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草案》
1998年 2 月 25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程



  1. 與政府當局擧行會議

  2. (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就下列事項進行討論

    1. 因售賣令而終止租賃及對租客作出賠償;及

    2. 分攤售賣收益的次序。


  3. 其他事項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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