉路電視圖片。

17. 主席總結時表示,事務委員會並不反對建議的系統, 而工務小組委員會會對該建議作進一步的研究。

VII. 其他事項

青馬管制區政府監察小組

(政府當局提供的CB(1)628/96-97號文件)

18. 主席表示,青馬管制區條例草案委員會對青馬管制 區(管制區)政府監察小組(監察小組)的人手編制有所保留, 並已將此事轉交事務委員會研究。運輸署署長及運輸署 助理署長(管理及牌照)表示,該小組的成員包括運輸署、 路政署及機電工程署的代表。由於管制區路程頗長,系 統相當複雜,而且是通往新機場的唯一通道,故必須成 立監察小組,專責管制區的監察工作。運輸署的17名人 員(當中大部分是運輸主任及運輸監督),負責監察管制區 營運機構的表現,以確保其表現達到高度水平,並符合 合約規定。這些人員亦會負責操作設於運輸署總部的24 小時通訊中心,使該中心能夠作為管制區以至香港其他 地區發生緊急事故時的第一聯絡站。工程師及技術人員 會負責監察電腦軟件的保養,以確保管制區順利運作, 並協調管制區與鄰近基礎設施營運機構的工作。由於需 加派人員執行管制區內交通違例事項的檢控工作,另需 一名會計主任,負責審核營運機構的收入,監察小組的 成員將包括29名來自運輸署的人員。運輸署助理署長(管 理及牌照)補充,這是最起碼的人手編制。

19. 部分議員指出,政府當局在管制區的工作,應只限 於監察營運機構的表現,因此,為監察小組設立66個職 位,實難令人信服有此必要。他們認為,管制區鄰近地 區的交通管理工作,不應由監察小組派員負責。一位議 員亦質疑有否需要派出一隊交通檢控人員,專責在管制 區執行檢控工作。運輸署署長回應時解釋,管制區的工 作涉及多個範疇,而且相當複雜,覆蓋範圍亦非常廣闊, 政府當局仍需汲取營運這類工程計劃的經驗,因此必須 從各方面獲得足夠的專門知識及協助,藉以監督管制區 的營運情況,這點至為重要。監察小組的部分成員不會 只是負責監察工作,而別的成員亦須協助執行運輸署的 其他職務,例如青嶼幹線接駁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此 外,由於管制區是連接北大嶼山及新機場的唯一通道, 監察小組必須備有足夠及適當的人手,以確保通往新機 場的通道安全及暢通無阻。然而,議員並未完全信服為 何監察小組需要如此大的編制。一位議員指出,整個新 界西部的交通管理工作,只由一名總運輸主任負責,並 以此與管制區的編制作出比較。議員要求政府當局進一 步述明監察小組的人手組合,以便在1997年1月24日的 會議上再討論此事。政府當局答應提供以下資料:

  1. 監察小組人員的職責說明及職責範圍,以及與 運輸署負責香港各區交通監察工作的人手編制
    的比較;

  2. 在管制區作出檢控的權力;

  3. 在緊急情況下,協調各政府部門在管制區內採
    取行動的計劃;

  4. 管制區專營公司的人手編制;及

  5. 青馬大橋的交通流量評估、該大橋發生交通意 外時所採取的應變措施,以及為泥頭車作出的
    安排。
20. 為使議員有足夠時間討論此議題和路政署與機電工 程署的建議,議員決定將1997年1月24日會議的開始時 間,由上午8時30分提前至8時。有關此事,議員要求政 府當局在事務委員會擧行會議前一星期,同時提供有關 文件的中英文本,並盡量避免在會議上才提交該等文件。

21. 會議在上午10時25分結束。


立法局秘書處
1997年2月26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