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臨時立法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職權範圍

《議事規則》第74(1)條

74.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1)臨時立法會設有一個名為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
常設委員會,負責 ─

  1. 研究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的編製、備存、取覽等
    各項安排;

  2. 考慮議員或其他人士就該登記冊的形式及內容提
    出的建議;

  3. 考慮及調查與議員個人利益的登記及申報有關或
    就議員未有登記及申報其個人利益而作出的投訴;

  4. 考慮關乎議員以其議員身分所作行為的道德標準
    事宜,並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及發出指引;

  5. 向臨時立法會作出報告及建議,包括關於根據本
    議事規則第84條 (與個人利益有關的處分)作出處
    分的建議。





委員會成員 | 職權範圍 | 議程 |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