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648/96-97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WS


立法局
福利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  點:立法局會議廳

出席委員 :

    李華明議員(主席)
    朱幼麟議員(副主席)
    李家祥議員
    黃偉賢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陳婉嫻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莫應帆議員
    謝永齡議員

缺席委員:

    張文光議員*
    馮檢基議員*
    楊 森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項目III

首席助理政務司
陳嘉信先生
助理政務司
葉柔曼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青年及訓練)
梁士雄先生
總社會工作主任(青年事務)
曹慧儀小姐

項目IV-VI

副衛生福利司
韋立新先生

項目IV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
朱楊珀瑜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康復服務)
梁王玨城女士

項目V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老人服務)
黃浪詩女士
社會福利署署長
梁建邦先生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服務)
朱楊珀瑜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老人及醫務社會服務)
洪李碧璇女士

項目VI

首席助理衛生福利司(福利)1
趙崇幗女士
社會福利署署長
梁建邦先生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
黃游倩如女士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社會保障)
簡何巧雲女士
總社會工作主任(社會保障)
鄧北小姐
高級統計師
馮玉枝小姐

應邀出席者:

香港老人權益聯盟

林鎮勝先生
梁連彩女士
江有崧女士
劉眉女士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吳衛東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4
陳曼玲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4
周富平先生
高級主任(2)4(候任)
麥麗嫻小姐



I. 確認通過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的會
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立法局CB(2)374/96-97號文件)

議員通過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的會議紀要獲得確認通過。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會議的續議事項

社會福利津貼制度的顧問檢討

2. 主席告知議員關注福利服務前景大聯盟(「大聯盟」)
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向當值議員請願,表達他們反
對「單位資助撥款」的撥款方法。大聯盟要求:

  1. 政府當局為檢討撥款制度而成立的工作小組,
    應考慮其他可行的方案,而非僅對「單位資
    助撥款」的建議作出修訂;及

  2. 當局應邀請大聯盟代表及福利界的前線工作
    人員加入上述工作小組。

3. 梁建邦先生透露,當局將會成立三個工作小組進一步 進行有關檢討,這些工作小組的成員將包括政府代表、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以及非政府機構的代表。梁先生解釋, 倘「單位資助撥款」的建議得不到非政府機構支持,社 會福利署將不會推行這個方案。他又重申,將有足夠渠 道蒐集職員意見。然而,鑑於非政府機構數目繁多(約有
170間),而該等機構的職員及前線工作人員意見不一,
著眼點又各有不同,因此社會福利署若直接蒐集他們的 意見會有技術上的困難。此外,為免削弱非政府機構及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管理層的職能,社會福利署計劃只邀 請有關組織的管理人員加入該等工作小組。這些管理人 員應諮詢職員意見,然後向工作小組反映。然而,應議
員要求,梁先生答應考慮大聯盟提出的上述要求。

II.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舉行的下
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4. 議員通過會討論長者咭計劃,並要求當局另外提出兩
個項目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舉行的下次會議上討
論。

III. 跟進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鄰舍
層面計劃)

(立法局CB(2)331/96-97號文件)

在中轉房屋提供鄰舍層面計劃服務

5. 黃偉賢議員不同意中轉房屋居住環境普遍有所改善足 以構成不向這些地區提供鄰舍層面計劃服務的原因。他 指出,社會工作者的職責是協助居民應付日常生活遇到 的問題。中轉房屋的實際環境有所改善,但這不能代替 社會工作者提供的服務。再者,黃議員表示,雖然中轉 房屋的結構和設計可能有別於臨時房屋區的房屋,但中 轉房屋其實只是臨時房屋區的其中一種,這點他先前已 從房屋署得到證實。因此,黃議員不認為政府當局有理
由不向中轉房屋提供鄰舍層面計劃服務。

6. 主席提到事務委員會曾安排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五 日進行實地視察,其間曾到葵盛東邨第十二座及元朗朗 邊兩處中轉房屋實地視察。他表示,葵盛東邨第十二座 是一座經翻新的公屋大廈,而朗邊則位於臨時房屋區內。
主席表示,據他所知,中轉房屋合共有三種新類型的。

7. 陳嘉信先生澄清說,中轉房屋並非臨時房屋區的一種, 相反,臨時房屋區卻是中轉房屋的一種。由於行政局已 決定向臨時房屋區提供鄰舍層面計劃服務,目前位於朗
邊的臨時房屋區會繼續獲得這種服務。

8. 黃偉賢議員詢問政府當局不向中轉房屋區提供鄰舍層 面計劃的理據何在。陳嘉信先生回答時解釋說,政府當 局考慮到中轉房屋與臨時房屋區相比,一般的生活環境 已大有改善。再者,政府當局認為,中轉房屋鄰近地區 已提供了足夠的社會福利服務。因為根據房屋署提供的 資料,中轉房屋主要是由舊式公屋單位翻新或改建而成, 而該等單位在興建時的規劃標準,已顧及社會服務的提 供;因此,中轉房屋的住戶亦可像其他公屋住戶一樣, 享用充足的社會福利服務。基於這個原因,政府當局不 認為有充份理據支持為該等經翻新的舊公屋單位提供鄰
舍層面計劃服務。

9. 黃偉賢議員特別問及朗邊的中轉房屋會否得到鄰舍層 面計劃服務。陳嘉信先生回答說,鑑於房屋署對這計劃 仍未有實質的發展藍圖,現階段尚不宜就此事項妄下定
論。

10. 主席要求陳先生一俟朗邊中轉房屋的建築計劃落實 即將有關詳情告知事務委員會;而當局就是否向朗邊的 中轉房屋提供鄰舍層面計劃服務得出最後決定時,亦請 將有關決定告知事務委員會。他並要求,倘當局決定不 提供此等服務,當局應解釋他們是基於何種原因作出這
個決定。

11. 黃偉賢議員動議提出以下議案,並獲羅致光議員和
議,最後得到全體議員一致通過:

    「本事務委員會強烈反對政府當局決定 不向中轉房屋提供鄰舍層面計劃服務, 並重申當局有需要向中轉房屋區提供此
    等服務。」

檢討舊建市區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試驗計
劃(鄰舍層面試驗計劃)

12. 陳嘉信先生回覆陳婉嫻議員的詢問時表示,當局將 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至一九九七年一月初左右成立檢 討工作小組,負責檢討目前在旺角及南昌兩個舊建市區 推行的鄰舍層面試驗計劃。但當局須在檢討工作小組成 立後,經徵詢小組主席和其他成員的意見,才能訂出有 關的工作時間表。陳先生答應日後會向事務委員會報告 檢討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度。主席亦借此機會重申事務委 員會較早時向政府當局提出的要求,要求檢討工作小組 的成員包括本事務委員會的委員、鄰舍層面計劃的前線 社會工作者,以及受到有關計劃影響的居民的代表。就 此方面,羅致光議員表示有意代表事務委員會加入該檢
討工作小組。

天平山村的鄰舍層面計劃

13. 鑑於天平山村一帶水患嚴重,主席要求政府當局重 新考慮向該村提供鄰舍層面計劃服務。陳嘉信先生解釋 說,鄰舍層面計劃服務委員會已通過向何地區提供鄰舍 層面計劃服務,而在通過決定前該委員會亦曾徵詢各有 關方面的意見。陳先生強調,行政局業已決定不會擴展 鄉郊地區的鄰舍層面計劃服務。再者,政府當局亦已調 撥龐大資源為鄉郊地區及深圳河進行河道改善工程,此 擧應有助紓緩天平山村的水患。在解決居民面對的問題
方面,該些計劃更為重要。

14. 關於行政局不擴展鄉郊地區的鄰舍層面計劃服務的 決定,主席懷疑該決定是否指正在某區提供服務而行將 解散的鄰舍層面計劃服務隊,將不會進行重新調配至鄰 近地區。事務委員會會要求行政局澄清對有關決定的詮
釋。

15. 陳嘉信先生亦同意向事務委員會提供資料,說明調 景嶺清拆後,目前在該處服務的鄰舍層面計劃服務隊經 解散後,有關資源會如何重新調配的情況。

IV. 專職醫療人員工作小組進度報告
職業治療師

(立法局CB(2)331/96-97(02)號文件)

16. 由於韋立新先生會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開 始退休前休假,主席感謝韋立新先生對事務委員會所作 出的貢獻。韋立新先生祝事務委員會凡事順利。

17. 韋立新先生向議員簡介提交予事務委員會的上述進 度報告所作出的建議。

18. 羅致光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是否備有任何有關私營 機構內職業治療師的供應的資料,同時,政府有否考慮 為公營機構招聘此等人手。韋立新先生表示,據職業治 療師協會所稱,任職私營機構的職業治療師的人數十分 少,其服務收費也很高昂。事實上,私營機構亦存有人 手短缺的問題。不過,韋立新先生同意進一步探討此方
案的可行性。

19. 韋立新先生報告說,他已提交撥款申請,以便增設 高級職業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助理員的職位。當局並正在 研究可否就此等試驗職位動用賽馬會及伊利沙伯女皇弱
智人士基金的撥款。

20. 李卓人議員提到進度報告附件II時指出,到二零零 六至零七年度,理工大學所供應職業治療師的人數仍然 遠較需求(即包括按未經批准的人手編制比率計算的人
手需求)人數為少。韋立新先生解釋說,鑑於資源限制, 這是該大學最多可供應的職業治療師人數。韋立新先生 補充說,將成立的常務委員會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並 研究其他方案,以解決人手短缺的問題。工作小組會於 一九九六年年底就解決職業治療師、臨床心理學家及物 理治療師的人手短缺問題編制一份綜合報告,然後將報
告提交事務委員會,市民亦可索取該報告。

V. 為亟需照顧的老人提供支援網絡

(立法局CB(2)331/96-97(03)號文件)

21. 朱楊珀瑜女士向議員簡介政府當局所提交名為「長 者社區網絡計劃」的資料文件。該份文件概述計劃的背 景、目標及服務對象。朱楊珀瑜女士解釋說,網絡制度 是採用全面及有系統的方法,確保亟需照顧的老人會能 與一名義工建立聯繫。她特別提到,當局會在中央層面 設立一個得到社會福利署總部支持的統籌機制,在地區 層面,則由每區的福利辦事處及多種服務中心負責推行,
以便編組義工,確保能有效調配義工去幫助老人。

22. 羅致光議員詢問,社會福利署如何確保得到足夠義
工推行此計劃,他估計此計劃會大約需要20 000名義工。
他亦關注到社會福利署與地區服務中心如何分擔責任的 問題。朱楊珀瑜女士在回應時答稱,社會福利署和非政 府機構轄下各單位、地區組織及社團均會參與此網絡制 度,從而全力招募更多義工。目的在於盡量令社會人士 參與此制度,並透過此種全港性及跨部門的網絡制度最 有效地運用資源。朱楊珀瑜女士告知事務委員會,社會 福利署會按照有關老人的健康情況及個別情況擬訂一份 亟需照顧的老人的優先名單,而當局首先會將名單上的 老人與義工進行配對。當局呼籲立法局事務委員會委員
支持並參與此項計劃。

VI. 非綜援貧窮老人生活調查報告

(立法局CB(2)217/96-97號文件)

23. 吳衛東先生簡介調查報告,並強調很多非綜援受助 人賺取的入息太低,難以應付基本需要方面的費用,因 此非綜援受助人的生活較綜援受助人的生活更艱苦。該 份報告亦重點指出,由於缺乏醫療或租金方面的資助, 非綜援受助人在醫療服務及租金方面均須花費大量金錢, 以致食物方面的支出很少。根據調查結果,編製調查報 告的香港老人權益聯盟與香港組織協會提出以下要求:

  1. 將資產規定提高至151,000元,以放寬有關
    申請綜援的資產限額;

  2. 為非綜援老人界定貧窮線,以及改善現時的
    社會保障援助(如增加高齡津貼、提供免費
    醫療服務等),從而確保非綜援受助人達到
    較貧窮線為高的生活水平;及

  3. 長遠而言,制訂一項老年退休金計劃。

四名積蓄超逾33,000元的非綜援老人出席會議,簡述其
收入及開支模式。他們成為調查報告所述的貧窮個案例
子。

24. 韋立新先生解釋說,近期的綜援檢討將資產限額訂
在33,000元的水平,該資產限額較去年限額上升24%。
他認為,非綜援老人應考慮使用部分積蓄,將其資產水
平降低至33,000元以下。當他們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時,
老人便會保證得到每月大約3,000元的穩定入息,還會
免費獲提供很多其他額外的醫療及社會福利。

25. 大部分議員不同意當局要求老人使用其積蓄,令資
產水平降低至33,000元以下。他們認為33,000元是非常
小的數額,同時,由於缺乏一個綜合老年退休計劃,倘
老人為保障生活而備有一些積蓄,是可以理解的。

26. 韋立新先生同意檢討有關將資產規定釐定在33,000元
的水平的背景,並考慮是否有理由提高限額,尤以老人
的個案為然。 政府當局

27. 主席亦要求當局制訂一套全面的計劃去幫助貧窮老
人。他表示,貧窮這個問題會在事務委員會日後會議席
上進一步進行討論。

28. 會議於下午一時十分結束。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