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草案
委員會會議

1997 年 7 月 15 日 下 午2 時 30 分 在 立 法 會 大 樓
會 議 室 A 舉 行 的 會 議


  1. 選擧主席


  2. (下午2時30分至2時35分)

  3. 與政府當局會晤


  4. (下午2時35分至4時25分)

  5. 其他事項


  6. (下午4時25分之後)

  7. 下次會議的日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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