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


與現行各
事務委員會有關
的政府諮詢組織一覽表


事務
委員會
具諮詢
職能
的組織
委任
權力
提供
意見
的範圍
18. 福利事務
委員會

社會工作
訓練及人
力策劃諮
詢委員會

總督

就一切有關社會
工作人員的教育
及訓練事宜,透
過社會福利諮詢
委員會向政府提
供意見。

* 青年事
務委員會
(亦請參閱
民政事務
委員會一
欄)

總督

就青年事務向總
督提供意見。

社會福利
諮詢委員

總督

就一切有關社會
福利政策的事宜
,透過衛生福利
司向政府提供意
見。

交通意外
傷亡援助
諮詢委員

總督

就有關交通意外
傷亡援助計劃的
事宜向社會福利
署署長提供意見

* 康復諮
詢委員會
(亦請參閱
衛生事務
委員會一
欄)

總督

就有關香港康復
政策和服務的事
宜提供意見。

暴力及執
法傷亡賠
償委員會

總督

就有關暴力及執
法傷亡賠償計劃
的事宜向政府提 供意見。

* 平等機
會委員會
(亦請參閱
民政事務
委員會一
欄)

總督

向總督就性別及
殘疾歧視條例作
出修訂建議。


備註:此一覽表並不包括該等由公職人員擔任當然主席
及副主席的諮詢組織。

此表所載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的情況
立法局秘書處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