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草案
旨在


修訂《印花稅條例》。

由臨時立法會制定。

1.簡稱及生效日期

  1. 本條例可引稱為《1998年印花稅 (修訂) 條例》。
  2. 本條例當作自1998年4月1日起實施。
2.修訂附表1

《印花稅條例》(第117章) 附表1現予修訂——

  1. 在第2(1) 類中,廢除 "$1.50" 而代以 "$1.25";
  2. 在第2(3) 類中,廢除 "$3" 而代以 "$2.50"。

摘要說明

本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印花稅條例》(第117章),
以實施1998至9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的建議。
  1. 條例草案修訂主體條例附表1第2類,目的是將
    可就香港證券交易徵收印花稅的稅率,由0.3%
    調低至0.25% (草案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