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 立 會 第 62 號 文 件

檔 號 :      PLC/C/3

1997年7月1日星期二早上2時45分擧行的會議
1996 至 97 年 度 臨 時 立 法 會
會 議 紀 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
唐英年議員
夏佳理議員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梁愛詩女士律政司司長


列席秘書:

臨時立法會秘書吳文華女士





主席發言

主席向本會發言。

法案

首讀

《香港回歸條例草案》

上述法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
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香港回歸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65(3)(a)條的規定,上
述法案的二讀辯論須即時進行。二讀的議題經提出
待議。

20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律政司司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法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香港回歸條
例草案》。

下述條文及附表納入本法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1至32條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第1項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第2、3及4項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第5、6及7項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第8項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第9項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第10、11、12及13項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附表2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弁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律政司司長報告謂

《香港回歸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法
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法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於1997年7月9日下午2時30分擧行
下次會議。

會議遂於凌晨3時55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擴建部分