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草案
旨在


修訂《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 由臨時立法會制定。

1.簡稱及生效日期

(1) 本條例可引稱為《1998年飛機乘客離境稅 (修訂) 條例》。

(2) 本條例自庫務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
起實施。
2.飛機乘客離境稅

《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 附表1現予修
訂,在第1項中,廢除 "$100" 而代以 "$50"。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在於修訂《飛機乘客離境稅條
例》(第140章),以實施1998 至9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
將根據該條例所徵收的飛機乘客離境稅由$100減至$50
的建議。現計劃該項修訂將於赤杢角新機場開始啟用
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